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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数据论文范文资料 与基于元数据提取实践的金石拓影数字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元数据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2-21

《基于元数据提取实践的金石拓影数字化》: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元数据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全面揭示金石拓影的描述性、管理性和GIS元数据元素,拓影内容校读与参考文献利用相结合,成果比对与专家研讨相匹配,既重视元数据方案的提炼和完善,又强调持续不断的数字化实践,使得金石拓影数据库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拓影对象的数字传播,有利于拓影对象的后续创新研究,有利于拓影对象知识地图的建立,有利于拓影对象借助数字技术延续自身的物理寿命和拓展文献传播的文化空间.

关键:拓影元数据数字化

拓影是指运用古老的传统捶拓技艺,使用宣纸和墨汁(或其他颜料),将碑文、墓碣、摩崖石刻以及器皿上的文字或图案,清晰地拷贝出来的一种文献,故又称金石拓片.随着数字图书馆的诞生、发展和普及,拓影数字化也成为近年来图书馆界关注的热点课题.国内拓影*有一定规模的图书馆相继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分别制定了拓片元数据标准或规范,如《北京大学古籍数字图书馆拓片元数据标准》、《国家图书馆拓片元数据方案》、《上海图书馆拓片元数据方案》等等.

元数据的英文名为metadata,其最初的定义是“data about data”.即元数据是有关数据的数据.元数据作为一种编码体系,它们是数字图书馆用以进行知识组织和资源开发的工具,在数字图书馆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河洛文化文献专题数据库·金石拓影子库”建设,以《北京大学古籍数字图书馆拓片元数据标准》为基础,参考国内外元数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基本完成了馆藏拓影的数字化.为实现馆藏拓影书目控制和数字化积累了实践经验,为今后馆藏类似文献数字化元数据元素确定与提取,提供了一个触手可及的范本.

1拓影元数据元素的多元性

金石拓影的*,是一种或主动、或被动、或偶然的带有明显人文特色的文化积淀,大部分*均需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集腋成裘.拓影文献没有固定的行文格式,规格差异大,形式多样,内容千差万别,增大了元数据元素提取时的难度.在元数据元素提取实践中,我们既要尊重其元素的多元性,又要区别对待,客观规范,实事求是进行提取和描述.

在描述性元数据群中,仅题名元素就包括首题、额题、阴首题、阴额题、盖题、中题、尾题、别名等.

按照古代书写习惯,首题一般位于碑志右侧首行,描述某某碑记或某人墓志.也有少数墓志的题名在志文的末尾部分.如《曹夫人李氏墓志》,其首行为撰文者,末尾题“扶风曹氏夫人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序”,此种情况,仍视为首题.有的题名尽管没有实际意义,但仍以首题著录.如“唐故二品宫墓志铭”、“大周故亡宫墓志铭并序”等.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墓志首题缺如,直书其文,如《唐徐峤墓志》,首行即书“有唐天宝元年秋九月癸卯江南道探访处置使长乐建安等郡经略使太中大夫使持节晋陵郡诸军事守晋陵郡太守上柱国慈源县开国公徐公薨”,此种情况,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志文自拟首题,如《唐徐峤墓志》,也可自拟首题为“唐故江南道探访处置使长乐建安等郡经略使太中大夫使持节晋陵郡诸军事守晋陵郡太守上柱国慈源县开国公徐(峤)墓志”,但在附注项应加以说明.

额题、阴首题、阴额题、盖题的元素确定,一般不容易产生歧义.中题,是指碑文中有两篇或两篇以上各自独立内容的题词或题诗,第二篇及以后篇名称为中题,中题现象一般不常见.

别名,是指一些碑刻的简称或约定俗成的称谓,同样可以作为一种元数据元素.如《熹平残碑》又名:竹叶碑;《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皇太子又再莅之盛德隆熙之颂》碑,简称“辟雍碑”;《唐太兴善寺故大德大辩正广智三藏和尚碑铭并序》,简称《不空和尚碑》.

责任者项也隐含了一个多元选择问题.通常我们说拓影责任者包括撰文、书丹、篆额(盖)、镌刻等.一篇好的碑志文往往有多个责任者共同完成,对碑志负有不同的人文责任.其中撰文者为主要责任者,书丹、篆额(盖)、镌刻者为其他责任者.这里篆者包括篆额、篆盖、题盖等责任方式.若书丹和篆盖者为同一人,则分别著录.无篆盖、题盖的,可著录“不详”.

镌刻者也属责任者之一,业界有三分书,七分刻之说.责任方式包括镌刻、镌、刻字、刊、刊石、摹勒等,著录时一般规范为“镌刻”.刻字者一般出现在志文的末尾.若书丹、篆额、刻字为同一人者,则著录不同责任方式,若无,可省略.

2部分元数据元素的确认与转换

部分珍藏拓影如有金石原件,在数字化时,一定要有金石原件的现状描述和最新的三维照片;如无金石原件,则要注意参考已有研究文献,全面搜寻能真实立体反映金石拓影物理存在和人文依托的元数据元素,要特别关注与金石的流布、迁徙以及拓影的传播和数字对象的时间项等相关联数据元素的确认与转换.

有关时间元素的确认与转换就特别具有代表性.譬如碑志的刻立年代(或复刻年代),碑刻一般都记载确切的刻立年代,其元数据的提取较为容易,墓志的情况则较为复杂.若有确切的刻制年代,直接著录即可,大多数墓志没有确切的刻立年代,此种情况以志主的葬期为刻制年代.值得注意的是,合葬(同葬)、迁葬(改葬、移葬)情况,每一次埋葬都可能刻有墓志,我们选择最后一次葬期为刻立时间.

我国古代采用年号纪年,其著录顺序为:朝代、帝王年号、纪月、纪日.如:“北魏正光二年三月十九日葬”.无法考证葬期的,按其卒期年代著录.如:唐开元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卒.凡合葬(同葬)、迁葬(改葬、移葬)墓志拓片在葬期后则分别著录“合葬”或“迁葬”.

墓志中关于纪年的记载名目繁多,著录时要详加甄别.凡记述“年、载、季、岁”的,规范著录为“年”.如“天宝三载”,即“天宝三年”.“首岁”,即元年;“次岁、明年、来年”即“次年”,也就是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帝王年号必须与朝代联在一起,才能准确表示历史上的年代.因为历史上的帝王年号往往有重袭现象,如“天韦占”年号就有多个帝王用过,不能笼统地著录“天祜多少年”.

古代纪月一般不用干支,通常用数码表示,如一月、二月、三月等等.岁首的月份叫正月,岁末的月份叫腊月.此外,古代各季、各月还有各自的异称.如正月,又称孟春、寅月;二月又称仲春、卯月;三月又称季春、暮春等等(详见《中文工具书使用法》附表“月季异称表”).著录时应换算成数码表示.如《宋元孙墓志》中记述:“大中祥符纪号之初蕤宾月二十三葬”.“大中祥符”为宋真宗年号;“纪号之初”应为元年;“蕤宾月”即五月;“因此,应著录为“宋大中祥符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葬”.我国还有把一个月划分为三旬的习惯,十天为一旬,分别以上旬、中旬、下旬表示.墓志中凡有此记述的,要换算成具体日期著录.如《赵夫人李氏墓志》中记述:“唐开成六年龙集辛酉首春中旬有九日葬”,应著录“唐开成六年一月十九日葬”.

元数据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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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基于元数据提取实践的金石拓影数字化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元数据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元数据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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