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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三大仲裁制度比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仲裁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13

《我国三大仲裁制度比较》:本论文为您写仲裁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随着我国《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发布,我国呈现出民商仲裁、劳动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三大仲裁制度并存的局面,三大仲裁制度也从此有其法律的支撑并自成体系.对比而言,目前民商仲裁制度更为成熟,我国劳动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立法晚了10多年,但在规定的制度方面仍然存在行政化色彩浓厚、收案范围狭窄和未明确一审终审制等问题.文章希望通过对我国现行三大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来使其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三大仲裁制度;仲裁委员会;一审终审制;管辖权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将争议交由有关仲裁机构做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由于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且迅速及时的解决纠纷,所以不少的当事人更愿意选择仲裁.目前,我国存在着民商、劳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三大仲裁制度,本文将通过参考三大仲裁制度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比较和研究,为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三大仲裁制度的比较考察

对比我国现行三大仲裁法和有关规定,我国三大仲裁制度有如下主要区别 :

1.仲裁机构设置不同.民商事仲裁委员会按《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组建,可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实际中,我国民商事仲裁机构也都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设立,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2.行政依附性不同.民商事仲裁完全实行民间仲裁,仲裁委员会虽然是由相关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但仲裁委员会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仲裁活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这样的方式让劳动争议仲裁带上浓厚的行政化色彩.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具有行政支持性,这点和劳动争议仲裁相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就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作了一系列规定,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部门承担”等等.

3.收案范围不同.民商事仲裁采用否定式立法模式,除身份关系和行政争议纠纷不能仲裁外,其他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以仲裁,扩大了仲裁收案范围,有利于当事人通过仲裁简单快捷的解决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采用肯定列举式立法模式,列举了一系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但仍然限制了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劳动仲裁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采取混合式立法模式,以肯定的方式列举了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也否定了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生的纠纷.

4.案件管辖权不同.民商事仲裁完全实行协议管辖,不存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指定仲裁机构即为解决纠纷时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统一由本区域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两者有争议统一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农村土地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类似,受地域限制强.

5.裁决的法律效力不同.民商事仲裁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裁决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裁决义务的,另一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明文规定有两种终局裁决,其他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并非双方解决纠纷的前置程序,即便经过仲裁但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裁决不具有任何效力,纠纷重新处理.

二、我国三大仲裁的适用现状

和其他两大仲裁法相比,我国民商事仲裁法提前十多年颁布出台,虽然立法上也存在不足,但在实际中的多年应用也使其能相应的适应社会的发展.通过关注劳动争议仲裁和土地承包经营仲裁的适用现状,发现现行三大仲裁制度和程序的弊端.

1.民商事仲裁发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我国建立了和国际接轨的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民商事仲裁制度凭借其自愿高效快捷经济方式在解决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以其简单快捷经济的方式以及“一裁终局”制度的实行,给快节奏的当代社会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商事仲裁的行政化倾向相当严重,仲裁法关于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等规定没有得到落实.

2.劳动争议仲裁发展现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分化加剧.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一直高位运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依 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属于弱势的一方.目前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三个环节,如果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劳动者维权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有的需要一两年的时间,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十分不利.劳动争议仲裁一裁不能终局,仲裁便捷优势难凸显.可以发现,劳动仲裁制度的的优势完全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劳动争议的前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三、结语

仲裁是一项朝阳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发展仲裁事业,是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选择解决纠纷的必然趋势.在立法和实践中不断完善仲裁制度,让其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颖慧,刘伦 ——市场经济下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M].商现代化出版社, 2014.

[2]邵芬——我国现行三大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N)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CN53-1143/D(2007)04-0087-06.

[3]鲜钧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和完善(J)西南政法大学报法学版,2012.

[4]李卫国——浅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M)理论月刊,20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法》.

注:本文受长江大学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14019

仲裁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我国三大仲裁制度比较为适合不知如何写仲裁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仲裁机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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