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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刑事诉讼法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08

《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此文是一篇刑事诉讼法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作为我国刑事侦查中一项重要手段,技术侦查制度被广泛的应用在机关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对于案情的推动、关键证据的发现以及案件的破获都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本文探讨了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的必要性,着重分析其法律监督的优化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法律监督;必要性;优化措施

随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对于技术侦查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实现了技术侦查的有法可依.然而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构建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相关法律也无法实行对其的有效监督,如何在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加强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必要性探讨

首先,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规范了技术侦查的法律要件,防止其权利的滥用,是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1].其次,借助电子监控、测谎等技术有效监督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为惩治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加严谨的现实保证.再次,监督技术侦查程序,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推行、法制化进步的必然要求.最后,由于技术侦查包含许多特殊手段,并无明确的界限限制,法律监督的推行为公民权益提供了严密保障,深化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落实.

二、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优化措施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在案件中的应用只需通过机关主要负责人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审批,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侦查效率、加强保密性,但却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很容易造成技术侦查的混乱无序与滥用现象.基于此,急需实行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法律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完善技术侦查的全过程法律监督.

(一)加强事前监督

在当前新形势诉讼法实施的背景下,必须扭转现有技术侦查监督各自为政的单一局面,建立完善的司法审查制度以强化事前监督,为技术侦查的有效落实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关于司法侦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西方的分权制衡原则,将技术侦查的行政权与审批权进行分离,由现存的行政审批转变为司法审查,从而建立权责分明、结构合理、程序正当、有效制衡的技术侦查法律监督体制,更好的保证技术侦查的合理有效应用.鉴于我国一直以来推行的诉讼文化背景与学界主流观点,结合《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既有规定,应该牢牢坚持以人民法院为核心的司法审查制度,由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共同配合加以辅助监督.在具体的案件判定中,如果机关与人民检查院一致认为在案件中技术侦查有实施的必要,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与资料.人民法院根据以上材料开展审核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程序判定申请是否通过.倘若申请未经人民法院批准,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都不具备实施技术侦查的权利,擅自使用则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不排除存在极特殊的紧急情况,相关侦查机关在未经法院允许下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但仍然需要在期限内向法院征求追认,方可保证技术侦查所获的证据材料具备法律效应.

(二)完善过程监督

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技术侦查一定要在法律监督下方可施行,但却并非具有严格的监督效果,部分技术侦查仍旧仅仅局限在事后审查的框架中,无法阻止案件解决的过程中技术侦查被滥用的现象.基于此,需要强化过程监督,减少事后监督的无用功,从而促使技术侦查的使用得以规范.一方面,需要重新建构现场检查制度.由人民检查院指派检察官参与到机关的办案过程,监督机关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走正当审批程序实施技术侦查手段进行办案,确保其侦查手段得到有效管理与规范,侦查数据信息得到妥善记录与保存,相关办案场所与设备器材得到规范的检查与保管,确保机关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到相关案件的案情信息,保证其严格遵守技术侦查相关制度与法规进行办案.另一方面,应在技术侦查过程中引入见证人制度.见证人是指接受侦查人员的邀请而参与到侦查活动中来,观察并监督侦查活动进行的全过程,并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出庭作证,以证明相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自然人.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我国见证人制度的适用范围依然只局限于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这三种公开侦查行为,适用范围的逼仄严重影响了见证人制度的功能发挥[2].因此,将见证人制度引入技术侦查中还需对其进行创新,允许见证人“有限见证”,细化“见证书”的要求,赋予其合法效益.同时也要保护见证人的隐私,尽量避免直接要求见证人出庭作证,增加侦查方法的保密性,保证见证人的人身安全.

(三)跟進事后监督

在我国既有监督技术的规定中,事后监督是技术侦查监督执行的唯一方式,但存在很严重的滞后性,极易造成技术侦查的滥用与违法现象的发生.基于此,我国的事后监督体制急待创新,可以借助事后通知与事后报告制度进行创新建构.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技术侦查事后通知制度.当技术侦查在紧急情况下未经法院审核而执行,则需要在技术侦查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给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侦查对象的隐私,落实法律监督实际的推行效果.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技术侦查事后报告制度.由于当前技术侦查监督不力的问题普遍存在,对于公民的自由权与隐私权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与损害.而建立技术侦查事后报告制度,则要求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相关机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详细汇报技术侦查的具体实施情况,促使其在实施技术侦查的过程中能够自觉意识到遵守相关法规,约束自身行为,促进法律监督发挥其实际效果.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推行与完善,已经切实推行了相关法律规制用于技术侦查的监督工作.但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关于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急待完善,值得我们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支那.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及其法律规制[D].河北大学,2013.

[2]邓立军.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6,(10):32-43.

刑事诉讼法论文参考资料:

刑事技术杂志

结论: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为关于对写作刑事诉讼法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刑事诉讼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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