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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天津文化立法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立法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3-27

《天津文化立法之》:本论文可用于立法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立法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本文梳理天津的地方文化立法,针对其中之不足,甄别先进的国外文化立法可借鉴之处,提出天津文化立法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文化立法;文化民间组织;立法 ;法律效力

中国 第十八届 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文化立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方式管理文化领域的事务,制定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的活动.加强文化立法,是依法调整文化领域各种社会关系,引导、规范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必然要求.”体系化的法律保障机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系统对文化领域是十分必要的.把文化立法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考虑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性,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支持和鼓励在文化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文化立法的需要,可由文化发展较快并积累了实践经验的地方,先行制订出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制订全国性的文化产业法规提供具体范例和有益尝试.

一、天津文化立法之现状

(一)维度:涉及的文化领域.天津文化立法涉及的领域可分类为如下内容:1.民间传统.关于建筑古迹和文物方面的立法包括:地方性法规1部,即天津市人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此问题没有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比较重要的即天津市规划局制定的《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第四批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将蓟县县城列为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地方司法机关无司法解释.关于天津非物质文化方面的立法包括:地方性法规无;地方政府规章无;地方规范性文件7件,比较重要的即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天津市文化局制定的《推荐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地方司法机关无司法解释.2.文化产业.关于天津文化产业方面的立法包括:地方性法规无;地方政府规章无;地方规范性文件5件,比较重要的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 制定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第一批文化产业振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地方司法机关无司法解释.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关于天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立法包括:地方性法规无;地方政府规章无;地方规范性文件4件,比较重要的即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天津文化中心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制定的《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方司法无司法解释.4.文化管理.关于天津文化管理方面的立法包括:地方性法规无;地方政府规章1部,即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60件,比较重要的即天津市文化局、市综治办、市 局、市工商局、市教委、市市容委、市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深化本市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的意见》、天津市文化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天津市文化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地方司法文件1件,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纵向:法律效力和层级.共查找地方性法律1件,地方政府规章1件,地方规范性文件90余件,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解释1件.法律效力等级依次递减,制定程序严格程度依次递减,行政任意性程度依次加大.总体来看,天津地方文化立法效力偏低,立法效力等级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法律效力等级比例适中的立法体系.

(三)不广不深:天津地方文化立法之不足和盲点.1. 文化立法数量少.在我国文化基本法缺位的情况下,天津地方文化立法,政治、经济、文化是共同构成社会的三个方面,但立法给予此三个社会基本构成面的重视却是厚此薄彼、严重失调.这不仅是地方的个别现象,也是中国立法的病症.值得庆幸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已给予文化立法应有之考虑,所以地方立法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文化法律法规.2.文化立法效力低.以天津文化产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例,仅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而无法律效力高级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立法程序存在较大差别.首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由《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加以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因其内容的重要性,在制定程序上适用《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以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之规定.其次,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有一系列比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更严格和特殊的立法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及立法程序正式、严格,不及立法程序 .严格意义上都不能算作地方的法规,法规和规章的比例很少,上述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则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行使着地方法规、规章的职能.3.文化立法内容涵盖不全.天津文化立法现状充分反映出文化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文化立法整体落后;立法盲点频现,部分领域无法可循.文化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后于文化社会活动和文化社会关系的实际,落后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要求.4.文化立法中反映出管理水平较低.天津文化立法仍过多依赖于行政管理,是“人治”而非“法制”的现实写照,更多表现为行政性管理,而没有制度化管理.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政府要重点加强有关完善文化相关方面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

立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天津文化立法之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立法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立法机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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