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监管视角论文范文资料 与统一监管视角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监管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监管视角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3

《统一监管视角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监管》:这是一篇与监管视角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包括银监会试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地方政府推动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两大类,其中农村资金互助社因监管过严发展缓慢,农民资金互助社因野蛮生长风险频发.本文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民资金互助社 资金互助组织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包括银监会试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地方政府推动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两大类,其中农村资金互助社因监管过严发展缓慢,农民资金互助社因野蛮生长风险频发.本文拟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现状

我国农民資金互助组织主要包括银监会试点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地方政府推动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建立的资金互助部)两大类.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首次提出要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解决农村金融支持薄弱的系列问题.2007年,银监会先后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7号)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银监办发〔2007〕51号),将农村资金互助社明确定性为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监部门实行属地监管,并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条件、社员和股权管理、组织机构、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只有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以下(含县级)地区,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含县级)以下地区可以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江苏等东部农村地区只能“望洋兴叹”.此外,即使在中西部、东北、海南等试点地区,由于监管部门在高管任职、经营场所、业务规则等方面军参照商业银行设定严格监管标准,导致农村资金互助社经营成本较高、经营发展困难.以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为例,该社资金来源少、业务发展慢,基本处于“冬眠”状态,经营面临困难.加上银监部门对试点地区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农村资金互助社一直发展缓慢.据银监会统计,自2012年5月23日批准设立最后一家山西稷山县稷峰镇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后,全国未再设立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农村资金互助社仅48家.

(二)农民资金互助社

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试点范围有限,试点地区农村资金互助社准入、监管过严,一些地方开始“另辟蹊径”,以《农业合作社法》和 三农政策为依据,推动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

在地方政府推动和农村金融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6月末,仅江苏盐城一地,就有163家在盐城市农工办登记在册的农民资金互助社,远远超过了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全国总数.此外,盐城当地还有大量尚未履行备案手续、脱离政府监管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此类组织和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有一字之差,业务模式也完全相同,多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在民政部门注册,或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在工商部门注册,但由于未取得银监会金融业务许可证,被称为“山寨”资金互助社.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比较分析

(一)差异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相比,在监管模式、法律依据、组织性质上都有明显差异.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银监会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批准设立并负责监管,性质属于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社员存款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而农民资金互助社主要由地方政府以《农业合作社法》、 三农政策和地方政府红头文件为依据批准设立,并指定部门(农工办、金融办、供销社等)负责监管,没有规章以上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农民资金互助社组织性质也比较复杂,除“三无”资金互助社外,主要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法人和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性法人两大类.

(二)同一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差异源于监管制度不同,但事实上两者均从事农民资金互助业务,在业务宗旨和运作原理上存在同一性.

一是宗旨相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资金互助社都是通过资金互助模式提高社员财产性收益,解决农民融资难题,促进金融包容.二是运作原理相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资金互助社均通过集体组织内农民自愿入股组成,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等作为资金来源,集中社员闲散资金向有融资需求的社员提供融资服务,互助社由社员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可见,农民资金互助社是在银监会监管框架下农村资金互助社准入、监管制度不尽合理的背景下,为满足农民信贷需求,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产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两者存在本质上的一致性、运作模式的同一性,对两者统一监管是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应有之义.

三、“山寨”农民资金互助社风险多发亟待规范

(一)资金投向“非农”领域风险多发

农民资金互助社设立宗旨和监管目标都是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但从近几年爆发的风险事件看,资金投向远远超出“互助”的范畴,“非农”经营倾向明显.如河北省元氏县北诸乡潘石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股金600多万,将大部分资金用于煤厂、煤炭运输等投资,后来受煤炭行业下行影响投资无法收回、发生严重兑付危机.

(二)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管理不科学

一是合规操作意识淡薄.农民资金互助社普遍缺乏合理有效的金融业务操作流程.贷款调查、审批、发放缺乏应有的程序,往往由社员简单评议或理事长个人(主要是企业主、能人大户等)决定,对于所发放的贷款也没有合理的准备金和风险拨备,甚至资金都存储在高管个人账户上,存在较大的资金风险和道德风险.

监管视角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统一监管视角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监管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监管视角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监管者视角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