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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排污权交易制度中法经济学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经济学分析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02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中法经济学分析》: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经济学分析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排污权交易是通过赋予排污者合法的排放污染物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制度,其作为一项不断发展的新型环境制度,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控制中,并在法学家、经济学家和环境保护工作者的努力下应用于环境保护实践中.本文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分析,以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法经济学方面的根据,并说明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如何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污染,既能达到高效率地污染控制目标又能实现污染控制成本最低,从而得出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项环保经济政策值得广泛推行的结论.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法经济学;市场机制;治污成本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污染防治手段和环境经济政策,近年来备受各国的关注.它的出现克服了传统环境管理制度消极和滞后的一面,给环境保护事业带来了新的转机.

一、法经济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

从法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知,法律经济学这一概念来自于国外,然而,国外的学者至今也没有对法律经济学的概念达成共识.比如,国外经济学界一般将法律经济学谓之“法经济学”或“法和经济”,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归属于制度经济学的一种经济学和法学交叉的研究方法或学科理论.而国外法学界将法律经济学谓之“法律的经济分析”或“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归属于法理学范畴的一种经济学和法学交叉的研究方法或学科理论.对于两种学界的观点,笔者更认同后者,即作为学科理论的法律经济学,是经济学方法不断被用于分析法律问题的结果.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通过赋予排污主体享有合法的排污权利,并允许排污主体将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即将自己享有的排污权利作为一种商品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平台自由转让给其他排污主体,交易双方最终均以最低的污染治理成本实现高效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经济学理论

1、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

美国著名的生物学家哈丁教授最早提出“公地悲剧”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完全理性的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却实现不了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同样,环境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具有公共性,当允许所有的排污者任意排污而不加以治理时,就会超过环境自身对污染物的承载力或自净能力.而作为完全理性的排污者,他们只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生产效益,完全不考虑给环境带来的污染损害,最终导致这一污染损害由生活在该环境中的全体居民分担.

2.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可追溯到庇古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一书,他在该书中明确提出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又分为正外部性(又称为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又称为外部不经济).正外部性是指某一个体的生产或消费决策使得其他个体因此受益而前者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负外部性是指某一个体的生产或消费决策使得其他个体受损而前者又无法向后者补偿的现象.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治污减排,将外部不经济内化.

3.产权理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他认为,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该具有明确性、专有性、可转让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科斯定理在环境问题上的典型应用,将环境产权明确化为排污者的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排污权,实现总污染物治理费用最低.

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1.实证分析

法经济学中实证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法律规则约束下的法律要追求的目标有没有实现.也就是说不对既有法律规则进行规范判断,专注于分析在法律规则约束下,所有的相关主体付出的成本是什么、得到的收益是什么、成本和收益是在什么条件下发生的、是否都满足了激励约束原则、是否只是一部分人实现了最大化.这些结果和法律所预期的结果是一致还是不一致.如果是一致的,至少在经济分析这个角度来说,是一个理想的法律.排污权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1990年,美国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实施酸雨控制计划,将排污权交易制度予以法律化.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美国成功地实行了酸雨控制计划,通过排污权交易削减的二氧化硫量占到削减总量的75%以上,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排污权交易实践.

目前,我国立法虽未将排污权交易制度法律化,但是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引进并试点实施.1991年,国家环保总局在上海市、太原市、包头市、柳州市等16个城市展开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其中上海市闵行区率先成功进行了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2002年由于山西太原二电厂一台50兆瓦热电机组的脱硫工程半年内不能完工,达不到太原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控制指标,而同时,太原一电厂有一台300兆瓦机组早已安装脱硫设备而使得该厂的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尚有富余.在有关方面建议下,两厂进行排污许可的交易.和此同时,位于城郊的太原刚玉东山热电公司出于同样的原因购买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二氧化硫排污配额.上述两笔交易总计买卖配额2330个单位,总费用达到122.6万元.从太原一电厂和二电厂的排污交易实践来看,其背后蕴藏着深厚的法经济学原理.具体分析如下,太原二电厂的设备落后,治污成本实在太高,在有限的时间内也达不到污染控制目标,而如果强制要求太原二电厂够买先进环保设备或者更新治污设备,那么可能会导致二电厂的治污成本大大高于生产收益,甚至会导致二电厂入不敷出而关门大吉,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相反,太原一电厂不仅治污成本低,而且通过安装脱硫设备使得该厂的排污指标有所剩余.排污交易的精髓就在于既能保证二电厂不倒闭又能保证二电厂降低治污成本,既鼓励一电厂积极治污减排又能利用剩余排污指标增加收益,运用市场机制,将一电厂的排污权剩余作价转移给二电厂以补足排污权的需求缺口.通过排污权交易,一电厂和二电厂无需分别购买环保设备而总共只需购买一套环保设备即双方均可实现以最低成本实现高效治污的效果,这种效果也符合帕累托最优.

经济学分析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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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论排污权交易制度中法经济学分析为大学硕士与本科经济学分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经济学分析案例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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