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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然论文范文资料 与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应然目的与其条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应然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02

《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应然目的与其条件》:此文是一篇应然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近两年理论界研究和地方进行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此前已经存在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而是在现行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之外新增加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否要发展以及如何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是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改革与创新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能满足住房保障可持续高效发展的需要是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而是否能满足住房保障可持续高效发展的需要,则取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新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构建这种保障性住房制度应该以什么作为目的.以笔者之见,作为保障性住房制度,它应该以促进民生、使政府住房福利显性化、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促进居民住房水平提高、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住房保障为基本目的.

关键词: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应然目的,实现条件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15)05-0049-55收稿日期:2015-03-25

探讨保障性住房的共有产权问题,最早是由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改革引起.虽然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促进了住房发展,但制度设计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因此在2004年就有专家提出应通过建立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来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陆玉龙于2004年12月31日在《中国建设报》发表了一篇题为《第三只眼睛看房地产——浅谈建立“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房”制度》,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房”制度.他认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一是“政府用于补贴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财政支出凝固在购房主体上而没有凝固在所购房屋产权上”;二是“财政资金投入住房保障后,‘有去无回’,即使购房人变成‘百万富翁’,也无法收回”,即使“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后上市转让,政府要收回一定比例的差价收益,但政府收回多少、怎么收回差价收益,缺乏所有权依据,难以操作”.据此,他认为必须创新住房保障制度,他提出住房保障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现代产权法则,建立‘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房’制度”.其后,他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更全面的阐述.2007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江苏各地相继推出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上海等其他省市也出台了主要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不明晰问题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这表明2013年以前,各地围绕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已经在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构建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理论界围绕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共有问题也做了大量的研究.不过此前,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探索主要限于地方的实践探索和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制度安排存在的缺陷.2013年以来,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发展问题开始成为国家住房领域的热点问题.在2014年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2014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等6个城市作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虽然称为共有产权住房,但从其定位来看,应属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因为所谓“共有产权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虽然2013年以前,就已经提出和探讨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问题,但2013年以来所提出和讨论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问题与此前是有区别的,一是2013年以来所提出和讨论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并不是为了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问题,而是在现行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增加一种新的保障方式、一种新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二是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不再是地方层面的探索,而是国家层面的探索.对中国而言,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产生的新问题,并且中国国情不同于其他国家,并没有现成的可以照搬的模式,不断地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索是最终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和住房发展相适应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前提条件.因此包括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制度在内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理论探讨与实践中的试点(试验)都有其价值.但任何一项制度的设立,都应有其目的,如果目的合理,制度设计科学,则可以成为有效运行的制度,而若目的不合理,制度设计不科学,则难以成为有效运行的制度.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应然目的及其实现条件.

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目的不同,政策性质必然不同.应以什么作为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目的呢?是要刺激经济增长,还是要促进民生?是要收回政府投入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减轻政府债务负担,还是让政府福利显性化?是要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调动居民个人住房消费潜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是要盘活保障性住房存量?是促进居民住房水平提高,还是促进居民住房自有化水平提高?是要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还是解决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是要促进住房保障,还是要增进住房福利?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因此要进行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制度设计,先要确定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应以什么为目的,当然,也有必要了解这些目的的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1 以刺激经济增长为目的,还是以促进民生为目的

以何者为目的取决于保障性住房的功能定位.保障性住房是实现住房保障的手段,住房保障的基本功能定位是实现居民的基本住房消费需要,因此只要是保障性住房,无论是何种形式,都应该以促进民生为目标.尽管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在产权安排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其基本功能定位应该与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相同.如果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得以发展,从投资的角度看,应该会有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但这并不是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目的,而是其可能会带来的结果.实际上,只要保障性住房发展能导致投资需求以及居民住房消费需求的增长,不只是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发展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也可以刺激经济增长,但能否刺激经济增长并不是发展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换言之,如果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不能够促进住房保障,即便它能够刺激经济增长,那也不应该发展,而如果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能够促进住房保障,即便它不能刺激经济增长,也应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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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应然目的与其条件为适合应然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应然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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