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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地区论文范文资料 与当前边疆民族地区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族地区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27

《当前边疆民族地区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此文是一篇民族地区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边疆民族地区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稳步开展.要以实现当地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重要目标,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机关解决民族地区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创新司法队伍管理模式,强化司法机关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边疆民族地区;司法体制;改革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1.016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1-0071-04

长期以来,受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历史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边疆民族地区的司法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与其他发达地区比较起来,尚存一定的差距.在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边疆民族地区能否加快改革、迎头赶上,既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重要影响,也直接影响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

2014年12月2日,同志在第七次会议上强调:“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1]边疆民族地区应抓住此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学习其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稳步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区情复杂,在民族宗教、思想文化、利益分化、现代化程度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边疆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要充分考虑到各民族、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为要务.尤其是新疆地区,作为反分裂、反暴恐斗争的前沿阵地,当前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历史时期[2].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开展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在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区情进行差别化探索,保证改革的质量,将改革推进到实处.

在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3].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也是新疆司法工作的第一要务,维护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任务越艰巨就越凸显依法治疆的重要性.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为法治新疆建设注入了新活力.

近年来,新疆地区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创新社会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涉及不同民族间的问题;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族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尽管新疆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各族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许多差距.新疆地区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难点工作突出表现在:部分地区司法机关人才流失严重;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认为新疆情况特殊复杂,严格依法办事影响工作效率;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不足,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部分群众“信教不信法”、“教大于法”的意识浓厚,宗教影响力大于法律权威[2].这些都是新疆法治建设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新疆地区司法体制改革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机关解决民族地区社会矛盾的能力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通过法治手段实现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法治对于多民族、多宗教、文化多样、利益多元的民族地区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是解决民族地区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也是培养不同民族、宗教、文化和利益群体之间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重要方式.法治社会建设首先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指司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令人信从的地位和力量”[5].司法权威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也是依法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的基础.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区,伊斯兰教是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的主要信仰宗教.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文化、地理环境、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新疆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宗教信仰氛围浓厚,社会法治基础相对薄弱,司法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宗教影响力的挑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信教不信法”、“教大于法”的现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司法权威是法治的基石,司法权威一旦遭到破坏,会在不同信仰、不同文化和利益多元的社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后果,撕裂维系民族地区各民族间、各利益共同体间的法制纽带,如果不能及时建立新的解决矛盾的途径,任由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会破坏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进而导致在部分地区出现极端民族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在司法权威缺失的情况下,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不仅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理,反而会在“三股势力”的挑唆下被描绘成文化冲突甚至民族矛盾,最终严重破坏民族团结,影响新疆法治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稳定.

司法权威的树立,需要正确处理好司法权威和宗教影响力的关系.司法权威与宗教影响力是辩证关系,树立司法权威的主导地位,并不是完全排斥宗教影响力,而是将体现民族习惯法的宗教活动纳入到法治管理中,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正确区分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要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执法行为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民族地区论文参考资料:

民族团结论文

民族艺术期刊

世界民族杂志

民族文学杂志社

民族论文发表

民族文学杂志

结论:当前边疆民族地区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为关于对写作民族地区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民族地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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