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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风险论文范文资料 与做好接触化学品工作岗位安全防护避免职业病法律风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风险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10

《做好接触化学品工作岗位安全防护避免职业病法律风险》:本论文可用于法律风险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法律风险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案情简介】

T先生是某外资电器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的家电产品检测工程师.M公司是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中国经营电器产品的采购,*,并销往欧洲.2011年12月,T先生从新闻中了解到,美国苹果公司使用正己烷(n-Hexane)作为检测试剂,造成群体性中毒事件.联系自己在M公司的工作内容,也有使用正己烷作为检测试剂擦拭电器商标的环节,于是他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要求将工作中使用的正己烷试剂更换为酒精,并要求公司提供安全护具.

M公司的总经理是一名德国人(以下简称K先生),拥有德国化学博士学位.K先生认为:M公司目前用于家用电器商标擦拭检测操作的正己烷,低于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定的浓度,且操作方法符合规定.K先生委托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环境检测,结论是“操作现场的空气中正己烷水平远低于职业健康指导规定,这说明,空气中的正己烷目前不会造成健康问题”.

因此,M公司在2012年1月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T先生:公司经检测认为目前使用的正己烷带来的影响,完全在国际标准安全指引之内,因此对健康不会产生影响,也无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M公司安排T先生到官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是:未发现患有正己烷疑似职业病.

2012年2月,T先生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以M公司拒不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防护,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迫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遭受职业病的人身损害等合计人民币十万元.M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J律师应诉和答辩.

2012年4月,当地劳动仲裁委做出非终局裁决,裁定M公司应支付T先生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六万元、驳回T先生要求的职业病损害赔偿请求.M公司随后改向劳动法专家求助,劳动法专家综合分析案情后,指导M公司调整起诉观点、积极收集有利证据,帮助M公司起诉至当地一审法院,最终在一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书》,M公司支付调解款人民币四万元,本案终结.

【案件焦点】

M公司委托的J律师,在本案的劳动仲裁阶段采用的答辩理由:

一、M公司目前采用正己烷进行家用电器商标的擦拭检测操作,符合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规定的方法.该国家标准的7.14条款规定,“本标准所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且持久耐用.通过视检,并通过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秒,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秒来检查其合格性.经过本标准的全部试验之后,标志仍应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

揭下并且不应卷边”.并且强调该国标规范中所指的“用手拿沾汽油的布进行擦拭”,并没有强调一定要戴手套等护具.

二、正己烷在中国俗称“白电油”,也叫“抹机水、抹面水、洗机水、去污水”,常在工业上用作清洗剂,广泛应用于五金、电子、光学玻璃、印刷和制鞋等行业,跟汽油一样常见,在中国很容易获得.M公司采购的正己烷产品外包装上也只提示有易挥发和易燃的特性,没有提示有毒有害,因此不属于显著的有毒有害物质.且M公司安排T先生进行的擦拭检测工作只是他从事工作中的极小一部分,只是对送检的家电样品进行检测,在一年内仅有不连续的几个月,且从事的月份里,一周仅实施一次,每次不超过15秒,属于偶然使用.与美国苹果公司这样的大规模生产制造业,频繁、多次的接触相比,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三、M公司在接到T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委托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到广州的M公司工作现场,对正在使用正己烷进行家用电器的擦拭检测操作工作现场进行检测,检测所得的空气中“正己烷含量,为0.11 mg/m3,远远低于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限定的标准(100 mg/m3)”.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环境管理部所做的《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测量报告》的结论是,“操作现场的空气中正己烷水平远低于职业健康指导规定,这说明,空气中的正己烷目前不会造成健康问题”.此外,M公司安排K先生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是:未发现患有正己烷疑似职业病.没有造成实质损害.

四、K先生以及该公司的外籍管理层普遍认为,根据他们对欧洲的法律的理解,对于符合安全标准的操作,是可以不必提供安全保护用品的.

劳动仲裁的结果:

一、查明正己烷是一种化学溶剂,具有一定毒性,会通过呼吸道、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长期接触可导致人体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四肢麻木等慢性中毒症状,严重的可导致晕倒、神志丧失甚至死亡.正己烷中毒属于我国《职业病目录》中职业病中毒的范畴.

二、M公司提交的证据《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测量报告》系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环境管理部出具的,因M公司未提交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环境管理部的检验资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据,因此无法核实《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测量报告》的有效性.而且该《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测量报告》也仅对正己烷在空气中的含量进行了测定,事实上,正己烷还会通过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而T先生的工作恰恰是徒手使用正己烷擦拭标识,与正己烷存在皮肤接触.在T先生要求提供劳动保护的情况下,M公司没有提供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支持T先生诉求的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六万余元.

三、采信了M公司提交的《职业病健康检查报告》,以未患职业病的原因,驳回T先生要求的人身损害赔偿要求.

【专家评析】

M公司在劳动仲裁阶段败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M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不熟悉中国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规定,在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环境下盲目套用对外国法律的理解,片面强调在数据上的安全性;另外,其委托的J律师在劳动仲裁阶段的答辩思路和证据准备等方面也存在诸多缺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该法律全文中使用了法律条文很少采用的“可能”这个词语多达23次,充分体现了该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严肃性,对于任何“可能的危害”,用人单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法律风险论文参考资料:

企业财务风险论文

企业财务风险的分析和防范论文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结论:做好接触化学品工作岗位安全防护避免职业病法律风险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法律风险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法律风险点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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