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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偶然论文范文资料 与偶然防卫的再审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偶然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08

《偶然防卫的再审视》:这篇偶然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偶然防卫是防卫行为客观上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是其行为是在犯罪的目的支配下完成的.在刑法理论中,偶然防卫的定性和可罚性存在着争议,本文尝试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偶然防卫;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违法性

一、偶然防卫的定性

关于偶然防卫的定性问题,中外学者观点不一,马克昌教授认为,偶然防卫是指“急迫不正的心态,虽然现实存在,但不知侵害存在而实施侵害行为,结果产生与正当防卫相同的情形的场合”,陈兴良教授认为,偶然防卫指行为人出于一定的犯罪故意,实施其行为,但该行为客观上发生了防卫效果的情形,日本学者大缘仁认为,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缺乏防卫的认识,只是以攻击的意识实施了行为,但客观上偶然起到了防卫的效果.

二、偶然防卫可罚性争议

对于偶然防卫的可罚性问题,学术上存在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两种学说.笔者将对这两种学说一一说明及批判.

(一)行为无价值论说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刑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强化公民对法律的忠诚信念.由此产生的是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对*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秩序的违反,结果的出现对于行为的违法性不产生影响,依据此理论,偶然防卫中所造成的结果是行为人出于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的心态造成的,而且导致了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的产生,所以应该按照犯罪既遂去处理.这种观点也与德国既遂说“只要行为已实现了某种不法行为的客观要件,造成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就排除了未遂的存在”相一致.

笔者认为该学说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不应将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法结果等同,虽然刑法中设置了类型化的构成要件,但符合此要件的结果不一定是不法结果,对于偶然防卫中,虽符合构成要件,但造成的却是保护法益的结和无法益侵害的结果.既然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客观上并不一定是法益侵害结果,综合价值考量,又何来既遂呢?第二,不应该将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分开,该说虽然认为偶然防卫中行为无价值,但是却不存在结果无价值,评判一行为将做整体价值评估,所以既遂说仅仅考虑行为无价值是不全面的,偶然防卫中,产生保护法益和无法益侵害结果的不存在结果无价值,又何来既遂之说呢?

(二)结果无价值论说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结果法益的侵害,行为无价值造成法律所保护的生活法益被侵害或者引起危险时才具有违法性,以此凸显被损害的法益自身的重要性.在偶然防卫中,行为人虽然具有主观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但是由于所侵害的对象正在实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偶然防卫的行为产生了意外的保护法益或者无法益侵害的结果.即不存在结果无价值,基于此原因,偶然防卫不成立犯罪,不具有可罚性.这一观点的代表者张明楷教授指出“虽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但其客观行为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相反,刑法还允许以造成损害的方式保护另一法益.”“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一样,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意味着保护了更为重要或者至少同样重要的法益”.

笔者认为结果无价值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罗克辛教授明确指出“在刑法中不存在没有行为的不法的结果不法”.这一观点切中结果无价值的论的要害.的确,仅仅考虑危害结果的纯粹的结果无价值理论在判断犯罪成立的问题上存在诸多不足,第一,误解了我国《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需要防卫意识,不等同于偶然防卫.第二,纯粹的结果无价值理论者坚持古典的不法理论认为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不法是对法益侵害的结果的引起,否认了规范的内在价值.第二,无法律侵害结果并不代表不具有违法性.张明楷教授认为偶然防卫保护了法益,不产生结果无价值阻却了违法,因此不成立犯罪,但是这种与我国刑法评价的范围相违背,我国刑法评价和关注法益侵害结果和对法益产生危险性的行为.偶然防卫即使没有法益侵害结果,但也会有对法益造成的危险程度,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所产生的结果虽然都保护法益,但偶然防卫基于犯罪的目的实行,必然会对法益造成侵害,而正当防卫是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所实施的行为虽然具有危害性,但却是刑法所允许的.因此,在无法益侵害的偶然防卫中,没有现实的保护法益,成立犯罪未遂.

三、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笔者认为偶然防卫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对于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成立犯罪后的形态问题应具体分析,当意外保护的法益明显优于侵害法益时,刑法不应评价这种行为.当意外保护的法益与所侵害法益相当时应该认定犯罪未遂.

偶然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偶然防卫的再审视为关于对写作偶然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偶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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