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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锂电池论文范文资料 与一起集装箱装运锂电池瞒报案件引发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锂电池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19

《一起集装箱装运锂电池瞒报案件引发》:该文是关于锂电池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锂电池是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作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由于其在使用及回收过程中对环境没有污染,因此被广泛使用.长期以来,锂电池一直作为普通货物进行运输;然而,由于锂电池自身稳定性较差,在内部短路、温度超标等情况下容火、爆炸,一旦发生险情,极易造成重大灾害.

随着世界范围内电池行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电池危险特性认识的深入,为保障电池产品运输安全,国际海事组织于2008年6月5日以 MSC.262(84)号决议通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第34-08版修正案.该修正案中增加关于燃料电池、锂(离子)电池及电池驱动车辆的8项新条目,自此,锂电池被正式列入危险货物名单.由于锂电池是新列入的危险货物,相关从业人员对其不够熟悉,托运人通常仍将其作为普通货物运输,给相关船载集装箱运输带来安全隐患.

1 典型案例

锂电池通常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托运人往往容易忽视锂电池是危险货物的问题,从而将其作为普通货物运输;同时,在报关过程中,锂电池也往往因其是设备货物的一部分(如装有锂电池的手电筒等)而被忽略申报.下文就曾经查获的一起集装箱装运手电筒出口瞒报案件进行分析.

2012年12月18日,某机电备件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某物流公司*上海港到安哥拉罗安达港的货物订舱和出口报关.2013年1月15日,笔者对船名为“Marielle Bolten”,航次为V.PML102船舶上装载的箱号分别为SPSU2022748和GU5114765的2个集装箱实施开箱查验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内装有木箱,木箱中装有50盒手电筒(见图1),每个盒子内装有1个手电筒筒体和2个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未进行任何短路防护,手电筒产品没有任何包装.

经调查发现:(1)这批手电筒由深圳市某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未进行危险货物申报;(2)托运人不能提供货物已通过《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章第38.3节(以下简称UN38.3)试验的证明;(3)虽然手电筒装在木箱内,但电池并没有坚实的可抵御碰撞的保护性外套,加之其毛重远小于,不能防止其移位;(4)电池未装入手电筒内,且没有封闭的内包装;(5)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为 h;(6)虽然托运人随后提供了锂离子电池跌落试验证明,但该证明涉及的手电筒与本案中的手电筒不相符.

在调查过程中,托运人某机电备件有限公司认为,锂离子电池在航空运输中才属于危险货物,在水路运输中不属于危险货物,因此,其一直以来均将锂离子电池作为普通货物出运.最终,托运人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认其未按规定对锂离子电池进行危险货物出口申报,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处罚.

2 锂电池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 《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规定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也称橙皮书,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为适应技术的发展及使用者要求的变化,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定期对之进行修订和增补,目前最新版本为2013年发布的第18修订版.《试验和标准手册》是《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补充,其中,UN38.3对锂电池安全运输试验进行规定.

2.2 《国际危规》的规定

《国际危规》第35-10版对锂电池危险性质进行详细规定.锂电池托运人首先需要提供对应的联合国(UN)编号,以下UN 编号下的锂电池被分入第9 类“杂项类危险货物”中:UN3090,锂金属电池;UN3480,锂离子电池;UN309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UN309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48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UN348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上述6种锂电池的运输均须遵循共同的特殊条款SP188,该条款规定,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如满足下列条件则不适用本规则的其他规定:(1)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1 g,锂离子电池芯的额定能量不超过 h;(2)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总和不超过,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 h,且适用本规定的锂离子电池须在容器外标明其额定能量,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除外;(3)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应满足UN38.3的试验要求;(4)除须装在设备中外,电池和电池组还须装在完全封闭的内包装内,且电池或电池组须加以防护以免发生短路,防护措施包括防止其与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内包装须装在坚实的外包装内等;(5)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须加以保护以免损坏和短路,设备须配备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装置,且须有坚实的外包装,外包装材料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且其设计与其容量和拟定用途相适应,除非装有电池的设备能够提供与之等效的保护.

UN38.3规定:锂电池在运输前必须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冲击、 55℃外部短路、撞击、过充电、强制放电等8项试验,以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未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自由跌落试验.

针对锂电池包装方面,《国际危规》P903规定:包装应符合Ⅱ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如果电池带有坚实的可抵御碰撞的保护性外套且其毛重达以上,则电池或电池组可装在坚实的外包装中,也可以不经包装直接装入保护箱(如全封闭木箱或板条箱)内,还可以装在托盘上;电池须被妥善保护以防移位,并且在接线上不得叠放其他电池;具有包装的锂电池还应附有跌落试验证明;除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单个包装的毛重不应超过.

《国际危规》第36-12版特殊条款SP188对锂电池满足UN38.3试验的规定进行修正:对于2014年1月1日前生产的锂电池或电池芯,只要其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修订版UN38.3所要求试验指定的型号即可继续运输.此外,该条款还针对锂电池的生产商增加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指定产品质量负责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记录、不符合前述测试型号要求电池的处理方式等.

锂电池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一起集装箱装运锂电池瞒报案件引发为适合不知如何写锂电池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锂电池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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