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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人员论文范文资料 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之立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务人员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3-12-21

《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之立法》:本论文为您写公务人员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预防腐败的终端利器,各国均在立法中做了完善规定.当前我国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尚未真正确立,只限于政策性规定,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缺乏强制性、执行力和有效监督,不能充分发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应有作用.我们应适应我国当前的*形势,考虑将这一制度入法,并参照国外立法先进经验,确立完备的制度内容.

关键词:预防腐败;财产申报;阳光法案;公示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738(2013)02-0030-04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在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中国 第十八届 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抓好落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 这些都充分表明我党和政府在*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决心.

我们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需要建立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这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预防腐败的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所谓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务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及变化情况,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1].其被国外视为预防腐败的“阳光法案”和终端利器.

虽然我国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就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财产申报制度仍未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精神来看,2013年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有望列入立法规划.

一、财产申报制度入法之可行性分析

和地方先后公布了多项关于公务员人员财产申报的相关规定,只是由于立法时机尚不成熟而没有将之上升到法律层面.从当前形势来看,这一制度入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从以下方面加以论证:

首先,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符合我国当前*形势.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中,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2005年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但是却没有对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作出规定.

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1766年的瑞典,规定公民有权利查看从普通官员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的官员财产登记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延续下来,瑞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清廉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2010 年瑞典的清廉指数为9.2分,全球排名第四,紧随丹麦、新西兰和新加坡(此三国并列第一,分值为9.3分)之后[2].从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运行现状来看,其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1995年 、国务院 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 纪委、 组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初步确立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框架.2010年 、国务院 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申报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从总体上看,以上几个规定在性质上都属于政策性文件,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效力层级较低,约束力和强制力不够,存在“财产申报主体和财产范围过窄、申报程序缺乏严格的可操作性执行细则、申报结果缺乏透明度、未向社会公开、申报的受理机构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惩戒措施缺乏刚性和威慑力、违规拒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责任过轻”等诸多不足[3].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目前,我国*形势严峻,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迫不及待.

其次,各地关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各地关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试点工作也已逐步开展,自2008年以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湘乡、宁夏银川等地先后实行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2012年广东省又拟定珠海横琴新区、韶关始兴县为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试点,广州市主动确定南沙新区作为市级试点,试点工作将在2014年前完成,并逐步推开.春节后,公务员便可通过当地内网查阅相关人员的家庭财产信息,内容涵盖了工资、房产、投资等六大类,并将根据进展逐步适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各地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实践,在社会中反响极好,社会关注度高,迎合了人民群众对权力掌握者的监督心理,并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起到了制约作用,在透明中使权力阳光运行,并为此制度入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再者,国外立法先例,为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提供借鉴.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以法律规范作为此制度保障的.自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首开该制度的立法先河以来,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加拿大等国纷纷效仿并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有的甚至将这一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将财产申报作为公务人员的宪法性义务加以规定.各国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对公务员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内容都做了相关规定,涵盖了公务人员任职、就任、卸任等时期的工资、收入、债务、相关社会关系等范围,并将申报内容加以公示,任何社会公众均可查阅.

这些立法先例都在各国的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制定和颁布提供了参考.我们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当前*需要,有选择地借鉴其先进立法,构建我国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公务人员论文参考资料: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

结论: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之立法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公务人员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公职人员是什么意思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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