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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著作权问题法哲学论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著作权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7

《著作权问题法哲学论析》:这是一篇与著作权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 著作权这一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是当时为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而建立.接下来经过不断的修改和推陈出新,体系越来越成熟,成为了现代一门重要的法律.马克思曾在《 宣言》中提出“消除私有制”.本文认为可以中国音乐市场为例,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探究著作权问题.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法哲学 财产权 著作权 音乐市场

作者简介:杨博垠,东华大学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哲学;章礼强,东华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法哲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19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1848年完成的《 宣言》中明白地提出“ 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琢磨这句话,有些学者质疑私有财产的合理性,并且主张彻底消灭私有财产,用纯粹的公有制经济取而代之,把让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单一的主导的经济模式.

和此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增大,文化娱乐市场尤其是音乐市场也再度焕发生机.面对着对私有财产的批判,作为为了私有财产衍生物的著作权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其合理性也受到了质疑.那么著作权是否和马克思法哲学的精神内涵相违背?是否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呢?笔者要从著作权本身说起.

一、著作权的缘起

其实关于著作权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791年,在这一年法国率先发布了《表演权法》,通过立法重视并且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在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进一步的保护了作者的精神权利.而在我国,《著作权法》最早是在1990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著作权法》的起步较晚,从第一次通过至今,进行过三次修改.

在我国,《著作权法》虽然诞生较晚,但是意义很重大.随着《著作权法》的诞生,我国国内关于艺术、文学、科技创作方面的法律空白逐步被填补,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著作权涵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而这些作品必须要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方式复制.《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而主体往往是作品的直接创作人.和此相对,《著作权法》创作的客体就是文艺创作者的作品,主要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音乐作品等十类.《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分为两种,包括主体的人身权即精神权利,以及主体的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当主体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侵犯之后,侵害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按照不同的侵害程度,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的法哲学解读

根据《著作权法》,受保护的客体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主体所有的,而著作权法保护的就是民事主体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有着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直接提出要“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于2007年正式通过.回想起《 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的口号,再看现在我国对“私有财产”以及“私有制”的保护,我国接连颁布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条文难道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偏离吗?是否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我们就应该摒弃所有这种私有财产,否认著作权的合理性呢?如何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角度来解读著作权法?要探究这些问题,就要彻底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角下的财产理论.

在马克思的观点中,所有制不单纯是一种制度,更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它表达的是人和人、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马克思的著作中,明确提出了一个观点:“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等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既然生产者的存在表现为一种在属于他所有的客观条件中的存在,那么,财产就只是通过生产本身才实现的.实际的占有,从一开始就不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想象的关系中,而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能動的、现实的关系中,也就是这些条件实际上成为的主体活动的条件” .通过对这段话的解读,不难发现,马克思的观点是所有制的真正的含义要通过生产过程本身来把握.不能简单地把所有制当作是一种生产资料归属关系,而是更进一步的把它理解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的生产关系,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 同样的,对于所有权,表面上虽然看起来是人和所有物之间的关系,但是在马克思眼中同样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正如他在马克思文集中说“对象作为为了人的存在,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了他人的定在,是他同他人的关系,是人同人的社会关系” .尽管都体现的是关系,但是所有制和所有权还是有区别的.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上,作为经济概念的所有制决定着作为法律意志的所有权.然而虽然所有制决定着所有权,但是它们又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所有制可以对应不同的所有权.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中提到的观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

由此可以看出,哪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下,资本家们通过不劳而获而积累的财产拥有“私有”的属性,和此同时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劳动而获得的生活资料也仍然具有“私有”的性质,二者理应被区别对待,而社会主义所要消灭的是作为不合理的剥削制度的私人占有,而不是一切形式的私有财产. 不仅如此,马克思鼓励让劳动者对劳动产品产生真正的占有,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赋予劳动者合法占有的权利,而由此产生的按劳分配原则也相当于承认了劳动者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在他所设想的未来的共产主义中,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积极的,是生产力生产水平都达到极高的水平之后人类最终克服了劳动异化之后彻底的向自由人的转化.在此时,劳动者并非是无产者,而是有产者,私有财产的消失也绝不是个人利益的消灭,“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著作权论文参考资料:

著作权论文

结论:著作权问题法哲学论析为适合著作权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著作权法全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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