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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证论文范文资料 与网上电子数据取证的困境与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取证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12

《网上电子数据取证的困境与》:该文是关于取证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 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网上取证也渐渐成为各个民事诉讼取证主体收集证据的一种手段.实务中大量的可以用作证据的电子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发送、接收和保存,而且网上取证面临的实务难题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和解决,因此目前电子数据证据在民诉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有鉴于此,本文拟就网上取证的概念及对象,网上取证困境及其对策等网上取证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为民事诉讼网上取证的法律和实务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己之见.

关键词: 民事诉讼;网上取证;电子数据;取证成本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016-02

作者简介: 徐志棋(1989-),男,汉族,重庆邮电大学2013级诉讼法学硕士.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电子终端的普及,聊天,短信、电子邮件进入寻常百姓家.电子数据作为作为一种新类型的证据快速进入人们的生活中,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一条不起眼的微信消息,一则简短的微博都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网上取证作为取得电子数据证据的方式值值得去研究,有助于法律向前发展,也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一、网上取证

(一)网上取证的概念

民诉中的网上取证顾名思义就是在网络上收集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数据信息,通过在网上取证工具取的网络及网络设备中留下额的“痕迹”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提供给法庭,以便达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的行为.

(二)网上取证的对象

网上取证的对象首先就是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待证事实信息,但是笔者认为网上取证的对象还应包括用来证明待证事实信息本身客观、真实的审计信息也是网上取证的对象.①

1.待证事实信息

待证事实是指需要用证据去证明的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在电子商务纠纷案件或网络侵权案件中,作为待证事实的电子商务行为和网上侵权行为必然会留下一定的痕迹.它的客观表现就是总会在网络中留下多多少少的电子数据.只要我们找到了这些电子数据,我们就能够证明待证事实.

网络中的待证事实信息在不同的网上民事诉讼纠纷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网上名誉权侵权纠纷中,恶意中伤的言语帖子是网上取证的对象,而在网上合同纠纷中,承诺与要约的载体—邮件就是网上取证的对象.网上证据收集主体在收集证据的时候,重点就是收集这些待证事实留下的事实信息.

2.审计信息

审计信息是指用来证明待证事实信息本身客观真实的信息.如聊天过程中,手机就自动记录下了相关的日志信息,审计信息就是这些信息.

审计信息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中具有不同的存在形式.第一,硬件系统中的审计信息.通常情况下,计算机操作系统上的安全软件或者防火墙都具有记录日志的功能.可以把入侵计算机系统的时间,方式等信息记录下来.这些审计信息能够帮助我们查清相关事实.第二,用户注册内容中的审计信息.网站通过登记注册的方式,收集登陆者的,此类信息能够证明计算及终端中操作人的身份.第三,证人证言中的审计信息.比如在BBS中,任何一个人的发言,大家是可以看到的,这样就产生了证人.这时候看到网络上信息的用户就可以以证人的明BBS上的那些待证事实信息.第四,电子取证设备中的审计信息.电子取证设备(如电子取证箱)进行取证时,会形成一个收集、对比过程的记录,这些记录就是审计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查明、验证待证事实信息的真实性.第五、人工取证记录中的审计信息.当没有电子取证设备时,收集人员会把收集现场的设备状态、收集行为等信息记录下来.现场的记录能够证明所收集的待证事实信息、审计信息在合法的操作情形下收集的,具有合法性.

二、网上取证的困境

(一)网上取证证成本高,效益低

当事人网上取证成本高,效益低已经成为网上取证遇到的最大的难题.例如网上购物侵权中,购物者在买到假货时,自己进行网上取证没有工具,找专门的网上取证和证据保全机构进行取证,又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而且侵权人往往在外地,被侵权人无法有效及时获得第一手资料.就算取得了证据,进行诉讼也是既花金钱又花时间.

(二)网上取证的程序不明确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网络*服务者进行协助网上取证.但是当事人具体通过什么程序行使这项权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当事人因淘宝买卖引起的电商纠纷中,当事人如何申请网络服务商进行网上取证呢?淘宝对买家有一定的申诉渠道,可是这种申诉渠道是并不是全面的.一是买家无法有效通过淘宝网目前的申诉渠道,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买家通过淘宝网目前的申诉渠道,往往需要很久的时间,最短都需要一周的时间,一周的时间对网上取证是十分宝贵的.这么长的时间内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电子取证,那么网上存在的证据就有可能被篡改或者删掉,这是对网上取证的一种冒险.二是虽然目前淘宝的申诉渠道是畅通的,可是如果网络故障或者服务器故障怎么办?淘宝网是不是要考虑建设一条备用的申诉机制呢?三是就算目前淘宝网的申诉渠道是畅通的,可是目前的这个途径仅仅是给买家提供一条反映自身遇到的纠纷的通道,只适合解决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这显然不能满足当事人申请网络*服务者进行网络取证的需要,更不可能成为解决当事人网上取证困难的渠道.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网上取证的程序中.比如说当事人遇到网上纠纷之后,如果需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网上取证,怎样保证及时申请呢?涉及到不同的电子证据,当事人需要向哪个具体部门申请进行网上取证呢?这些都是目前存在的当事人进行网上取证时遇到的困难.

(三)取证人员与工具缺乏

人民法院是有网上取证的权利的.可尴尬的是人民法院有取证的权利,却没有自己的取证人员和取证工具,现在还是要依靠专业的电子证据取证机构进行网上取证.人民法院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网上取证以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目前网上取证的权利所有者和权利的具体是“操作者”并不是一个主体.这就导致网上取证中间有一个时间差,而电子证据容易被删除或者篡改,电子证据在这个时间差里容易丧失其真实性.这会增加庭审质证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不利于实务中案件的解决.

取证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网上电子数据取证的困境与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取证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取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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