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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述论文范文资料 与国外对校园霸凌行为现象综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综述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2-20

《国外对校园霸凌行为现象综述》:本文是一篇关于综述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通过对国外“bullying”现象的研究,从“校园霸凌行为”这一新定义出发,对传统校园欺凌现象和校园霸凌行为现象进行了对 析,并概述国外针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的干预措施,以期为国内进一步研究和预防校园霸凌行为提供参考.

关键词:bullying;校园霸凌行为;校园欺凌;干预措施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7)02-0085-03

一、校园霸凌行为的定义

国外使用最广泛的“bullying”的定义来自于Olweus,他指出,“一个或多个学生重复性地对一名学生进行长时间的 行为.”[1]在美国,“bullying”的定义是:任何破坏了教育的使命、教学气氛以及危害到学校治安秩序的行为[2];在日本,“bullying”主要指本校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欺凌行为,包括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学生和他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及学生对学校设备设施的损毁.纵观“欺凌”一词的概念,“欺凌”强调的是施暴者对受害者的行为,因此用“欺凌行为”总括以上概念更为合适.

校园暴力、校园攻击、校园欺凌、校园欺负等是国内学者常使用的译文,其中“欺凌”是对“bullying”一词的英文翻译,从属于暴力.研究者常用“攻击”一词描述欺凌现象,认为“攻击”和“欺凌”是两个相关的概念,而事实上,攻击行为指一种或多种力量均衡的个体参和伤害性的游戏争斗,却很少引发道德冲突.“攻击”和“欺凌”的区别在于,欺凌双方的力量是不对等的,不管是身体还是人格的力量;攻击的对立双方存在一定的力量均衡,甚至会出现“以弱胜强”的局面,并且欺凌一般是多次的,而攻击不强调行为的重复性.词源学考证的结果表明,欺负现象的界定性特征是双方间力量的不均衡性,而不是重复性,这一点和“bullying”的定义不同.

基于欺凌和暴力、攻击的从属关系,欺负和欺凌的含义有限,因此本文倾向于将“bullying”译为“霸凌”,“霸”強调了这一行为中存在的力量不均衡,“凌”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这一行为的方式和后果.因此,我们将“校园欺凌”重新定义为“校园霸凌行为”,其中的参和主体是在校学生、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以往对欺凌的定义包括以下特征:1.一次或多次;2.有意性或习惯性;3.体格或人格等方面的不对等;4.造成身心的不良影响;5.个人或群体参和.鉴于以上特征,还需考虑霸凌者利用别人或通过网络进行欺凌行为,考虑异性间非性暴力行为以及霸凌角色的相对性.

在校学生、教师、管理人员或家长以个体或群体的角色,亲自或指使他人凭借体格或人格的强势一次或多次对一个或多个同性或异性,通过言语、非言语、社交排斥等方式在隐蔽的场所或网络对其进行身心伤害的行为(除异性间的性暴力),即为“校园霸凌行为”.

二、校园霸凌行为和校园欺凌的对比

(一)参和主体

国外研究者倾向于将“欺凌”的概念默认为“校园欺凌”,将其主体视为学生,例如上文Olweus对其的定义.有些研究者只是简单地在定义中提及“施暴者”和“受害者”,例如Haynie等人给出的欺凌定义是,一个或多个个体从身体上、言语上等伤害一个弱者[3].事实上,“校园欺凌”这一定义无迹可寻,仅有的是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之间的欺凌事件.不少研究仅关注学生之间的欺凌现象,通常采取学生自我报告、教师或管理人员观察等形式来调查学生的欺凌行为,最终从教师或学校的角度提出建议.校园欺凌的发起者不仅仅是学生,也可以是教师或者学校管理人员.

(二)发生原因和影响

教师作为校园中的强势者也会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欺凌定义中的“力量不均衡”不只存在于双方的力量和权利的不对等,还存在于性格或意志力的不对等.力量不均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具体概念,更应该对其抽象化理解.具体或抽象的力量特点决定校园欺凌定义中所涉及的消极影响不仅是身体上的,而且是心理上的.Tattum认为,欺凌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不仅来源于已经发生的事件,而且还有所引发的威胁和恐惧.作为欺凌现象的参和者,男生之间的欺凌大多通过身体上的较量来争夺群体中的权力,而女生之间的欺凌通过对目标对象交往排斥来实现关系的远近.所以,男生和女生的欺凌目的和方式不同.有研究者认为,欺凌的结果必定是有危害性,这意味着欺凌的发生带有一定的主观意图.欺凌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欺凌者想让受害者“长点记性”或维护自己的利益.在现实中,还有一种暴力成瘾的学生,以欺凌所谓的弱者来找寻生活的乐趣,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属于“没事找事”型[4].这样的欺凌就毫无目的性,已变成了一种习惯性.

(三)发生形式和频率

和Olweus一样,Smalmivalli等人也认为欺凌的发起者是一个或多个学生[5].事实上,欺凌的对立双方并不只是“一对一”、“多对一”,也存在“一对多”、“多对多”的现象.“多对多”是施暴者以群体的形式使得弱势群体成为欺凌对象,而“一对多”是受害者作为一弱势个体,其周围的伙伴相对来说也是弱势群体,因此欺凌者的欺凌目标不是某一受害者,而是某群受害者.毕竟“一对多”给欺凌者所带来的荣誉感、满足感远远大于“多对一”或“一对一”.欺凌带来的危害因受害者的承受能力而有所不同,有时一次欺凌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就有可能是一辈子的,因此欺凌的定义中不应明确强调“重复性”这一特点.Byrne认为,一次 行为足以构成欺凌行为.或者说,借鉴犯罪人口的流动性这一观点,考虑到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欺凌的发生就不存在重复性这一特点.

三、校园霸凌行为的新内涵

(一)校园霸凌行为的多角色

精明的犯罪者往往是不需要亲力亲为的.有的欺凌者会凭借友好的社交能力,将自己对某人的痛恨移情到同伴内心,引导同伴完成对某人的欺凌.参和欺凌的施暴者并不一定就是真实的欺凌者,欺凌行为中的欺凌者也许是背后真实欺凌者的“受害者”.一些欺凌者经常背负着矛盾的“欺凌角色”和“防御角色”.Boulton和Smith认为,校园中的受害者和欺凌者都存在巨大的稳定性,原因是受害者和欺凌者的年龄、体格等几乎同步增长,受害者始终不如欺凌者.欺凌角色中,还存在着这样一种特殊角色:欺凌/受欺者.他们先是欺凌行为中的受害者,但因为他们不像一般的受害者那样选择容忍,而是勇于反抗曾经欺凌自己的实施者,从而使自己演变为欺凌者.所以,欺凌行为中的角色是否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和受欺者的个性品质有一定的联系.

综述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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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国外对校园霸凌行为现象综述为适合综述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医学论文综述范文3000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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