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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论文范文资料 与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法治化路径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人民检察院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28

《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法治化路径探析》: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本文试以人民检察院为视角,对现行刑事申诉属地管辖制度和同级监督原则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以期对刑事申诉制度作进一步完善.

一、刑事申诉的属地管辖和同级监督存在弊端

申诉复查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关口,用申诉复查来解决社会冲突,是申诉救济程序的重要功能.实践中刑事申诉往往处于受理难、复查难、纠错难、追责难的境地.每个判例都可能成为公众法律信仰基石,也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推手[1].冤错案件会损害司法体系形象,不可逆转的损害民众利益.

正义原本不应迟到.申诉复查历经多年,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 、法院和检察等多个办案机关的问题,就检察院而言,刑事申诉复查机制不健全,刑事申诉检察的属地管理和同级监督原则存在的弊端,制约了刑事申诉检察纠错功能的发挥.

1.刑事申诉检察的属地*和同级监督存在着人格上的障碍

案件复查总是局限于一地之内,难以跨出区域之外,自己查自己的公正性可想而知.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小的无关紧要的疏忽和过失,批评和自我批评也许很容易做到,一旦事关重大,后果严重,需要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的时候,大多数人往往会保持缄默,对于查找案件存在问题,需要纠偏、纠正的时候,尤其如此.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个潜规则,即便存在明显错误,只要没有人主动捅破,集体缄默即可全身而退,否则会得罪昔日领导和同事[2].因为,在这个时候改变案件处理决定,就意味着对原承办人、原决定人乃至整个原办案单位工作的否定性评价.在情和法,公和私面前,申诉复查的属地*和同级监督处在难于选择的境地,这也是案件复查难、纠正难的原因之一.

2.刑事申诉检察的属地*和同级监督存在着制度上的障碍

在原案*过程中,经历了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的多个环节,涉及公检法多个部门,多位承办人员.对原有罪判决的认定,往往是经多道工序、多人经手、共同认定的结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事实认定的盖然性.有罪证据在案件必破、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又往往被无限放大,最终左右了办案人员的审查判断,而案件存在的反向证据或者瑕疵证据,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或被无限地缩小,最终从眼皮底下悄悄滑过,没有引起办案人员警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个别领导为完成任务、提升政绩、个人私利等原因干预的成分很大,相应地,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复查,是否启动再审等纠错程序就有很大的自由度和随意性,复查案件变成了无期限要求,本院或同级院地域区域内的复查,有流于形式之忧.

从近年来为媒体所披露的一些典型冤错案件也不难看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司法个案上,在以侦查为中心的“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中,存在着“一步错、步步错”,以及“在侦查人员认定某人有罪之后,履行一个有罪判决的包装”的情况[3].申诉复查由现在由作出原逮捕、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控申部门来复查该案明显存在制度障碍.

二、建立异地审查机制是刑事申诉检察法治化的重要途径

司法过程反映着国家的 架构,正像一滴水反射整个天空[4],在以司法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刑事申诉检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正义的方式匡扶正义,才有公民诉权的实现和权利的保障,也才有权力制约模式下的法治国家建成的可能.而突破传统思维,探寻超越区域的路径,有条件尝试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机制,显然是可行之路,是实现刑事申诉检察法治化的重要途径.

程序正当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会计和出纳不能是一个人,运动员肯定不能又当裁判员,同一个地方的司法人员不能复查本地办的案子,这是程序正当的最基本要求.

三、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的优势和疑案处理的现实意义

1.刑事申诉异地审查的优势

异地交办审查,其优点在于:一注重发挥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检察优势,便于全局把握;二是可以摆脱原*地司法机关有关人员的干扰,突破地方保护,跳出利益格局,防止人情办案、人情执法;三是可以进一步加大申诉检察的说服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四是可缩短办案时间,加快纠正和终结申诉案件力度;五是倒逼各级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信访复查质量.

2.刑事申诉异地审查机制在疑案处理上的现实意义

刑事诉讼的证明是回溯性的证明,疑案在证据上看是在定罪情节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人为何人,犯罪事实的具体内容和情节都无法准确判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疑案恰恰无法作到这一点,犯罪人是何人,犯罪的具体情节,现有证据难以得出排他性的结论,证据之间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正由于疑案证据存在上述缺陷,无法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对疑案作出“疑罪从无”的处理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根本体现,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一原则却常常困扰着我们,刑事申诉复查中对疑案处理的证据判断显得尤其重要.

面对那些放纵坏人、冤枉好人的案例,人们常常要谴责司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殊不知这种责任意识除需要有法治信仰和法律素养之外,还需要一个正当程序来排除其他人为的外在干扰.在疑案复查和申诉纠错程序设置上,异地审查往往显得至关重要.

四、立法建议

在刑事申诉中,要做到在聚光灯下守住程序正义,民意汹涌又须不被裹挟[5],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申诉案件*程序.针对刑事申诉检察属地管辖和同级监督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机制,实现跨地区、跨省的刑事申诉检察异地审查交办机制,在疑案处理上,最大限度地摆脱地域局限和地方行政干预,实现申诉检察法治化.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时评:打造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链》,中国政府网2013.11.26.

[2]蔡英辉.《异地复查开辟纠错新途径》.北大法律网,2014.12.17.

[3]王琳.《冤案有错必纠当成法治“新常态”》.凤凰评论,2014.12.15.

[4](意)皮罗·克拉玛德雷.《程序和 》[M].翟小波、刘刚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P57.

[5]聂树斌案异地复查.中国青年报,2014.12.16.

人民检察院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法治化路径探析为适合不知如何写人民检察院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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