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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在何方论文范文资料 与省联社改革,路在何方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路在何方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13

《省联社改革,路在何方》:本文关于路在何方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自2003年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以来,省级人民政府开始承担农信社的管理职责和风险管控,各省份都成立了省联社和其他少数省级管理平台对农信体系进行行业管理.回顾2003年深化农信社改革,2003年1月、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中,对农信社改革,提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而同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又在“地方政府负责”的部分,提出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不难看出,省政府对于农信社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省联社,这样一来政策强调的是省联社履行服务职能,在实践中必不可免地行使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除此之外,省联社还担负着服务者和经营主体的角色.身兼服务平台、管理者和经营主体“三重身份”的省联社,风风雨雨中已走过了十多年,省联社未来如何发展,将走向何方,是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

在当前制度下,省联社管理、指导县联社事务,看起来是理所应当的,但同时也不少干预了业务进展和人事任命,这常被认为“管控过多”;但若任由县联社自行发展,又可能被指责“无所作为”.于是,省联社一方面被国家有关部门和股东们要求减少干预,另一方面又担负着二者 的期待,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维持农村金融稳定.这种“双重委托”下的两难境地,是由省联社尴尬的法人地位带来的.因此,未来省联社的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如何调整,将影响着农信社改革的方向和成效.

一身三任

2003年农信社改革,有明显的“花钱买机制”特征.通过不良资产赎买和产权关系重塑,农信社逐渐摆脱了历史包袱,资产质量和资金实力大幅提升.推动改革,省联社是关键一环,承担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行业管理职能.然而随着农信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省联社的定位、法律地位的矛盾逐渐显现.

首先,省联社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依据《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省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县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从这一条规定来看,省联社是一个市场主体,负责地方金融业务.按照公司法,省联社是由县联社出资组建的法人联合体,理应由股东县联社来对其行使管理、监督等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服务,但这种自下而上的持股对应的却是自下而上的行政权.

其次,省联社类似于省政府下设的行政机构.2003年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将农信社的管理权下放至省级政府,全国大部分省政府成立了省联社作为行业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在《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中写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权,省联社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在《国务院 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第十一条提到省级联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对信用社的管理工作,尊重信用社的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以上文件都表明省联社在省政府指导下成立,省联社本是省政府的代表,需要对省政府负责.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省联社既是金融市场的经营主体,又可代表行政力量行使管理权.随着2010年开始农信社改组农村商业银行之后,县级法人实力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省联社“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的发展方向也逐渐明晰,即搭建“小法人+大平台”的农信体系.于是省联社又多了一个服务平台的身份.

双重委托

省联社如此复杂的身份实质来源于双重委托关系:省政府下达多份文件指导省联社管理农信体系,例如省联社对省联社高管有人事任命的权力;而县级联社作为省联社的股东,则希望省联社能为自身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机会.

在双重委托关系下,农信体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省联社权责不对等.省联社对县联社掌握着人事权、管理权、监督权,对于利益分配方式、业务审批都有一定的干预能力.这些权力自于省政府的授权,并非是股东大会讨论所赋予的.如此一来省联社承担的县级联社营运风险也转嫁到了省政府,省联社事实上是对省政府负责,只是凭借着行政力量承诺承担责任,这样不对等的权责酝酿着道德风险.

由权责不对等带来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完善,主要是依靠政府的信用进行风险担保,省联社作为由政府部门主持建立的机构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基层社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由于省联社经营者主要是对上级负责,自身对于如何改进业务、提高效益并没有很大的动力.对于县联社来说,在风险转移后,也会对更多地考虑满足上级要求.风险和机遇并存,当自身风险转移后,道德风险可能会阻碍农信体系进一步完善.

支农目标和自身发展目标之间混乱.由于同时被政府和县联社委托,支农目标和自身发展目标之间存在混乱.“双向负责”可能会导致省联社对于不同主体会表现出不同面孔.在2003年深化农信社改革后,基层农信社成为支援农村金融主力军.但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村金融领域硬骨头多,业务多高风险、低收益,县级联社随着自身实力变强,也逐渐想要离“家”.但省联社不仅得重视政府下达的政策性目标,也得尽可能地发展基层社.因此省联社作为协调国家、省政府和县域法人的中间人,很难忽视在支农目标和自身发展目标上冲突.

众说纷纭

由以上对双重委托关系分析可以得出,省联社的管理模式自身的过渡性明显,那么未来省联社该走向何方?早在2007年,银监会曾提出了联合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持股公司、统一法人和完善省联社等五种模式.目前,由统一法人、组建联合银行和金融持股公司三种形式呼声较高,下文将分别进行分析.

统一法人模式

省联社拥有着对于县级农信社的实际控制权,但一直名不正言不顺,有很强烈的倾向把自己的权力“合理化”,那么一种直接的方式就是统一法人,即对省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省政府成为最大股东对农信社、农商行进行管理.如此一来,省联社资金运作能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也随之加强,能够吸引更优质的客户资源.这种模式在众多省联社中是呼声较高的,大家都希望扩权、做大做强.

路在何方论文参考资料:

健康之路杂志

健康之路期刊

成才之路期刊

健康之路杂志社

结论:省联社改革,路在何方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路在何方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路在何方 迷茫的年轻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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