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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论文范文资料 与当前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不规范现象成因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刑事诉讼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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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司法规范化建设既是规范司法机关司法行为的需要,更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如何规范司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如果司法行为不能规范,那么改革的设计无法贯彻落实,改革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规范司法行为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同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得以推进的保障.本文试从司法不规范现象的成因入手,探寻司法不规范现象产生的原因,为规范司法行为采取更有效的手段提供参考.

关键词 执法 司法 规范化 不规范

作者简介:张磊,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从事刑事检察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293

笔者发现在“规范化建设”的大趋势下,大量文章和报道,将“执法规范化”和“司法规范化”混淆,甚至个别法院的宣传报道只提“执法规范化”,而实际上执法与司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执法又称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活动”①.显然,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司法主体而非行政机关,用“执法规范化”是不恰当的,因此本文有必要首先阐明“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不规范现象”的内涵 .

一、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不规范现象的内涵

首先,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②.

其次,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综上,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不规范(以下简称司法不规范)可以理解为,司法机关在处理被追诉人刑事责任过程中,司法人员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时,违反法律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或权限之行为,简言之就是司法人员违法或违规.

二、司法不规范现象的表现

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基础,衍生出主要的执行依据分别是《*机关*刑事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加之公检法三机关从中央到地方各自出台或联合出台了各种细则、规定,如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在程序性规定之外,约束司法人员行为的规定,一旦司法人员违反也是通常理解的司法不规范性行为,比如“吃拿卡要”等违反从业道德的行为.因此,司法规范性要求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高,不可谓不细,涵盖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每一环节规定的极为细致,这也直接导致了司法不规范现象的多种多样.其中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属违法办案,违反制度规定的属违规办案,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属违纪办案.

(一)以不规范司法主体划分司法不规范现象包括:*机关司法不规范、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和人民法院司法不规范

*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围绕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侦查活动的不公开性等特征决定了*机关司法不规范现象具有以下特征:

1.相对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司法不规范现象而言更为隐蔽,不易被发现,比如“以罚代刑”的问题,*机关以行政处罚的手段代替刑事处罚措施,案件往往进入不到刑事诉讼环节,后续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明明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以行政处罚形成卷宗归档,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很难被发现.

2.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现象多见.随着非法证据排除的工作力度加大和辩护人辩护权的扩张,*机关侦查活动过程中司法不规范行为更为直接的影响案件实体认定.刑事诉讼实质上是证据的博弈,*机关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如果不符合法定程序,存在暴力取证、引供、诱供的情况,那么依法应当在诉讼过程中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指控犯罪的证据一旦被排除,很难补救,因为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证据之间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旦某一关键证据被排除,证据链条便不再完整,想要弥补往往很困难,即便可以补救,一般也需耗费大量司法成本,且促成*机关暴力取证等司法不规范行为发生的案件,一般均为证据链条薄弱的案件,否则*机关无必要采取极端的方式获取证据,这类案件一旦将嫌疑人的口供排除,基本再无定罪可能,且此类案件还易引发冤假错案情况的发生.

3.重打击、轻保护的侦查思维模式,使得*机关司法不规范现象多发于侵害当事人权益和侵犯辩护律师辩护权方面.如*机关重视涉案款物的扣押、查封,轻视涉案款物扣押、查封的解除,重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轻视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实践中,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由*机关主动解除很少,一般都有特殊情况,很多侦查不下去或审查不下去的案件,*机关大量存在放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自动解除强制措施的现象.此外,案件诉讼情况侦查阶段*机关对辩护人的告知不充分、不及时,导致嫌疑人申请辩护难、辩护人会见难,辩护意见也未按照法律规定附入卷宗内,根据笔者的办案实践,*机关基本不会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装入卷宗移送检察机关,久而久之,辩护人在案件侦查阶段也不愿介入案件.

检察机关负责对贪污腐败刑事案件的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特征,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执法不规范性有以下特征:

1.相对*机关和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的执法较为规范,这是由于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自身工作不到位,监督工作就没法开展,自我约束性较强而决定的.

2.检察机关的司法不规范集中于不履行监督职责.由于检察机关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法律监督职能,那么有问题不监督也就成了检察机关独有的不规范现象.比如诉讼中发现*机关、人民法院存在程序违法之处,应当发纠正违法的采用口头纠正,应当做绝对不起訴的案件,做同意*机关撤回处理等等.甚至为了配合*机关超审限办案或人民法院的超期审理,主动牺牲自身的办案时限或建议延期审理变通的违反相关规定.归根结底还是过于重视打击犯罪,轻视人权保障,过于追求与*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配合,忽视了相互制约和依法监督.

刑事诉讼论文参考资料:

刑事技术杂志

结论:当前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不规范现象成因分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刑事诉讼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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