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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麟庐论文范文资料 与许麟庐21亿元遗产案重审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许麟庐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07

《许麟庐21亿元遗产案重审》:这篇许麟庐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齐白石弟子、著名国画家、书法家许麟庐(又名许德麟)去世后留下了72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书画24幅,另有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

2012年,许麟庐的三儿子、著名画家许化夷将90多岁的母亲王龄文及两个哥哥告上法庭要求析产,此后许麟庐的子女纷纷卷入该案.丰台法院审理后因标的高达21亿元且社会影响较大,将案件交由二中院审理.

2014年10月13日,二中院一审认定许麟庐生前所写遗嘱有效,判决遗产由王龄文继承.许化夷等人不服上诉.市高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近日,这场历经4年的遗产官司再次在二中院开庭审理,除了许化迟和许娥外,其他子女都对遗嘱不认可.长子表示,父亲不会用阿拉伯数字做落款.

据了解,此案审理期间,许化夷还曾以姐姐许娥受访诋毁自己名誉为由起诉索赔,二中院终审判决许娥公开道歉并赔偿弟弟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儿子告94岁老母 要求分割父亲21亿遗产

2011年8月9日,许麟庐先生因病去世,享年95岁.此时,他和王龄文婚后育有的8名子女,也有两位早已去世.

2012年7月,三子许化夷将94岁的母亲王龄文及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包括72幅字画、3把紫砂壶.字画中有齐白石、张伯驹、徐悲鸿的作品,仅齐白石书画就有24幅.案件 人曾称涉案字画价值至少21亿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标的较大且有较大社会影响,将此案移送二中院审理.

2013年3月5日,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将许麟庐的所有子女都追加进来,原告变更为许化夷、二女许丽、四女许娥、四子许化迟及已经去世的长女许美的三个女儿丘春、丘雷、丘晴和三女许嫦的女儿许睿共计8人.被告3人包括王龄文及许化杰、许化儒兄弟.

母亲出示父亲手书遗嘱 儿子不认要求鉴定

案件审理中,王龄文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许麟庐的手书遗嘱:“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我许麟庐(许德麟)2010年9月2日所立遗嘱.”该遗嘱还按了两个手印并加盖了名章.

为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王龄文提交了和许麟庐生前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电子照片.照片中,夫妇二人背后墙上挂有遗嘱一份,和王龄文提交的手书遗嘱原件内容一致.许化夷却对此不认可并要求对遗嘱进行鉴定.许麟庐的大儿子、二女儿以及4名外孙女也持同样态度.

其他子女认可父亲遗嘱,四女许娥还在法庭上称,她亲眼目睹父亲手书遗嘱,并向法庭提交父亲书信作为鉴定样本.

北京市高院先后三次确定鉴定机构对遗嘱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均以样本材料无法满足检验鉴定条件为由,终止了鉴定程序.最终遗嘱未能进行鉴定.

2013年7月初,王龄文又提交了和许麟庐生前合影的照片6张,照片中夫妻两人背后的墙上挂有一份遗嘱,遗嘱和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原件内容一致,仅未加盖名章及按手印.许化夷等人认为照片是PS的,王龄文要求对照片真伪进行鉴定.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经鉴定确定6张电子照片均未发现技术修改痕迹.

原告到法院申请宣告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

审理期间,2013年4月24日,许化夷等人到丰台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王龄文无民事行为能力.后来几人又分别撤回宣告申请.

许化夷等人称,许麟庐去世后,王龄文身体欠佳、思维不清,日常起居生活都需要照料、不能自理,走路都需要搀扶,有时分不清白天和黑夜.申请法院宣告王龄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为其指定监护人,以便明确所有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丰台法院办案法官于2013年8月15日专程到王龄文家中和老人面谈并录像.

同年11月22日,经法院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医到王龄文住所,对老人进行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法医询问了老人不少问题,包括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等.特别是法医当场给老人出了一道算术题.“100减7等于几?”老人很快答出93,法医问再减7等于几,老人略微思考后回答86.

鉴定结果显示,王龄文无精神病,不存在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理因素,评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原一审认定遗嘱有效 二审发回重审

2014年10月13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许麟庐藏品属夫妻共同财产,扣除王龄文份额的剩余部分才是许麟庐的遗产.从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和照片可以认定,许麟庐知晓遗嘱并愿意在遗嘱前留影.虽然照片中的遗嘱和手书遗嘱之间存在印章、指印上的差别,但两者之间文字内容一致,故认定遗嘱应为许麟庐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全部遗产由王龄文继承.

一审判决后,许化夷和许化杰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9月25日,市高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二中院重审. 至此,这场历经4年的遗产纠纷又回到了原点.

原告质疑被告 人身份 法庭确认有效

2016年6月3日上午10时,原告许麟庐的三子许化夷、四女许娥委托 律师到庭,四子许化迟的妻子作为 人出庭,被告席上坐了二子许化儒和3名被告的4位委托 律师.原告二女许丽、三女许嫦的女儿许睿以及被告长子许化杰则坐在了旁听席上.许麟庐的夫人王龄文今天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了 人出庭.

许化夷的 律师对王龄文委托的 人身份提出异议.“我们对王龄文的行为能力有异议,老人已近百岁,她签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二中院原审法官到王龄文老人住所的谈话记录显示,法官曾询问老人是否知道儿子起诉她的事,王龄文回答不知情.这足可以说明老人的记忆能力丧失.”

由于原告怀疑王龄文 人的出庭资格,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经合议庭评议,法官认为王龄文的授权委托书有其亲笔签字,且委托是在法庭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程序合法有效,决定继续开庭审理.

许麟庐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许麟庐21亿元遗产案重审为适合许麟庐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许麟庐作品价格2018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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