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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制论文范文资料 与GATS下国内规制判困境和趋势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规制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24

《GATS下国内规制判困境和趋势》:这是一篇与规制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在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僵局中,发展非歧视性的国内规制纪律仍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未完成的关键要素之一.本文通过观察WTO内的国内规制谈判,试图找出谈判的主要症结所在.同时,从成员方缔结的一些区域贸易协定来看,未来国内规制纪律会以具体部门纪律的制定为突破,朝规制一体化、透明化等方向发展.

【关键词】WTO服务贸易 国内规制谈判 必要性测试

当前形势下,全球服务贸易蓬勃发展,服务业成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服务贸易无形性的特征,决定了服务贸易的壁垒主要来自于成员国内部的法律规制.有效的国内规制措施往往是服务贸易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但过度的规制又容易不合理地限制贸易的发展,成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如何在贸易自由化和国内规制自主权之间寻求平衡是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难题之一.因此对服务业的国内监管制定相应的纪律显得十分重要.

一、国内规制问题的产生和谈判路径

(一)GATS第6条下国内规制纪律问题的产生

GATS第6条Domestic Regulation,我国学者通译为“国内规制”,表示其既具有监管管理的动态含义,也有法律条例的静态含义.GATS第六条本身仅为统领性条款,其实体规则可操作性略显不足.因此GATS第6条第4款授予了服务贸易理事会以权力,建立适当机构以制定必要的纪律,表明在国内规制领域内,仅有GATS第六条这样简单的一般性条款难以达到有效规制成员方不合理监管的目的,须通过成员的后续谈判完善相关纪律.

国内规制紀律的制定是为了管束在成员国国内规制中存在的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歧视性措施,并修正一些非歧视性但限制贸易的措施.国内规制纪律的制定者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尽可能地消除这些规制对于贸易可能造成的 影响,又不剥夺成员方对于服务业进行自主监管的权利.

(二)国内规制纪律谈判的路径

1999年4月,服务贸易理事会以国内规制工作组(WPDR)取代了WPPS.理事会要求WPDR“制定必要的纪律,以确保和许可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资格要求和程序相关的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此后WPDR一直在积极地开展工作.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议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并进行了以规制纪律文本为重点的谈判.在2006年7月中止多哈谈判之前,WPDR主席制作了一份综合工作文件,总结了不同的建议,明确了协议和各方分歧的要素.最新公开的国内规制草案记录在2011年4月的主席进度报告中,其中包含未来可能的规制纪律内容的有用汇编.该报告提出了WPDR成员之间的广泛共识,同时也突显出存在重大分歧的领域①.

然而,从2011年之后,横向纪律(Horizontal Diciplines)具体文本的修订暂时被搁置了.WPDR成员转而开始讨论技术问题.对成员国和秘书处的投入进行了审查,并在优惠贸易协定(PTAs)中更详细地审视了国内规制纪律.2012年和2013年,WTO秘书处编写了关于一般应用措施,部门和供应模式的规制问题以及服务技术标准的三份实录,对各种议题以及部门研究进行了深度的讨论,还有一份关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的说明.虽然WPDR讨论了这些记录的结果,但对于未来的纪律并没有继续以文本为基础的谈判.这似乎是因为“多哈议程”中关于服务部门没有进行具体谈判,以及WTO未来谈判普遍存在的不确定性.2015年,WPDR工作组专门就成员国在区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中的经验进行讨论,并将该项目列入今后的会议议程.2016年WPDR公开的报告主要是关于印度提交的《服务贸易便利化协定》草案的有关问题讨论,而国内规制横向纪律的谈判结果似乎一直悬而未决.目前还不清楚WPDR是否重新回到关于具体文本提案的谈判.

二、国内规制谈判障碍原因分析

(一)对WTO规制权的异议

对于国内规制问题谈判的困境,最根本的原因在于WTO对成员国监管自由侵犯的风险超出了GATS最初的意图,因此,在谈判早期成员方对于WTO的管制权利反对的声音不绝于耳.以下声明体现了一个极端的立场:“世贸组织不应该扮演除了非歧视性的监管以外的任何角色,这一(国内规制)举措是对贸易法、对国内重要公共安全法律的全面无理侵扰”②.因此有人认为GATS侵入监管领域甚至威胁到 治理.

当然,现阶段主要观点认为GATS中的国内规制规则必须遵守协议规定的管理权,是对市场准入承诺必要的、甚至不可或缺的补充,以确保这些承诺不会因为仅用于保护主义目的的规定而被废除.但是即便接受GATS对国内规制纪律的要求,如何限制保护主义而不侵犯国家对于本国境内服务供应的承认权问题仍然是WTO成员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国内监管服务领域制定有效的多边纪律是非常困难的,如何解决贸易自由化和自治监管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国内规制工作组内进行的国内规制谈判的核心问题.

(二)成员立场冲突

国内规制谈判之所以停滞不前跟各成员方之间的立场冲突难以调和有分不开的关系.各成员方由于国内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对于国内规制的需求也不一致.

新西兰、香港等地区作为小型开放经济体,其服务贸易出口需求较大,在谈判中要求制定全面、严格的纪律.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则无意达成全面、高质量的纪律,并反对经济需求测试.美国强调国会立法不应受到国内规制,仅愿意讨论对政府监管的规制,并且仅希望增强规制透明度,反对涉及具体资质要求、资历程序、许可要求和程序等内容.欧盟及其成员国则大力倡导规范许可程序.

而巴西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国内规制的态度较为排斥,认为发展中国家服务监管体系相对落后,严厉的规制会侵蚀国内监管权,增加行政负担.因此纪律应注重保护成员国内监管权,仅就原则性问题达成一致.而印度作为在外包服务有优势的国家,积极主张在对工程师资质要求、资历程序等方面制定严格纪律.显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对于国内规制的关注点也不同.

规制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GATS下国内规制判困境和趋势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规制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法律规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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