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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效力论文范文资料 与拆封合同法律效力认定和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效力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2

《拆封合同法律效力认定和分析》:本论文为您写法律效力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软件购买者付款前可知悉合同全部条款的拆封合同,其付款行为构成承诺;软件购买者付款后才能知悉全部合同条款的拆封合同,其付款行为、拆封行为、开始安装行为均不构成承诺,在安装过程中点击同意的行为才构成承诺.并且,拆封合同必须符合“事前披露,事后可撤销”等限制性条件确保它的有效性.

关键词:拆封合同;承诺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048-03

作者简介:张楠,女,汉族,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3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社会的发展与网络技术的进步,催促着人们对便捷与高效的追求.拆封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网络环境下的格式合同,其新颖的合同形式虽然使得软件生产商、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能够快速获得更大的用户群体,但这种拆封合同改变了传统的合同缔结程序,并由此导致对其法律效力认定的困难.

一、拆封合同的定义

拆封合同(shrink-wrap contract),又称拆封许可(shrink-wrap license),其出现与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由于计算机软件极易被复制,互联网技术下这种复制的速度与可操作性也被极大地提高,软件生产商与销售商在欣喜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之余,同样忧虑着如何在软件转移到用户之后,仍然能够控制用户对软件的使用,以避免不同用户间无偿复制软件所带来的巨大损失.由此,拆封合同,作为一种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行之路,便应运而生.

拆封合同的使用流程基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软件销售商将合同的全部条款已经展示于商品外部,用户自愿同意购买①,遂安装于自己的计算机;第二种,软件销售商将详细的合同条款与商品一起封装,用户在购买时通过阅读销售商部分介绍,决定购买.前者可以称为用户付款前可知悉合同全部条款的拆封合同,后者则称为用户付款后才能知悉全部合同条款的拆封合同.这两种情形在安装过程中,合同的全部条款都会显示于计算机显示屏,只有点击“同意”才能完成安装.

通过比较这些定义和对拆封合同之程序的描述,笔者认为:首先,购买实体软件或者在网上下载,获得软件的方式并不影响拆封合同的性质.其次,传统实体购买形式下用户将软件包装之“拆封”行为,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下已经不存在.而最重要的是,用户在付款时是否能够获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成为这些定义的主要区分之处.

二、拆封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一)符合交易习惯

计算机软件不同于传统“物”的交易标的,虽然出售的可能是一张光盘,但是最具价值的光盘中所含的内容——知识信息,而这种信息在互联网环境下又极易被无偿复制、传播.面对海量的用户,假如软件销售商往往没有精力去就许可合同条款进行逐一磋商,即使他们真的能够做到,最终也会把交流的成本隐形地加给用户,最终受损的还是用户的利益.何况,传统的销售合同所需条款并不多,也比较固定,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并不完善,也有较为成熟的法律去推定、补充.但是软件交易中还需要控制对信息的传播控制,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使得默示补充难以应付交易的需要.

(二)存在符合公平原则的合意

互联网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使合同提供方能够更加隐蔽地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格式合同在网络环境中的弊端也被无形地放大.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几乎没有与商家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他们只能被强制接受而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对格式条款提出异议.②但这是追求高效、便捷的格式合同本身存在的弊端,并不是拆封合同的漏洞.缔约双方地位不平等,并不会导致格式合同必然无效.③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已经原则性地从格式合同的订立、效力的认定和条款解释三方面规范格式合同的运用.拆封合同也是利益平衡的产物,其内在的缺陷不应成为否定其合法存在的依据,而应在具体运用上加以修补与规范.

在公平原则之下,如果用户最终自愿使用了该软件,那么我们也不能否认其中的合意.当软件购买者在付款之前已经知晓该拆封合同的全部内容时,这种情况无异于传统的合同订立程序:商品在货架上标价陈列构成要约,而购买者的付款则构成默示承诺.④而在购买者付款之后才能阅读合同的全部内容之时,也就是“先付款,后合同(cash now,terms later)”的情形,如果把付款行为推定为承诺,显然此时合同双方并没有达成合意.但是从整个缔约过程来看,如果在购买者付款之后,于安装时出现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并选击了屏幕上所提示的“同意”合同条款之行为认定为承诺.此时,拆封合同的缔约程序和传统合同并无二致,完全立足于传统理论与既定规范,只不过是将某种特殊行为认定为承诺.

三、购买者承诺行为的效力认定

以往在认定拆封合同时,没有区分购买者在付款时是否能够知晓合同的全部内容,而是概以为全部的拆封合同均是在封面上列出部分条款.我们认为,区分购买者在付款时是否能够知晓拆封合同的全部内容,直接影响哪种行为才能认定为拆封合同之承诺.

(一)购买者付款前可知悉合同全部条款的拆封合同

软件销售商于商品包装,或于店铺内(无论实体店铺还是虚拟店铺)已经向购买者明示合同的全部内容,此时购买者已经有机会阅读整个合同,虽然可能某些合同过于冗长,购买者怠于通读,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躺在权利上的沉睡者”,就否定拆封合同存在的合理性.根据传统的“先合同,后付款”,购买者已经了解了所购商品,并有充分的机会阅读完整的拆封合同,所以其付款行为应该当然推定为承诺.

(二)购买者付款后才能知悉全部合同条款的拆封合同

由于合同条款冗长,软件销售商往往在包装封面只标识部分主要合同条款,有些详细的合同条款会与软件一起被封装,但在安装过程中都会提示给用户.购买者在初步了解合同后,付款购买软件,在安装时审查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果同意,则进入下一步安装程序,如果不同意,便退出安装程序,将软件退还销售者,销售者返还价款.

法律效力论文参考资料: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结论:拆封合同法律效力认定和分析为关于法律效力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法律效力和法律效益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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