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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历史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国历史上不动产登记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中国历史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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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多次推行过“不动产登记”政策,都无一例外是在艰难中进行的.

古代中国没有土地证,没有登记簿,一旦发生不动产纠纷,只能靠契约来判决,而契约是可以*的,你伪造一份卖契,就能白占别人的地皮和房子,如此荒诞的案例在中国古代史上屡见不鲜.

宋太宗在位时,一个名叫赵孚的官员就曾经感叹地说:“庄宅多有争诉,皆由衷私妄写文契,说界至则全无丈尺,昧邻里则不使闻知,欺罔肆行,狱讼增益.”意思是说房地产纠纷越来越多,几乎每一宗纠纷都涉及到虚假契约,而且官方又无从查考,很多案件只能悬而不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赵孚上奏太宗,建议进行不动产登记:将每一宗不动产交易都登记在册,当民间发生纠纷时,以官方登记簿为准,凡跟簿册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契.

宋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随即颁发圣旨:“应典卖倚当庄宅田土,今后并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钱主,一付业主,一纳商税院,一留本县,违者论如法.”以后无论不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抵押,一律要签四份合同,一份交给买方,一份交给卖方,一份交税务局备案,一份交县政府备案,否则以违法论处.

宋太宗的做法非常合理,也非常有意义,既有利于明晰产权、减少纠纷、保护民产,使其免遭巧取豪夺,又有利于增加税收——过去老百姓为了逃交契税,买卖房屋很少过户,现在好了,交易双方必须拿着契约去衙门登记,想偷税漏税也不可能了.

可惜的是,太宗的圣旨并没有真正推行下去,直到他驾崩,甚至直到200多年后宋朝亡国,“天下契书之奸巧一如往时”.不动产交易很多,不动产登记很少,虚假契约一如既往,民间纠纷一如既往.

宋朝以后,每个朝代隔三差五都会呼吁一回不动产登记,结果都没能实现.进入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为了厘清产权,减少纠纷,呼吁进行不动产登记.各地市政府先后响应孙先生的号召,纷纷在地方法院下面设立“登记处”或者“登记局”,让当地业主都主动去法院申报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质量和房屋现值,登记处或者登记局先审查,再公告,确信没有产权纠纷了,再登记备案,最后发给业主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国民党政府先后四次颁布《不动产登记办法》,让“一切公私房屋之所有人向地政局作确定之报告,请领登记证,并照章纳税”,响应者依然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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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中国历史上不动产登记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中国历史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中国的历史》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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