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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论文范文资料 与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破产清算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5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该文是关于破产清算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破产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自2007年新破产法颁布,其在法律层面上有了界定.而破产同时也是一种经济活动,为了合理恰当的反映这一经济过程,这就涉及到相关的会计问题,而破产清算会计和一般会计诸多区别又使相关会计问题更加复杂.本文首先总结我国破产会计发展过程,发掘我国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准则及相关执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原因,进而提出改进我国破产清算会计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破产清算会计;现状和问题;对策建议

一、我国破产会计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破产会计的发展脉络

在我国“破产”这一概念是随着改革开放及其深化,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的,并在法律、经济、财务、会计等专业领域被人认识和接纳的.总结我国破产会计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探索阶段(1986——1996)以198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为标志,我国对于破产会计的研究和实践进入了初步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形成了广义破产会计、狭义破产会计和双层破产会计三种破产会计观,并在破产会计目标上形成了结果论、信息论以及信息和管理论;(2)规范阶段(1997——2006)1997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成为了我国破产会计规范化的开端,这一阶段对破产会计的定义包括管理活动论、特殊会计论、混合会计论以及拯救会计论,相关的破产会计目标包括信息论、变现价值最大化论、双重论和分立论;(3)深化阶段(2006年至今)以2006年8月新破产法的颁布为标志,这一阶段主要认为破产会计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债务偿还等破产会计信息,监督破产程序实施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破产企业的清算行为的规范,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总之,会计是市场的产物,我国企业破产会计的恢复和发展,是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变迁的结果.

(二)我国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

破产和其相关法律有着必然的依存关系,法律对于破产的规定将直接影响相关会计实务.破产是指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宣布停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并进行财产清理,清偿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在我国破产必须经由人民法院,并首先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主要工作包括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理破产财产,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以及分配破产财产.破产清算会计贯穿于这一过程始终,也就是说,破产清算会计是指从企业破产宣告到法院认定企业破产终结这一期间内所要处理的所有会计事项.准确的说,破产清算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全面地、系统地对企业破产财产的清理、变现、分配等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体系.

(三)我国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研究成果

在我国多年的破产清算会计研究过程中,无论是制度建设、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方法创新方面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初步构建了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包括破产清算会计的含义、特征、环境、目标、假设、原则,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及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理论和方法,破产清算和治理结构的关系等,为破产清算会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基础;(2)梳理了破产清算会计和破产法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依据破产法和脱离破产法构建破产清算会计体系的两种观点,而实务中破产清算会计难以在不满足破产法实施的需要的条件下进行,因此依据破产法相关内容构建破产清算会计体系的观点被更多人接受,人们对破产清算会计和破产法的内在联系有了更为深刻认识和理解.

二、我国破产清算会计的现状和问题

(一)科目设置不合理,不能满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需要

目前我国破产清算会计的研究集中于理论方面,而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破产清算会计实务体系尚不完备.现今我国破产清算会计工作主要依据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设置了23个会计科目,暂行规定中破产清算会计所用科目的设置和企业正常经营时财务会计使用的科目基本相同.但是破产清算会计对资产和债务有其自身特殊的分类,暂行规定中的会计科目很难满足相关各方对于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的需要.特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计人员发现破产清算会计科目并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各类事项.

(二)破产清算会计报表不能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要求在破产过程中编制四张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清算损益表以及清算清偿表.然而这四张表并非同时编制,也不是仅仅编制一次.在破产清理过程开始时,便应将日常账目中的余额转入破产清算会计账目,并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在破产期间,要根据有关部门设定的期限,一次或多次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和清算损益表.在破产过程完结时,需要编制清算损益表以及清算清偿表.可见,即便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是一个完整的破产期间,但是由于时间跨度大,报表又可以分为破产期中报表和破产终结报表两大类.显然,由于企业破产涉及利益相关方众多,中期报表仅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定期的进行编制是不能满足各方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的需求的.此外,由于规定企业担保财产用于偿付担保债务,非担保财产按顺序偿付欠职工债务、欠缴税费、普通债务.所以债权人并不关注企业债务规模和持有债权的形式,而是关注各种债权的性质.但是在现有的破产清算会计报表中并不能反映出有关信息.

(三)破产相关方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无论以什么方式终结,核心问题都是如何以企业的破产财产对破产相关方的利益进行有效的补偿,将企业破产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冲击降低.而分配破产财产的依据无疑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后提供的破产清算会计信息.破产清算会计需要对企业破产阶段全部的破产资产及破产债务进行全面的确认和计量,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债权债务性质,进而决定受偿顺序和比例.然而在我国破产清算会计的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破产财产价值评估难以做到公平公允,破产费用使用不规范,浪费严重和破产过程中发生问题的责任难以追究等.使得破产过程中相关各方,特别是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破产清算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为关于破产清算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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