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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建议论文范文资料 与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政策建议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政策建议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1-18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政策建议》:此文是一篇政策建议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阐述了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基本情况,认为目前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的不足影响了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进程.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房地产税制,房地产税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现阶段,我国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提高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层次,通过合理匹配“租”与“税”,对现行涉及房屋和土地在开发、交易、保有环节的各类税负进行清理或者归并,将居民个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以及提高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流转环节的税负等,使房地产税收体系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形成有效调节住房需求和财产收入分配的税收调控政策体系.

关键词 房地产税;体系;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5)11-0034-05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影响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5种税种为主体,营业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为辅的房地产税系结构,初步构建了覆盖房地产开发、保有、交易各环节的税收体系,在提高稀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引导房地产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等项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2013年已达到22.7%(见表1).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仍是经济转轨时期的过渡性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并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第一,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偏轻流转环节税负偏重,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重流转”会将开发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的税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导致房地产交易价格居高难下;“轻保有”会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同时降低投机投资者的持有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部分人炒地、囤地、炒房等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从而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另外,由于当前对增量房设置的税种多、税负繁重,而忽视存量环节的税收征管,交易与否成了是否征税的决定因素,也使私下隐蔽交易的行为肆无忌惮,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真实情况,从而造成税收的流失.

第二,房产税税权不足,使房地产相关税种收入不能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导致地方政府变相增加相关收入.名义上我国将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列为地方税,但地方只有征税权,与其相关的税制基本要素的调整权绝大部分集中在*,不利于地方政府通过房地产相关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往往变相增加房地产相关收入,例如在房地产开发环节除收取土地出让金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收外,还要收50余项费用,通常总计约占房价的15%~20%.

第三,房产税课税依据和税率设置不科学,难以发挥收入调节作用.从课税依据看,租房环节,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由于目前房源分散以及征管信息系统建设不足,我国住房租赁环节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再加之征管不严,逃税漏税现象非常严重,个人住房租金税收收入甚少;从价计征时,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计征,在房产价格波动的情况下,房产原值与房产的市场价值存在偏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就与房地产市场价值脱离.由于无法建立与房地产价值变化相适应的税基增长机制,不利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从税率看,税率设定上没有考虑各地间实际情况的差异,缺乏弹性.从征税范围看,目前国家规定对自有居住用房不征税,同时对高档、豪华房产又缺乏必要的税收调节措施.可见,目前的房产税收制度难以发挥公平调节的作用.

第四,房地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不高.多数都是通过条例或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在贯彻落实中常常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导致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

第五,房地产税收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目前,房产登记制度并未完善建立,缺乏统一的评估体系,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尚未构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等,这些都影响了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进程.

二、已有改革试点的成效与不足

上海和重庆两市开展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是我国房地产税改革迈出的重要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较多不足.如: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有限;若长期以成交价为计税依据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调节作用非常有限.

(一)上海市、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上海市和重庆市从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房产税改革试点.从上海市、重庆市不同的试点方案来看,上海市主要是对新增住房进行调节,针对的是本地居民新购两套及以上住房和外地居民的新购住房,主要目的是抑制炒房投机行为,稳定房价.存量住房未纳入试点范围,这降低了政策实施的社会阻力;同时将计税依据定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使得试点操作性较强;给予“买一卖一”的改善型需求者一定的退税优惠,能够减轻住房改善型需求者的税收负担,确定家庭人均免征面积能够加大对住房困难家庭的支持力度.这些举措降低了房地产税的起征点,而且还可以减轻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

重庆市房产税课税对象包括新购的高档住宅和存量的独栋别墅,同时实行差别化的累计税率,这种方式抑制了居民对高端住房的消费.在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同时,又调节了收入分配.未将普通住房纳入试点征收的范围,这对刚性需求的购房者给予了较大的税收支持.

总体而言,上海市、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都有柔性切入的考虑,以减少对市场的震动,重在搭建基本的制度框架;同时均以抑制房地产投机投资行为为首要目标,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应该说,两地试点是我国房地产税改革迈出的重要步伐.

政策建议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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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政策建议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政策建议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政策建议怎么写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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