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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顾问论文范文资料 与关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律顾问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08

《关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该文是关于法律顾问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顶层设计,各地在实施该项制度时,在人员组成、遴选和管理制度、职责发挥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应从细化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组成;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等方面着手,完善这项制度.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完善;思考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3-0038-02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了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和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表明在我国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顶层设计中,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构成界定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因此,必须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细化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组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该项制度的顶层设计,这无疑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基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在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差异,故在今后推进这一制度的进程中,各地应在符合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的具体实践,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构成做出最合理的安排.

(一) 政府法制机构人员

2004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此后,很多地方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一直在发挥着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他们了解政府开展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程序,对相关业务比较熟悉,在今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中,仍将占据着重要的“主体”地位.但是,要使其更好地履行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必须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制机构人员,首先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资格,其次要加强业务学习,注意知识更新,保证必要的业务培训时间;二是要保障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立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同于一般的专家和律师,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其身份具有“双重性”,从身份管理上本身就是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同时又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在“官本位”思想和“唯长官意志”现象仍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保证其客观、公正地出具专业意见,履行顾问职责.

(二) 专家

“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即在相关专业领域里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且颇有建树,对专业领域的相关问题有自己独到而深刻地认识;二是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这样的专家往往公信力较高,在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面对公众时,其言论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三是要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实践中,经常有一些“专家”基于各种因素提出一些有失公允的言论而被公众质疑,这无疑不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购买的是专家的专业服务,而不是“收买”专家本人,因此,专家应能够坚持专业立场,提出中肯的专业意见,甚至在有些时候,要勇于“唱反调”,才能真正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 律师

我国的律师队伍可分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其中可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是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在各地较为多见,在此不做赘述.而公职律师的作用尚有可待发掘的空间.

公职律师是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主要*本机关法律事务,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从其身份和职能来看,公职律师无疑应成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中坚力量.但是,我国自2002年司法部颁布《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该项工作迄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但是公职律师队伍发展较为缓慢,只有四千余人,其职能发挥也受到一些限制.其原因主要是在现行体制下,公职律师没有独立的晋升渠道,上升空间小而且在机关中容易被边缘化,因此很多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并不愿意成为公职律师.今后可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在政府律师和社会律师之间建立双向流动机制的成功经验优化公职律师制度,使其成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中的中坚力量.

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和管理机制

(一)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机制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机制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可能导致政府聘用的法律顾问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一是遴选标准较为模糊,主观性较强,欠缺刚性的、量化的标准.如《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政府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为“(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具有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律师资格.(三)法律业务能力突出,并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四)熟悉政府工作运行程序,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五)近五年内未受过纪律、行政等处分.”显然,“良好”“突出”“比较丰富”等词语的把握会体现较强的主观性.

二是遴选程序随意性较强.以单位推荐为主的遴选方式既不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也无法保证充分的竞争,多是凭借社会关系或者某些领导的个人喜好来最终确定顾问人选,存在着“暗箱操作”的可能,难以保证入选的法律顾问的专业素养,同时也容易引发落选者的不满.

故此,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机制,可以做如下考虑:以现有的任职条件划定遴选范围,凡符合条件者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根据政府对法律顾问的需求,对法律顾问的能力要求进行量化,在自愿参加选拔的人员间组织考试.政府以“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法律顾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分为聘期顾问和专项顾问.

(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

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规范化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合理的薪酬机制.应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得到“合理”的收入,既不能过低影响其履职的积极性,又不能过高使其丧失独立性.同时,对这部分经费来源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法律顾问论文参考资料:

法律和生活论文

法律类期刊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和道德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社

结论:关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大学硕士与本科法律顾问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法律顾问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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