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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检察机关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10

《论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本文关于检察机关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人民检察院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同级的人大和人民检察院关系问题主要是人大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人大和人民检察院均享有一定的监督权,那么,人大监督监督者的前提必须先理顺各级人大和其他机关、组织及其同级检察院的关系,明确人大和检察机关各自的监督范围,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立检察机关司法权,充分发挥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对其监督,形成人大和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的双层监督体系.本文认为应根据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中面临的阻力,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完善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更好地加快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实现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

关键词 人大 检察机关 监督

作者简介:李霄娜、郭俊涛,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和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96

一、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概述

(一)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法律依据

自1978年以来,我国 和法治取得了瞩目成就,这离不开司法体制改革前进,因此,这些司法改革的前进过程就成为了我国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发展史,我国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在《宪法》中以最高法律形式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些规定在《监督法》和《人民检察检察院组织法》都有体现,并在《监督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要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并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这就在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监督效力上对人大监督检察机关做了实质性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委员实行 集中制,在检察长支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这就在法律上明确了检察机关的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在人大常委会手里,这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权是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我国人大和检察机关各自的监督范围

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人大和检察机关各自的监督范围各抒己见,人大和检察机关手中的监督权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人大的法律监督职权是最高层次的权力监督,而检察机关是在权力分工后,在人大监督之下、特定范围内的监督.

第一,人大监督范围的界定:我国《监督法》颁布后,才明确了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系统的、全面的,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对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情况的监督,我们这里所探究的是人大对检察机关的常规监督,包括定期向人大作报告、接受执法检察和监督、法律监督人员任命和授权、要求和答复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因此,人大监督权可归结为:知情权、处理权、解决权.从目前我国宪政的实践来看,人大有权监督检察院工作,但这种监督必须是按照法定职权分工和集体行使职权原则进行,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在内容上的范围仅限于合法性监督,在现行宪法不改变的情况下,不能对其合理性或者合目的性进行监督.现实生活中,人大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工作监督,以及对检察官行为的监督等方面.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仅体现在空间范围的监督,而且在时间范围上也有一定的界限,从监督方式看人大监督的时间范围,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听报告、提问题、用权力、做调查.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指导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有关决定,是在了解检察机关执行法律和有关政策情况的基础之上做出的.由此可见,人大是通过听取报告的形式进行事前纠错和指导,这就在监督时间上做出了划分.

第二,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我国《宪法》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查机关的监督范围在法学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这里所探究的检察监督权是狭义的,即检察机关依照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以诉讼为中心的司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只要在自己职权范围的一亩三分地内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在接受人大对其监督时,并不影响其自身的法律监督,反而在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和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双方配合得当的前提下,势必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良好监督效果,监督效能也会大大提高.

(三)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意义

第一,明确监督范围.监督的范围就是以一个“界限”的身份作用的,决定着各方对于监督的态度、方式和效果,影响着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各個环节的运作.在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进行的过程中,人大和检察机关双方需要做的事情十分繁琐.其中,人大和检察机关双方都要明确各自需要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职权、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这样才有利于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有利于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目的和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提高监督效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可谓是无处不在,涉及到具体的每一个案件,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提升了办案效率,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运用其法律监督的职权,以补充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监督的效率.

第三,完善监督体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很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之间相互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形成双层、立体监督;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宏观上的总体监督,而检察机关是一个法律监督的专业机关,其深入个案内部,延伸了监督范围,形成总分的监督格局.

二、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发展和面临的困难

(一)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按照苏联模式制定和“翻版”社会制度,苏联社会的各项制度一直对我国产生着深远影响,这些受影响的制度之中就有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这一部分重要内容.受苏联检察制度的影响,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权,但1954年《宪法》中提到,不管是地方的还是专门的任何检察院,都要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其实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般监督,这就和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产生了重合的地方.1978年《宪法》仍沿用了这一规定. 后,我国监督制度慢慢健全.1982年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人大负责并汇报工作情况,检察院既受上级检察院领导,又受同级人大监督,从此人大监督检察机关步入正轨,我国人大监督司法的发展趋势处在一个不停地被强化的过程.

检察机关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为关于检察机关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公益诉讼诉讼机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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