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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盟论文范文资料 与CAFTA对中国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影响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东盟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19

《CAFTA对中国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影响》:本文关于东盟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文章编号:1001-148X(2014)04-0086-05

摘 要: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处于东亚生产网络的事实,本文利用引力模型,比较CAFTA对中国-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影响的异同,结果显示CAFTA促进了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的发展,但对前者的影响程度更大,主要原因是贸易壁垒的削减对中间产品贸易具有放大效应.为促进中间产品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打造CAFTA升级版,CAFTA应从“浅层一体化”向“深层一体化”迈进,重点推进海陆的互联互通,以合作方式推进中国-东盟在东亚生产网络内的整体升级.

关键词:CAFTA;中国;东盟;中间产品

中图分类号:F75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12-24

作者简介:丘兆逸(1973-),男,广西玉林人,广西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财经大学中国改革和发展研究院博士后,北部湾环境演变和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研究方向:贸易和环境;李树娟(1980-),女,河南商丘人,广西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商务英语.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项目编号: 11XJC790008;北部湾环境演变和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及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在2013年第23届东盟峰会上,中方提出打造CAFTA升级版,争取到2020年双边贸易达到1万亿美元.CAFTA处在东亚生产网络内,发展中间产品贸易是打造CAFTA升级版的重要途径.由于CAFTA相关协议都是基于最终产品贸易制订的,在理论研究方面缺乏CAFTA针对中间产品贸易影响分析.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思路,研究CAFTA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影响的异同,旨在为促进中间产品发展、打造CAFTA升级版提供有益的建议.为奠定研究基础,本文以CAFTA的贸易效应和东亚生产网络为主线,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从贸易壁垒削减对中间产品贸易的放大效应,及其产品异质性等方面对上述影响差异进行解释.

一、中国-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状况根据联合国统计司大类经济类别分类(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BEC)方法,中间产品主要选取42(除运输设备外的资本货物零配件)、53(运输设备零配件);最终产品为112(初级的食品和饮料)、122(加工的食品和饮料)、522(运输设备)、61(未另归类的耐用消费品)、62(未另归类的半耐用消费品)、63(未另归类的非耐用消费品).东盟成员选取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因为中国和它们之间的贸易占中国-东盟贸易的90%以上.中国和东盟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易数据库(COMTRADE).中国-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具有如下显著的特点:一是2002年以来,双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均大幅上升.中国-东盟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分别从2002年的16400亿美元(按1998年价格计算,下同)、4785亿美元,激增至2012年68428亿美元、368亿美元.其中,马来西亚是中国-东盟中间产品贸易最大的伙伴,2012年占中国-东盟中间产品贸易的4087%,并且在2008年之后中国-马来西亚中间产品贸易仍然继续攀升,从2009年的17456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27973亿美元.二是中国-东盟中间产品贸易超过最终产品贸易.两者的差距从1998年的2300亿美元扩大至2012年的31668亿美元.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结构和全球贸易结构变化相一致.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中间产品贸易就超过最终产品贸易.全球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出口分别从1995年的11 015亿美元、29 25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2 896亿美元、85 227亿美元.因此,积极发展中间产品贸易是打造CAFTA升级版的重要内容.三是在中国-东盟双边贸易中,中国在中间产品贸易中处于逆差,而在最终产品贸易中处于顺差.中国对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余额在1998年分别为-1355亿美元、1960亿美元,至2012年则分别为-21849亿美元、18283亿美元.在此期间,中国对东盟的中间产品逆差增幅大于最终产品贸易顺差.中国-东盟中间产品贸易逆差是导致整体贸易逆差的主要因素,故中间产品贸易是东盟在对华贸易的主要获利来源.四是中国-东盟处于东亚生产网络的低端位置,主要以生产劳动密集、附加值低的中间产品和装配为主.在东亚生产网络中,Athukorala and Yamashita(2006)发现日本主要从事技术密集的设计、研发环节,亚洲“四小龙”从事资本密集型和少量技术密集型的零部件生产,东亚其他发展中国家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零部件生产及组装环节.总第444期丘兆逸:CAFTA对中国-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的影响••••商 业 研 究2014/04二、实证分析(一)模型设定本文受Czarny et al(2012)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影响的启发,采用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来比较CAFTA,建立对中国-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影响的异同.引力模型源于物理学中的引力法则,即两物体间的引力和其质量成正比,和其距离成反比.Tinbergen(1962)最早将引力模型扩展到国际贸易领域,其研究表明两国双边贸易流量和经济总量成正比,因为出口国的经济总量反映了潜在的出口供给能力,进口国的经济总量反映了潜在的进口需求能力;而双边贸易流量和距离成反比,因为距离是双边贸易的阻力.本文在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引入CAFTA作为虚拟变量,构建如下的回归模型:LnXMc,i,t等于α+β1CAFTAc,i,t+β2 (lnGDPc,t*lnGDPi,t)+β3lnDISc,i+β4|ln(AGDPc,t/AGDPi,t)|+εc,i其中下标c、i、t分别代表中国、贸易伙伴、年份,α为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项,Ln表示对变量取自然对数,||则表示取绝对值.1.XM表示中国和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额.为比较CAFTA对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goods)和最终产品(Final Goods)贸易影响的异同,XM分别取中间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额(用INT表示)和最终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用FIN表示).2.CAFTA为虚拟变量,当贸易伙伴为CAFTA成员、且在其生效之后(即2002年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时,CAFTA取1,其他情况(即贸易伙伴虽为CAFTA成员,但在其生效之前,或者贸易伙伴为非CAFTA成员)时,CAFTA取0.3.GDPc、GDPi分别为中国和贸易伙伴的国内生产总值.根据引力模型,双方的GDP为贸易提供潜在的供求空间,回归时用它们之积来表示.4.DISc,i为中国和贸易伙伴之间的距离.引力模型表明两国之间的距离对双边贸易有反向作用,因为其导致贸易的交易成本增加.5.AGDPc、AGDPi分别为中国和贸易伙伴的人均GDP,对它们比值的自然对数取绝对值,主要用于衡量双边的工资水平差异.该比值越大说明中国和贸易伙伴的工资水平差距越大,反之则反.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基石,因而工资水平差距(即劳动力差异)对贸易均有重要影响.(二)数据说明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的数据情况如前述.非东盟的贸易伙伴选取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GDP和人均GDP(AGDP)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中国和贸易伙伴之间的距离(DIS)采用两国首都之间的距离来表示,具体数据来源于世界城市经纬度查询系统.涉及价格的指标采用世界银行公布的美国平均消费者价格指数,统一调整为按1998年价格计算.研究样本期间为1998-2012年,涉及CAFTA建立前后时期.可见,研究样本的对象涉及CAFTA成员和非成员,期间涉及CAFTA建立前后,更有利于比较CAFTA建立对中国-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影响的异同.数据分析采用Eviews60.(三)相关检验为避免伪回归,本文采用相同根单位根检验的LLC(Levin, Lin & Chut)方法,对LnINT、LnFIN、LnGDPc、LnGDPi、|Ln(AGDPc/AGDPi)|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结果见表1)①.结果显示它们的原值均在5%的水平内同阶单整,故不需再进行协整检验.在豪斯曼检验(Hausman test)失效的情况下,为消除不可观测变量导致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时间固定效应模型,因为其允许不可观测变量和协方差相关的做法比随机效应模型更可取.

东盟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CAFTA对中国东盟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影响为适合东盟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广西发展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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