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行政法律责任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行政法律责任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5

《我国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该文是关于行政法律责任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当下,我国的PPP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PPP项目的运行涉及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对其进行监管是政府监管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政府监管机构监管PPP项目运行的实践中,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和监管责任并不平衡,重监管权力,轻监管责任,且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必须完善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从归责原则到具体条文的增设都要科学、明确、具体,使权责一致原则落到实处.

关 键 词:PPP项目;政府监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8-0025-07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邢鸿飞(1963—),男,江苏高淳人,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马西莎(1994—),女,湖南湘潭人,河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PPP全称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直译为“公私合作”,然而,根据我国PPP项目的实践,意译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更为贴切.目前,我国文件多将其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特许经营”.国务院法制办最新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条规定:“PPP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双方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提供补助等方式获得合理收益的活动.”PPP项目的运行涉及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而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满足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需求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因此强化PPP运行中的政府监管成为必然趋势.

一、政府监管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

政府监管也称为政府管制,兴起于20世纪初,主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监管原是经济学上的词汇,后逐渐被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吸收.大部分经济学家均认为政府监管是政府通过某种方式干预经济主体行动的经济管理活动,如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认为:“管制包括政府为了改变或控制经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颁布的规章或法律,指政府可以简单地命令人们去从事某项活动或停止某项活动,即指挥或控制经济活动.”[1]美国经济学家小贾尔斯·伯吉斯认为:“政府管制就是政府采取的干预行动.它通过修正或控制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来达到某个特定的目的.”[2]日本经济学家金泽良雄认为:“政府管制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广义的失灵)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特别是对企业)活动的行为.”[3]法学范畴的政府监管作为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不仅强调政府要监督管理经济活动,更要依法管理,即强调政府监管的合法性.我国学者茅铭辰认为:“管制性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追求经济效益的帕累托最优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经济其外部性领域和一些特定的非经济领域采取的调节、监管和干预等行政行为.”[4]我国学者张曙光亦认为:“政府监管是指政府行政机构根据法律授权,采取特殊的行政手段或准立法、准司法手段,对企业、消费者等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实施直接控制的活动.”[5]本文中的政府监管仅指在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明确授权,为了实现满足公益目的,对PPP项目的运行过程采取的调节、监管和干预等行政行为.依据我国现有PPP法律规范的规定,拥有PPP项目监管权的政府监管机构主要是县级以上发改委及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

在政府监管实践中,不仅要关注对被监管者行为的规范,也要注重对政府监管机构行政行为的约束.权责一致原则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亦要求政府监管机构在对我国PPP项目行使监管权力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道德、纪律等行为规范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等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多定位于惩戒或救济.”[6]“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法定有责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或主动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7]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监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PPP项目监管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职责.而狭义的政府监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PPP项目监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职责或基于其他法定事项而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狭义的政府监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

二、我国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机构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

PPP项目的运行涉及政府、社会资本、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多方主体,其中,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责在于监督和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能够依法、依约履行PPP项目合作协议,其他各主体依法参与PPP项目建设,确保PPP项目的有序运行.而行政法律责任则是政府监管机构的法律约束机制,确保政府监管机构在行使监管权力时不会迷失方向,从而使政府监管责任符合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行政的法律规制目的.

2015年6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并联合其他五部委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55条规定:“实施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职责、干预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初,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作法》)第53条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作条例》)第44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政府实施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二)未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组织开展评估或者未提请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七)未按照规定对社会资本方移交的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第45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三)未定期对合作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第46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论文参考资料:

法律和道德论文

电大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题目

结论:我国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为适合不知如何写行政法律责任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行政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