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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斯太尔论文范文资料 与斯太尔财报迷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斯太尔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1-11

《斯太尔财报迷局》:本文是一篇关于斯太尔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曾经的“明星”公司斯太尔在重组之后即深陷亏损泥沼.为避免被ST,甚至是停止交易,斯太尔使出了浑身解数,一箭双雕的技术许可协议、盈余管理的三板斧、跨界并购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而这一切的终极目的只是为了背后几个大股东股份质押融资的便利.

在历经3年的坎坷经营之后,斯太尔的大股东们终于迎来了减持套现的机会,不凑巧的是,监管部门一纸减持新规基本堵死了快速变现退出的愿望.正所谓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现在的斯太尔竟然成为一个比较理想的壳公司,3年前的故事还会再次上演吗?

饱受议论的斯太尔(000760)近期又有一则新消息,这次是税收上出现了新问题.

根据斯太尔的公告,大股东英达钢构向其支付了2014年度的业绩补偿款1.56亿元,而该公司注册地湖北县税务局要对该笔业绩补偿款征缴所得税,金额为1828万元.按照这一征收比例,英达钢构对斯太尔做出的10亿元业绩补偿款需缴纳所得税1.2亿元左右,对斯太尔而言无疑是一笔巨款.

目前,斯太尔和税务部门正在就股东业绩补偿款究竟是属于公司的营业外收入还是属于股东的权益性投入进行磋商.如果确认为前者,斯太尔就需要补交巨额税款.从过往来看,就这笔业绩补偿的性质确认,斯太尔进行了多次调整,先是按营业外收入入账,后来又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作为股东的权益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现在税务部门又认为是营业外收入.想必斯太尔此时的心情是十分复杂的,没想到辛辛苦苦争取来的业绩补偿竟会惹出这么多的“麻烦”.

值得“慶幸”的是,即使斯太尔最终要缴纳所得税,也不会对其损益产生影响,否则,英达钢构又要额外掏出一笔资金来弥补业绩补偿资金缺口.

引起这起纳税纠纷事件的根源还在于2012年那场并购以及之后的业绩巨变(详见新财富2016年10月号《斯太尔变脸》).从曾经因“德隆旧部操刀”而引人注目到近两年几乎无研报关注的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之下的斯太尔又做了些什么?

金玉其外

表面上看,2014年易主后,斯太尔的经营业绩大体保持一个快速上升的态势,尤其是在2016年录得2.26亿元毛利,毛利率高达63.48%.相比之下,同属柴油发动机行业的潍柴动力2016年毛利率不过22.6%.

一般理解,盈利能力的好转应该伴随着公司主要产品销售规模的增加和销售收益的提高.但从近几年斯太尔的销售业绩来看,其主打产品柴油发动机的销售状况却是每况愈下(表1).2016年斯太尔柴油发动机的产销量还不足千台,不仅无法与其他同行动辄数十万台销量相比,而且也与整个行业销量增长趋势截然相反(表2).

2016年9月,总投资3亿元的江苏斯太尔扩产项目正式完成项目建设,柴油发动机产能达到1万台;总投资15亿元,年产3万台发动机的常州斯太尔项目也正在建设之中.产能在增加,2016年斯太尔的销量反而同比减少近25%,经营压力陡然上升.

尽管如此,斯太尔还是在2016年获得不菲的收益,原因之一在于一份《技术许可协议》.

一箭双雕的技术许可服务

2016年12月,在接近年底财务结算的时候,斯太尔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斯太尔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关村科技园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许可协议》,前者将其拥有的3项专有技术授权给后者使用,授权费用2亿元.江苏斯太尔据此在2016年先期确认1.89亿元收入.

由于只是授权使用,而非转移所有权,这3项专利技术仍旧归斯太尔所有.也就是说,除了支付交易产生的税费外,斯太尔几乎可以将授权收入全部确认为利润. 所得的1.89亿元,占其2016年度2.29亿元毛利的83%,0.77亿元利润的2倍有余.

其实,斯太尔授权使用专利技术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14年,江苏斯太尔就与1家名为常州市武进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武进经济技术公司”)的企业签署了技术许可协议,后者将利用前者授权的技术生产和销售相关的发动机产品,江苏斯太尔在当年确认9434万元收入和9364万元净利润.

这两次的技术许可带来的收入,对斯太尔的业绩提升帮助作用十分明显.2014年斯太尔实现利润2200万元,若没有9364万元的技术许可业务利润,2014年其将会亏损7000余万,接着在2015年斯太尔又巨亏2.05亿元,由此斯太尔将会被ST.到了2016年,斯太尔实现利润7700万,同样的,若没有1.89亿元的技术许可业务利润,斯太尔将亏损1.1亿元左右,由此斯太尔将是连续3年亏损(表3).

连续3年亏损对一家上市公司而言,是难以接受的局面.根据规则,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报表出来后就会被暂停交易.无论是被ST,还是被停止交易,都是难堪的局面.因为斯太尔的六大股东所持股份均被限售3年,而在此期间,这几个大股东都将其所持的股权进行了大量、反复的质押进行融资.若斯太尔被ST或暂停交易,这些股东所质押的股份有可能被强行平仓或提前赎回,这样的局面显然是其难以接受的.

斯太尔开展技术许可业务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有助于降低英达钢构业绩补偿负担.

当初投资(即现在的“斯太尔”)在重组江苏斯太尔时,英达钢构独家承诺,2014年-2016年,江苏斯太尔每年扣非后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3亿元、3.4亿元和6.1亿元,共计11.8亿元.若未能实现上述目标,英达钢构将给予补偿.根据江苏斯太尔的实际盈利情况,英达钢构在2014-2016年分别向斯太尔补偿1.56亿元、3.51亿元和4.87亿元,合计约10亿元.如果没有这两份技术许可协议,英达钢构的补偿额将会再增加2.83亿元.由此看来,技术许可业务实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既确保了斯太尔不连续亏损,又降低了英达钢构的补偿额.

那么,作为交易对手的两家公司究竟是何方神圣呢,为何默契予以“配合”?

斯太尔论文参考资料:

俄狄浦斯王论文

小福尔摩斯杂志

结论:斯太尔财报迷局为关于斯太尔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斯太尔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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