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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公司股东之专利权出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专利权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06

《论公司股东之专利权出资》:本论文主要论述了专利权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 随着专利数量的增加,将专利技术资本化也是专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专利使用权出资又有很大的市场需要,《公司法》已经规定了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可以进行出资,但是对专利使用权出资没有明确规定,对比国外对专利使用权出资的规定,目前规定也只有美国做出了明确,认可专利使用权出资,所以在法律上专利使用权的出资性存在模糊地带.因此,本文试着从专利使用权属性出发,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分析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可行性和风险因素等,以期推动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应用.

关键词 公司 股东 出资 专利使用权

作者简介:李东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研究方向:民商法、专利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27

专利使用权出资是指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将专利使用权资本化的行为.对应于专利权出资是将专利的权属关系进行转移,被出资企业成为专利新的权利人,专利使用权出资是将该使用该专利获得收益的权利作为无形财产进行出资,被出资企业作为专利使用权人,不产生权属关系的变化.权利人的专利使用权经过评估认定,评估作價后入股企业成为企业股东,享有股东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股东的义务.

我国作为专利大国,每年有上百万的专利申请,这些专利技术不仅支撑着科技创新,也推动着经济发展.在实践中,专利使用权的重视程度日渐加深,很多公司通过努力想要利用专利使用权出资解决资金和技术问题,但是因为专利使用权相比于专利权,其实质是一种许可使用权 ,并且其又具有专利特性,也就是出资方式多样、评估难度较大、时间地域限制和效力不确定等特点,导致专利使用权出资在国内还存在最在争议.

一、国内外专利使用权出资现状

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对于专利权出资是持认可态度,但是对于专利使用权出资大部分没有做明确规定.亚洲的日本、韩国相关法律中对于出资标的物的规定中,均认可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物,但是对于专利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物,并未作出许可的规定,也未记载相关禁止性条款.

日本相关法律规定,货币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均可以作为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物.其他形式的财产中包括知识产权类型的财产等 .

韩国相关法律规定,货币可以出资,其他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这部分财产也能作为出资物,这其中包括无形财产 .

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货币可以作为出资物,其他的对于公司有帮助的技术,或者商业信誉,或者货币债券,上述都可以作为出资物;出资额需要董事会同意,不受第二百七十二条之限制 .

欧洲的德国公司法认可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物,英国对于公司注册规定相对宽松,也允许以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进行出资,但是对于专利使用权出资,两国均未有相关规定.

法国相关法律规定,货币或者现物,都可以作为出资物,当公司的业务涉及无形财产时,也可以考虑使用权无形财产进行出资 .

欧盟规定,可以使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是非货币财产价值必须要能够进行经济上正确的评估.

美国标准公司法:第十九条股份缴付部分记载“发行股份对价可全部或部分地以现款、以其他财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或以实际为公司完成的劳务或服务来缴付.” .其中的无形的财产包括商标权、矿业租赁权、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许可等,也就意味着美国法律明确认可专利使用权出资.

二、专利使用权出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专利使用权出资不仅具有上述现实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我国目前专利的申请量和有效专利数量规模很大,例如2015年国知局提供的数据,全年国知局受理发明110.2万,授权35.9万,截至去年底,国内有效发明87.2万,从数量考虑,一直处于全球第一 .由此产生的大量专利,大部分专利权人是企业,如何将投入专利研发的资本收回和获益,如何在只有专利技术情况下寻求合作创建公司,是企业内在需求.

同时,专利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不论是独占许可使用还是排他许可使用,都可以用货币衡量,并且可以转移,具备财产属性,专利使用权符合对出资标的物的要求.专利权也具有一定物权属性,其是对被许可专利权的技术本身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具有一定排他性,基本符合用益物权定义.我国有关向公司出资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步放开对知识产权出资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适时的出台专利使用权出资相关规定,是符合法律发展方向.

三、专利使用权出资法律关系分析

出资人利用专利使用权进行出资时,需要出资双方签订出资协议,约定出资的专利许可使用类型、时间和区域等,并进行专利许可使用的备案,专利使用权价值评估和工商注册等流程.

在专利使用权出资过程中,专利权人本身涉及多种类型,特别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一旦权属存在问题就会影响专利使用权出资的合法性.客体方面在合法和有益的前提下,首先考虑发明专利,因为其含金量最高,稳定性最好,其次,首选独占许可使用,其次是排他许可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股东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可能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况发生,例如专利使用权未按时转移、未按时交付资料和评估价值不足情况,但是,并不否定其股东资格的取得.例如:安达巨鹰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健康公司)股东权确权赔偿纠纷上诉案 中,安达巨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股份,*有关登记手续,合法获得协和健康公司的股东身份,应该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但是安达巨鹰公司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无法确定其资本额的大小,其投资行为并没有实质投资付出,而同时又要求获得投资回报,对其股东而言明显不公平,其他股东实际出资获得回报理所应当,因此,对于安达巨鹰公司的股东权利应当交易约束,例如对其分红比例等加以控制.虽然如此,但对于安达巨鹰的股东资格,是认可的.也即是瑕疵出资情况发生时,要考虑股东是否记载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如果已经记载了,或者已经公司已经通过了工商登记,那么,该股东的资格就应该被认同,也就是具有股东权利,除了合法解除其股东资格.由于其未履行相应义务,其权利应当被限制.

专利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公司股东之专利权出资为关于对写作专利权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专利权的对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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