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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贷论文范文资料 与台州法院惩治职业放贷人有人起诉上百次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放贷范文 科目:论文参考文献 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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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原告,在同一法院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就高达101次;一笔2万元的借款,支付时要先扣7 500元的利息,借条金额却翻倍写等这种种现象的背后,都指向一个投机者的行当——“职业放贷人”.

在民营资本活跃的浙江台州,台州市及所辖各县市两级法院已经通过“职业放贷人名录”等方式,重拳惩治“职业放贷人”企图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为,遏制恶意职业放贷行为.目前,已有671名职业放贷人被纳入“名录”中.

原告:成为法院“常客”

台州民间资本充裕,资金拆借十分活跃,由此带来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也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统计数据显示,自2015年、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1至4月,台州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分别是23 538件、27 469件、36 502件、12 160件,标的额高达315.96亿元,占民事收案总数的近三成.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经过调研发现,2012年,该院受理的同一原告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超过5件的只有2人合计20件,而2015年为40人260件,2016年案件量增速明显,达454件.

类似的现象在台州各个法院普遍存在.如,2016年至2018年5月,吴某作为原告在临海市(台州市代管县级市)人民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共128起,涉及金额140余万元.该院梳理后发现,像吴某这样的“常客”有56名,涉及案件658件.

台州温岭市人民法院也是民间借贷收案“大户”.该院民四庭庭长奚红英向记者介绍,2012年至2017年,温岭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3 512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的1/3以上,涉案金额近100亿元,而这些案件中,近七成的原告是“职业放贷人”.

在职业放贷者眼里,诉讼成了他们回收贷款的工具,将不合法的营利模式,通过诉讼“漂白”变成合法,利用司法强制性的特点实现谋取暴利的非法目的.

“由于借款人资金紧张,为了最快速度获得资金,往往不顾一切风险,甚至签下了一些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协议,因而在证据层面没有优势.”多年审理此类案件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椒南人民法庭庭长林颂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证据.当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而不少借款人选择不出席庭审,这反过来又使法院的取证和事实认定更加困难.

2014年以来,7名外省籍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在台州玉环市人民法院共有案件数237件,前三位分别是朱某甲、95件,马某、45件,朱某乙、26件.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友之间,但上述原告均非玉环本地籍,有的甚至是90后,与被告年龄相差甚远,双方之间能形成借贷关系很不正常,放贷的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据悉,2015~2017年,玉环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1 087件,同一原告起诉5件以上的有445人、合计5 094件,最多的原告起诉次数甚至达到101次.

被告:大多数被“套路”

今年2月份,刚刚出校门的温岭姑娘小林急需1 500元钱,于是点击了手机短信里的网贷公司链接.小林告诉记者,她名义上借款1 500元,但实际到账只有1 100元,而且借条上的金额写的是3 000元,归还期限为5天,逾期费每小时500元.5天后,小林未能及时还款,“热心”的网贷公司又向她推荐了其他的网贷公司,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暂时“平账”.截至3月16日,小林已累计在60家网贷平台借款,本息合计超过了8万元,虚高借条上的金额更是达到20多万元.

最后,小林债台高筑,无奈选择了报警.机关经初步调查了解后,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对网贷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直到案件告破这一刻,小林的“噩梦”才算是醒了.

三十岁出头的蔡女士原本是医院的一名护士,工作稳定,家庭幸福.2014年,她由于轻信他人,被诈骗了近200余万元.事后,为筹措款项,蔡女士经人介绍向中间人罗某借款.2017年,罗某向玉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蔡女士还款13万元.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在另一起虞某诉蔡女士还款22万元的案件中,罗某也扮演了“*”的重要角色.这个罗某近几年来在玉环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达到26件,法官认为,罗某有专门从事职业放贷的可能.

结合两起案件的情况,综合考量双方的交易习惯、借款交付问题及借款事实,玉环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蔡女士两起案件收到的实际款项为8.5万元和12.8万元,远小于原告主张金额.此案,玉环法院作为首例“套路贷”案件已向机关移送.

“我的压力真的太大了,收到法院判决书的那天,是我这两年过得最开心的一天.”蔡女士十分感谢法院没有让她再一次遭到职业放贷人的“骗局”.

天台县人民法院近期向机关移送了一起“套路贷”案件.该案被告茅某向杨某借款10万元,杨某在同意借款的同时提出3个要求:要写20万元的借条,其中10万元拍照后要当场收回,还要签一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并提供一本不动产权证.之后,杨某向天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茅某偿还本金20万元及违约金.天台法院经查实,涉案不动产权证系伪造,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机关侦查.

天台法院速裁庭庭长洪巍告诉记者,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放贷人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來完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保留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提供的均为格式化借条,唯独出借人一栏空缺.有些放贷人以他人名义放贷,赚取利息差额;有的则是为了收两次钱,即自己收回后,又让别人持借条收钱.有些被告甚至向法官诉苦称,“我根本不认识原告啊.”

放贷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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