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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机四伏论文范文资料 与ST智慧缘何危机四伏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危机四伏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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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启动收购湘财证券之前,如果意识到上述违规信披一旦暴露将可能导致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流产,自行踢爆违规信披或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尽管不太可能免除惩罚,但显然,如果处理得当,这种惩罚带给大智慧的间接损失会小得多:一是可以大幅降低集团诉讼带来的损失;二是大幅增加湘财证券收购成功的可能性

因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7年5月2日,大智慧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股票名称也由大智慧变更为“*ST智慧”.曾几何时,大智慧股票市值一度逼近700亿元关口;而截至5月12日收盘,*ST智慧的股票市值已经严重缩水到仅剩70.96亿元.曾经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领头羊的大智慧何以迅速衰落,进而成为转型屡屡失利、在同行业中逐渐掉队的典型?

从风生水起的大智慧到危机四伏的*ST智慧,这个转变可以说是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收购湘财证券的失败、变卖全资子公司大智慧财汇的无疾而终、涉嫌虚假陈述而诉讼缠身、斥巨资打造的直播平台“视吧”的亏损,两年来大智慧业务转型之路可谓一步不顺,步步不顺.其中值得检讨之处很多,可以肯定的是,法律风险管理不当是大智慧今日披星戴帽,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

发现最初祸根

从事后披露的信息来看,最初的祸根来自2013年为了避免连续两年亏损被提示风险,而采取的虚增利润的法律风险行为.这一行为两年后招致证监会的处罚,这一处罚不仅导致大智慧收购湘财证券流产,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转型受挫,同时招致了集团诉讼.

2015年,为实施“互联网+金融”战略,大智慧抛出重组计划,拟出资85亿元对湘财证券进行收购,但关键时刻却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大智慧最终未能获得证监会的批文,反而在2015年11月迎来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6年3月,大智慧宣布:鉴于重组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已因逾期失效,且重组面临的障碍基本无法消除,决定撤回申请文件并终止相关事宜.至此,大智慧的重组计划破产,公司未能抓住实施战略转型的机会,更无缘享受“互联网+金融”带來的利好.

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认为,对于后果可变的潜在重大法律风险行为必须列入到实时监控的法律风险行为清单.企业在实施任何重大举措之前,都需要详细评估上述清单中的潜在重大法律风险行为,是否会对这些重大举措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有,则需要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大智慧显然没有建立这样的重大法律风险行为监控清单,在启动收购湘财证券项目之前,估计也没有对该项目可能的法律风险进行系统的识别,更谈不上对违规信披可能对收购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

贸然启动收购

违规信披同样带来了集团诉讼的问题.大智慧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利润120,666,086.37元.虚增利润带来了真实的损失,截至2017年3月11日,大智慧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961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8,508.56万元,这还不包括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

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违规信披是一种风险敞口极大的法律风险.在违规信披法律风险生命周期之内,股票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的任何损失,在该法律风险爆发导致诉讼时,可能都会计在违规信披的头上.

大智慧2014年2月28日公布2013年年报,违规信披法律风险行为实施,到2015年11月7日,公布证监会处罚决定,违规信披法律风险正式暴露.在此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起诉要求大智慧等违法主体赔偿.该案基准日为2016年1月12日,基准价为13.37元.买入均价在13.37元之上的投资者均可索赔.大智慧公布收购湘财证券的消息正好发生在上述期间内,并引发大智慧股价暴涨,从年初的6元左右,一路暴涨到30元左右,但该收购案在大智慧因违规信披东窗事发被证监会立案审查后流产,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惨重损失全部通过诉讼转由大智慧承担.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大智慧公司对违规信披必然招致的集团诉讼可能采取了等闲视之的态度,根本没有进行充分的评估.这个可以从大智慧在虚增利润等问题还没有暴露时,贸然启动收购湘财证券一事得到印证.并购重组从来都会成为股市炒作的题材,股价暴涨是大概率事件,在违规信披法律风险没有释放之前,宣布收购湘财证券,一旦失败,必然会加重投资者的损失,进而增加自己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通病

总结起来,大智慧的法律风险管理的失误主要包括:没有如实信披,埋下最初的祸根,必然引发集团诉讼;没有建立潜在重大法律风险监控清单管理制度,因而未能就违规信披法律风险对并购重组的负面影响作出充分的评估.

大智慧法律风险管理的失误之处,也是所有上市公司的通病.目前为止,几乎没有上市公司建立潜在重大法律风险监控清单管理制度,缺乏系统的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对法律风险的管理依然是靠天吃饭,让上市公司随时处于意想不到的危险之中.

大智慧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失误,并不意味着大智慧没有请律师介入,问题在于在这类法律事务中,律师通常只是就事论事,靠经验去识别法律风险,这种传统的方式很难识别出两年前隐而不保的法律风险行为.由于信任和保密问题,这类重大法律风险行为的识别和监控通常只能由企业管理层或是企业法务来承担.

作为管理律师,不能只分析风险,不给出答案.我们认为,在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的情况下,主动引爆潜在重大法律风险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启动收购湘财证券之前,如果意识到上述违规信披一旦暴露将可能导致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流产,自行踢爆违规信披或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尽管不太可能免除惩罚,但显然,如果处理得当,这种惩罚带给大智慧的间接损失会小得多:一是可以大幅降低集团诉讼带来的损失;二是大幅增加湘财证券收购成功的可能性.

可惜,决策不能重做;但是,教训一定要吸取.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对企业重大决策的重要性,可以让上市公司避免走很多不必要的弯路.

对于大智慧,上述法律风险理论上属于运营性法律风险,不是结构性法律风险,属于外伤,看起来皮绽肉开,只要能扛过去,大智慧的互联网金融战略转型依然值得期待.

危机四伏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ST智慧缘何危机四伏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危机四伏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危机四伏第二季赵小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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