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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刑法上占有事实和占有意思认定标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刑法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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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占有在财产罪的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上的占有来源于民法上的占有,但二者存在一定差异.但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一样,必须同时具有占有意思和占有事實.占有意思包括明确的占有意思和潜在的占有意思,占有事实包括身体控制、空间控制和时间控制,以及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认定行为人存在占有事实等情形.对占有意思和占有事实正确把握和认定便于我们认定一些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较大争议的财产犯罪的罪和非罪和犯罪性质的认定,对司法实践部门解决疑难的财产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财产犯罪;占有意思;占有事实;金融财产

一、财产犯罪中的占有

占有理论主要来自于民法的理论.民法理论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对物事实的控制状态,包括占有意思和借助于自然或者法律和物发生某种接触并形成实际控制两方面内容.①按照民法的这一理论,占有即等同于财产控制.在占有意思但无事实上的控制以及没有占有意思但事实上控制财产的情形下均不能成立民法上的占有.刑法上的占有来自于民法,但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并非等同.民法上的占有包括规范、观念上的占有,而刑法上的占有必须是事实上的占有,行为人对物必须达到实际控制、支配的程度.从这个角度看,民法上的占有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只要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论事实上是否控制,均可成立占有.而刑法上的占有强调事实上的控制、支配,对侵害财产占有的犯罪来说,必须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控制和支配而将财物事实上置于自己的控制和支配状态下.从概念上看,刑法上的占有比民法上的占有更为现实.但就占有能否成立的场合,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一样,必须同时具有占有意思和占有事实两个条件始能构成.故在刑法上,仅有占有事实,没有占有意思的场合,不能成立占有,因为刑法对人行为的评价不能脱离行为人的主观意思.反之,在仅有占有意思,没有事实控制的场合,也不能成立占有,刑法上的占有必须要求对物的控制和支配必须具备一定的外观,为外人所认识.

二、刑法上占有意思的认定

所谓占有意思,即事实上控制、支配财物的意思,是指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正在控制、支配某物.如果行为人对自己占有的某物毫无意识,或者意识到或者应当意识到是在为他人占有某物,则不具有占有意思.如无意识地占有物、占有辅助人的占有都不构成占有.占有意思不限于对特定财物的具体、明确的支配意思,只要对自己支配场所内的财物有概括、抽象的支配意思就够了.

关于是否具有占有意思,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是如果行为人明确表示其对特定财物的占有意思,此种情形应当认定行为人对财物具有占有意思.

二是在行为人没有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外宣称其对财物具有占有意思的情形下,我们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或者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社会一般观念,能够推定行为人具有占有意思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对财物具有占有意思.如行为人对某物采取一定的防盗措施或者行为人暂时将某物放置于某处,根据行为人对财物采取防盗措施的行为以及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均应认定行为人对特定财物具有占有意思.

三、刑法上占有事实的认定

占有事实是指行为人对财物事实上具有的控制、支配,其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控制、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的控制、支配状态.在财物和行为人有事实接触的情况下,占有事实容易认定,如身体控制.但在实际生活中,物和行为人常具有一定的时空距离.在行为人可以支配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行为人对置于该时空范围内的物具有支配控制力.但占有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如何认定,在不同个案中表现各异.此时,占有须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并结合外部可以认识的空间关系、时间关系和法律关系,根据个案不同情况予以认定.在行为人和财物具有一定空间范围内,占有的成立主要涉及“场所控制”和“目击控制”.

场所控制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在一般情况下,处于绝对控制空间范围内以及行为人对外以某种方式排斥他人占有的空间范围内均成立对物的事实占有,前者如自己的住宅,后者如落锁的固定邮箱.二是在相对控制空间范围内,如工作场所,此种范围的公共性质较弱,主要为熟知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入,基于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信任,行为人对处于相对控制空间范围内的财物具有较强的控制、支配能力.三是在较弱控制空间范围内,如火车站、公交车等.在较弱控制空间范围内,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对于失去时间较长的财物应否定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

目击控制指在自己目击的范围内,属于自己占有的财物虽和自己的身体存在一定的距离,但尚未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此时仍应当认定行为人对财物存在占有.如乘火车时放置在火车行李架上的财物.但目击控制并非“直视”控制,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财物只要在行为人目击范围内即可,即使行为人没有目击财物或者暂时的处于目击障碍物之后,均不影响占有事实成立.如他人暂时借用并到室外拨打的自己的手机.

时间控制主要以财物脱离控制的时间的长短及规律性进行认定.如行为人对财物控制脱离的时间较短,则应肯定行为人事实占有,时间较长,则否定占有事实.对于一些能够自由活动的动物类,如家禽,其的通常的时间内返回行为人的控制区域,则在该通常的时间内行为人存在控制.另外,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即使财物放在和行为人存在一定距离的地方并且脱离控制的时间较长,仍应认定行为人存在占有.如行为人放置于电影院外的自行车,即使未加锁,在行为人看电影的期间内也应认定行为人对自行车的占有.

参考文献:

[1]刁珊珊.财产罪中占有问题的司法定性研究—以甘某某案为例展开[J].商,2014(34):216.

[2]尹晓静.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否定——“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客观分析之提倡[J].政治和法律,2011(11):36-46.

[3]车浩.占有不是财产犯罪的法益[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5,33(3):122-132.

[4]郭雨薇.从民法占有制度看盗窃罪和侵占罪——以一件侵犯财产案为例[J].法制和社会,2013(24):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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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我国刑法上占有事实和占有意思认定标准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刑法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司法考试视频免费下载2015年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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