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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域名论文范文资料 与域名抢注的法律救济路径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域名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8

《域名抢注的法律救济路径分析》:这篇域名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已经含有越来越多的经济价值.近些年来域名抢注的现象与日俱增,虽然近年来我国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但是效果并非十分理想.通过对域名抢注行为及概念分析,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多方面对我国域名抢注的法律救济路径提出完善性建议.

关键词:域名抢注;法律救济;完善建议

1域名抢注的概述

所谓域名,又叫网络域名称,是指由不特定人员依照一定的规则程序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是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系统.域名抢注是指以恶意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在先权人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并且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种抢先注册域名的行为.这里的“抢”字是指无恶意的先占有行为,而非恶意的“抢劫、抢夺”式抢先行为.所以,域名抢注必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域名抢注者是恶意的.抢注人的恶意主要体现为:囤积域名;故意以其他企业的名称、商号、注册商标;名人名字和地理标志作为域名抢先进行注册等行为.

第二,域名抢注者不享有先占权.抢注人不具有任何的合法占用之目的,不享有先占之權利前提,如果抢占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以类似于此域名的名称、商标或其他形式在先使用该“域名”,则不够商标抢注.

第三,抢注的域名足以造成一般人的误解.域名作为一种可视性的字母数字组合,给网友一种直观的视觉感应,如果该视觉感应能使得一般人立刻联想到另外一个事物,则足以认定为影响人们的正常判断、造成一般人的误解,从而导致相权权利人的利益受损.

第四,使用该域名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将该域名出租、出售或直接以该域名为网站出售其他商品等.如果抢注人取得该域名并非为了谋取利益,也并非为了故意造成他人损失,则不认定为抢注商标.

2域名抢注的现有法律救济路径及不足

2.1《商标法》之救济保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可以看到,我国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要适用该法,侵权商标必须是用来标注商品或服务,并且这种商品或服务与被侵权商品或服务应当相同或相似.域名抢注虽然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但它并不适用该法的规定,因为抢注人只是把抢注的商标用作域名,却并没有用来标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及服务,因而很难认定为商标侵权.

对于注册驰名商标,商标权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之规定请求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属于“跨类保护”,把他人在中国已经注册了的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即便其所经营的是与驰名商标所标志的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依然构成商标侵权.[1]

2.2《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救济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域名抢注虽然和商标权人或其他商业标志权人不存在竞争关系,但是域名抢注本质上却损害了其他经营着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过,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直接列举域名抢注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在适用时只能适用其第2条第1款的原则性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3其他法律法规之救济保护

除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外,我国《民法通则》、《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也对域名抢注行为进行调整.例如以他人姓名注册域名的,可以参考姓名权的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将域名案件明确规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案件,这使得域名抢注行为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适用依据.

2.4现有法律救济途径的不足

当今我国关于域名抢注行为的处理,归根到底还是没有全面的予以规定.主要表现为:第一,现行立法保护体系不足;第二;现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第三,管辖原则不清楚;第三,域外裁决执行难;等等.

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对域名抢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化规定,导致实践中认定域名抢注不正当竞争性质无法运用规则,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作出.再比如,民事侵权的管辖原则规定的是被告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而域名抢注行为的发生地难以确定,被告人所在地、域名注册地、载有域名信息又都可能成为管辖地,导致管辖地难以确定而引发纠纷.[2]

3域名抢注法律救济路径之完善

3.1制定专门的域名法

域名是一种不同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一种独特的知识产权.它与商标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分竞合,但绝非一样,这种竞合就好比专利权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中的作品有一定联系一般.

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不断深入,互联网的作用越来越强,参考美国等其他国家的立法现状,我们有必要与时俱进,制定一整套的保护机制来促进网络域名的健康发展.该法可以参照其他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涉及域名权权利内容、域名注册程序、侵权类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等多个方面.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从而解决我国现有法律救济路径中可操作性不强、管辖不明确等种种不足.

3.2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

我国虽然建立有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但是这相比较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参考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经验,仿照商标局、专利局的构造而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这样可以通过对这个部门的管理,提高这个部门的人员执法水平,来更好地保证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3.3倡导建立域名纠纷民间解决机制

诉讼和行政管理虽然是解决域名抢注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为了解决司法行政成本,促进社会效率,我们应该依法倡导建立域名纠纷解决的民间机构.[3]从而更多的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实现和谐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双丰收.

同时,该民间机构还可以起到宣传、预防、监督的作用.真正做到懂法守法、而非出现争议了才知道用法.

参考文献:

[1]侯敬屏.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北方工业大学.2011423

[2]吴汉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324

[3]赵金英.国际互联网域名纠纷及其法律解决机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中国海洋大.200529

作者简介:

廖琳玲(1981.1~),湖北鄂州人,本科,南阳理工学院教师.

域名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域名抢注的法律救济路径分析为大学硕士与本科域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域名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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