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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议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异议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18

《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制度》:关于免费异议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异议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摘 要:伴随着经济资源的高效配置,对我国的立法也是严峻的考验,要求公司规制更加精确.在立法中,股权的回购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很多的应用,但也反馈出立法中的缺陷与模糊不足.基于立法与实践的缺口,就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从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适用范围的界定这一个方面进行分析,对现存的法律问题提出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35-01

现代社会中,我们通过实践立法再实践的螺旋循环的方式不断完善着我国的法律体系,但是因为我国的社会机制,在对于公司的营运与管理方面的规定还存在欠缺.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具有前沿性,因此我国修订的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制度还存在着不足,与我国企业实际实施运用还不完全相符合.

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适用范围的不足

(一)适用范围过窄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经济发展是落后的,立法体系也是不成熟的,小股东的正当利益不能受到切实的保障,就此在实践中导致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自身占有的优势地位欺压中小股东,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形.再次,与股份有限公司对比,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公司,股东的股权不允许自由转让的,不存在一个公开的市场来判定少数利益回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且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股东是难以退出公司的.我国在立法上,仅是列举了三种情形用以规定许可异议股东回购股权.与现实状况相比,这种范围确实过窄.进而言之,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的股权回购请求权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行使的权利,只有对公司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才享有该权利.公司法中的条款过于简略,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营运过程中可能侵害中小股东权益情形的出现将是不可预期的.

(二)具体条款缺乏严谨性

据我国《公司法》第74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异议股东即可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根据立法目的解释,该项条款中的“连续五年”是指不中断的、连续的五年.在实践中,如果公司存在连续盈利的事实,但是用伪账来掩盖此事实,那就无法证明公司的真实盈利情况.如此一来,中小股东既没有取得应有的正当利益,又使得情形不满足法律所要求的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权益,对立法进行了规避.此外,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属封闭性的公司,异议股东不能对外随意转让股权,又加上连续五年的时期限制,双重规制,从而致使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这是非常不利的.而第二项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异议股东可以行使回购请求权.但是转移主要资产的情形不止是合并分立转让三种情形,列举式条文不能涵盖实践中出现的所有情形,所以该条款规定是不健全的.

二、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适用范围的完善

(一)扩大适用范围

对于适用范围过于狭隘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对此时采用宽泛主义,我国可以对此采纳,对适用范围适当扩大.笔者认为除了条文中规定的三种情形之外,还应包括公司的经营方向的变更、公司性质的转变以及对修订的公司章程有异议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若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方向或公司的性质转变持有异议的,那继续留在公司只会找来分歧,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利.股东在投资前,都会对该公司的运营、盈利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机制进行了解,还有最直接反应企业意志的公司章程.若公司章程发生变化,部分股东对于章程的规定所期待的权益将会消失,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于是,异议股东当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只能行使股权回购的请求权.所以,为了合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当公司章程发生重大变更时,应赋予其股权回购的请求权.

(二)具体条文的完善

针对公司法第7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存在的问题,可将“公司连续五年不分利润”改成“公司累计五年不分利润”,缩小了公司的规避空间,有利于异议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针对第二项规定,现实中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也会产生类似于转移“主要财产”的效果,例如公司的资产发生重大重组的情形,导致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就致使一部分股东所期待的权益落空,就此应当赋予异议股东以股权回购请求权.对此笔者建议增加“公司合并、分立和转让主要财产”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如公司重大收购重组等情形,异议股东可通过行使股东回购权来获取救济.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把《公司法》第74条可以修改完善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累计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累计5年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的资产结构发生变更或主要财产发生变动;(三)公司性质或组织经营形式发生重大变更的;(四)公司章程重大修改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的.

异议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制度为关于异议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异议与争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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