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民事赔偿论文范文资料 与保护中小投资者要健全多元化民事赔偿机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事赔偿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19

《保护中小投资者要健全多元化民事赔偿机制》:本文是一篇关于民事赔偿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属弱势群体,长期以来,中小投资者受了欺诈,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困难,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护,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使得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力的打击和查处,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根本没有威震慑.比如,在“新都退”这只个股上遭受巨大亏损的中小投资者,这一次又会面临赔偿无门的窘态.

证券维权纠纷有效解决机制的缺失,给证券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巨大危害,如果投资者不能得到有力的法律保护,其在证券市场投资的意愿就会降低.于是有人说: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降低不正好去散户化吗?问题是有上亿中小投资者己经进入了股市并受到了不公正的欺诈,你现在要他们亏损累累的离开股市这不是雪上加霜吗?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毫无疑问包括追究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给中小投资带来损害的林林总总的行为.

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一个资源再配置、利益再分配的市场,在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市场群体.其中,中小投资者虽人数众多,但缺乏组织性和竞争优势,博弈能力却最弱,极易成为强势的上市公司“侵犯”的对象.由于多重因素导致中小投资者目前维权渠道不畅,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面对侵权纠纷往往只能诉求于法院.虽然有《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的调解职能,但因调解效力过低,很难真正发挥预期的效应.此外,我国虽在上世纪90年代已引入证券仲裁制度,但由于适用的规则没有针对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倾斜性保护,也很难为投资者所采用.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目前的现状.在证券案件审理中,“司法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的倾向较为明显.这也是A股长期熊市的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有可能争取民事赔偿的案例无非三类:可诉虚假陈述赔偿、操纵市场赔偿、内幕交易赔偿.这三种诉讼目前国内都存在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据有关资料,虚假陈述赔偿、操纵市场赔偿、内幕交易赔偿几乎了了无几.

一边是频繁发生、祸及众多的不法侵害,一边是薄弱得近乎真空的相关法规不健全,几乎是中国整个证券行业尴尬现状的缩影.与欧美等国证券市场上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特点不同,中国证券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容易因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害.高位套牢、亏损割肉等现象屡见不鲜,上市公司通过讲故事、炒概念、规避不利事项披露等炒作公司股票的行为频频出现.因此通过开展证券支持诉讼,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全面、高效、便捷、免费的服务,将从时间、精力、经济上有效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

如果没有有效的证券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对证券市场的违规者进行处罚或处罚太轻,使得违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成本,那么就会产生违法行为对守法行为的替代效应和示范效应,进而使证券市场的秩序更加恶化.

除此之外,调解作为证券民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机制,因其快捷、自愿、低成本等优势而为投资者所期望,但从目前证券纠纷引发的案件来看,调解成功的如凤毛麟角.调解大门被关上,法院又不受理,投资者赔偿就难于上青天了.

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应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督促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引导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建立自主性投资者救济机制,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拓宽赔偿资金来源,方便中小投资者充分、及时、便捷地获得赔偿.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管理和补偿制度,减少中小投资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不建立多元化證券民事纠纷解决机制,那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就将成了一句空话.

民事赔偿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保护中小投资者要健全多元化民事赔偿机制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民事赔偿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民事赔偿标准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