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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元论文范文资料 与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促进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二元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2-22

《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促进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本论文可用于二元论文范文参考下载,二元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环境、发展水平等各种原因共同作用,我国形成了在产权制度、使用制度、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等方面均有所差异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从而造成土地交易成本较高、损害农民合理权益、未来政策预期不稳、用地效率总体较低等一系列问题,城乡土地要素难以实现平等交换.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文章在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为目标,以*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降低农村土地交易成本为核心的总体思路,并进一步在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农民土地流转利益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市场交易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力求最终形成科学合理、公平高效的城乡土地平等交换体制机制.

关键词 城乡二元;土地要素;平等交换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5-0001-06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对农民而言,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也是其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环境和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原因,我国形成了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城乡不平等交换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种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已经越来越成为制约城乡协同发展、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的重要瓶颈和突出问题.必须以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为目标,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打破原有土地利益结构关系,构建新的体制机制,真正实现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

一、城乡二元土地相关理论

二元经济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重农学派.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都曾提出过将经济生产分为农业和工业两类的二元想法.但二元理论的真正建立,主要是经济学家们在二战后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所谓二元,是指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的农业部门和以现代生产方式为主的工业部门并存的经济现象.最早提出“二元结构”这一概念的是荷兰社会学家伯克.1953年,他出版了《二元社会的经济学和经济政策》一书,提到他在对二战后印尼经济社会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摆脱了荷兰殖民统治的印尼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传统农村部门主要依靠人力生产,现代城市部门则主要依靠机器生产.虽然他仅仅对这种客观存在的二元现象进行了描述,并未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分析,但所提出的二元结构的独特视角,为后来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们开辟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真正引发二元经济研究热潮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刘易斯.1954年,刘易斯在曼彻斯特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一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文——《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首次提出了完整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奠定了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其本人也因该理论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并存着以农业为代表的传统部门和以工业为代表的现代部门.传统部门是“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部门,因而会出现大量的劳动力剩余,由于两部门工资差异,诱使农业剩余人口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同时,由于农业部门劳动力无限供给,随着工业部门扩张,劳动力的工资会在所有过剩农业劳动力被吸收之前保持不变,即形成所谓的“制度工资”.这一理论后经费景汉和拉尼斯加以发展,形成了“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之后,乔根森、托达罗、迈因特等经济学家结合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二元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二元经济理论最早关注到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被各种制度安排分置于两个不同的部门,形成二元制度安排.之后,随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进一步将二元结构引申至土地要素,形成一系列关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相关论述.一些学者认为,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因为地理空间上的分隔,自然地呈现出二元结构,这是二元土地结构的重要原因和基本特征.一些学者认为,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由于土地产权残缺使得城乡二元土地问题更为严重.还有一些学者进一步指出,政府有意识地制度安排形成了我国土地市场城乡二元分割、政府主导的独特格局,成为全世界最为独特、最为复杂的制度.

二、我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城乡二元土地分割现象

一是城乡二元的土地产权制度.在城乡土地产权方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两种所有制形式.其中,“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我国《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其中,“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但根据《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单个农民可以拥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却没有处置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行政因素较多,很多流转不是农民自愿和通过市场进行的,而是基层政府、村委会通过行政命令强行推动的.

二是城乡二元的土地使用制度.在城乡土地使用方面,《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主要方式有划拨供应和有偿使用两种.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四种情况以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均要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农地流转用于农业生产的,主要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流转等方式完成.“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①.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先按“规定先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在纳入用地计划后,再“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需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一旦转为建设用地,原土地所有者将失去土地转性后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发展权.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最新政策允许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但范围仅限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②.

二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促进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为关于二元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二元专卖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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