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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组织论文范文资料 与关于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的讨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自组织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0

《关于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的讨论》:这是一篇与自组织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无论是系统概念还是事物概念,都既可以描述物质现象,也可以描述信息现象.“客体”和“主体”是信息认识论中的基本概念,在信息本体论关于信息自在活动的理论中不会涉及“客体”和“主体”这对范畴.不能因为信息以物质(质量或能量)为载体,信息就成了“变相的物质”,“质量和能量”与“质和量”这两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通过*的相互作用的理论并不排除事物内部的相互作用,并且,在事物内部的相互作用中同样有*场的传递.如果没有*场的活动,事物之间、事物内部的组分之间则必然会是相互隔绝的,它们不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也不可能有什么演化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自组织;信息;进化;相互作用

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4)01-0069-05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7月21日,霍有光先生在他的博客上推出了一篇题为《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的论文[1].在这篇质疑文章中,霍先生针对我关于相互作用与信息进化、人类感知能力发展的几个阶段、信息进化的自组织机制以及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等四个方面的相关理论提出了质疑.

在这之后,我曾发表过三篇论文我已发表的三篇反批评文章是:《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学术界》2011年第11期,第93-100页;《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第12-16页;《关于信息的6个例子和人类感知能力发展阶段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晋阳学刊》2012年第3期,第88-92页.分别对前两个和第四个问题进行了反批评.2012年9月,霍先生又将该文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上发表.由于此文质疑我的四个问题中的三个问题我已公开进行了反批评,所以本文仅针对霍先生对我关于信息进化的自组织机制所进行的质疑进行反批评.

我曾在谈论自组织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时写有这样两段文字:

“就自组织乃是新模式(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创生的质的进化过程的意义上来看,自组织显然不可能在纯粹的物质(质量)或能量活动的层面上得到合理的解释.系统模式并不是由质量或能量之类的因素简单规定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构架,是一种组织的方式、序的结构,而诸如关系、构架、组织方式、序的结构等等则只能用信息活动来加以解释,在这里,质量或能量之类的活动仅仅是信息活动的载体形式.”[3]249

“系统要素的自主运动以及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整体之间的随机互动必然会导致多层级的、多向的、复杂的内反馈环路,正是这诸多层级的、复杂的内反馈环路活动进一步相互连锁所形成的整体性信息网络系统,构成了系统内部的整体非线性相互作用发生的机制,也正是在这一特定信息网络体系的意义上,系统的整体性有理由被看成是一个特定的关系网络.”[3]253

针对我的这两段文字,霍先生批判说:“‘信息进化论’不能用自组织理论来解读”,因为按照邬焜的理论“(1)‘信息本体论’中客体(物质)不赋存任何信息,改称系统后突然变得有了信息”;“(2)自组织理论强调的是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信息进化论’则相反”.

根据我相关著作的内容,霍先生这里的两点理由都是他自己凭空杜撰强加于我的.所以,由此出发所作的相应批判都只能是无的放矢和逻辑上的混乱生造.其实,我的观点是:所有物体的结构中都编码着信息,所有事物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事物的物质和信息的双重进化是通过事物内部和外部的相互作用实现的[3]46,200.二、系统演化具有物质和信息双重演化的性质对于“(1)‘信息本体论’中客体(物质)不赋存任何信息,改称系统后突然变得有了信息”,霍先生又进行了四点更为详尽的说明,下面我们逐点列出,并予以简明点评.

霍先生的第一点说明:“系统是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由此人类可以把认知的客体视为一个系统.所谓‘事物’指的是‘物质’而不是‘信息’.系统是客观实在,不是客观不实在;是事物本体,不是事物影像;是直接存在,不是间接存在.系统由要素、结构、功能、环境所组成.系统的要素、结构、环境都是物质的,而不是信息的.邬先生说系统内部的‘关系、构架、组织方式、序的结构等等则只能用信息活动来加以解释’,系统里存在‘整体性信息网络’——这显然与‘信息本体论’的规定不符.‘信息本体论’认为客体(事物本体或系统)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或者说‘信息活动’、‘信息网络’只能在*粒子场(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里,即系统的‘整体非线性相互作用发生的机制’是在系统外部而不在‘系统内部’.”

点评一:这里暴露的第一个问题是,霍先生自己认识的机械性、狭隘性、片面性和简单性的特征,这就是他只承认事物的物质性存在,不承认事物的信息性存在.其实,无论是系统概念还是事物概念,都既可以描述物质现象,也可以描述信息现象.这里暴露的第二个问题是霍先生歪曲了我的信息本体论学说,他认定我关于信息活动范围的界定是只承认事物外部的相互作用,不承认事物内部的相互作用.这不是我的观点的混乱,而是霍先生凭空杜撰和强加于我的混乱.

霍先生的第二点说明:“如果突然认定‘系统内部’(客体)有了‘信息活动’、‘信息网络’,那么处于‘客体←→信息←→主体’作用关系中的那个‘客体’,它的本体究竟是什么?是物质还是信息?”

点评二:“客体←→信息←→主体”是信息认识论中所阐释的人的认识发生机制的一般模式,而不是信息本体论中的信息活动模式.在信息本体论关于信息自在活动的理论中不会涉及什么“客体”和“主体”.信息本体论中关于信息自在活动的一般模式是“信息场——信息同化和异化——信息体”[3]47-51.如此,也可以看出霍先生关于“‘信息本体论’认为客体(事物本体或系统)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或者说‘信息活动’、‘信息网络’只能在*粒子场(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里”的说法的虚妄性.

自组织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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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关于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的讨论为适合自组织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自组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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