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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润分配论文范文资料 与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利润分配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7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这篇利润分配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自治性和资本多数原则,决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犯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对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的分析,自治虽是公司章程的本质属性,但是章程自治受到公司法基本理念和原则的限制和约束.

关键词:利润分配;资本多数决;章程自治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258-01

作者简介:张琪(1990-),女,汉族,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下,资本多数决原则和高度自治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促进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保障了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效运行.然而,控制股东、董事对资本多数决原则和公司自治原则的无限制的滥用,及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使得控制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的表决权优势操纵公司的运作,利用公司自治自己又控制董事会形成事实上的控制股东自治,从而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章程自治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存在一定滥用的嫌疑,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该规定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由章程来规定,而章程的内容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类型其决定权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大股东,此时就可能出现股份有限公司滥用章程自治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此问题的思考引发我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治背后所隐藏深层理论的探索.

二、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分析

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一百六十六条,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配的问题多采用的是强制性的规定,体现在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积金,每年税后利润提取百分之十,直到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该条实际上属于强制增资,且比例较高;其次,规定利润分配的范围较小,只有是营业的收入,其他形式的债务重组、*赠与等均不能列入利润的范畴;公司法对股份有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的采取了原则和例外的形式,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主,但是章程不按照持股比例的分配的除外.这一改动提高了章程自治的自由约定空间,但实际上并未能解决利润分配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还可能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将该规定架空或者制定出不利于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所提出的上述观点,本文主要基于几点理由:首先,从公司法的适用空间和价值取向来看,公司法现有的立法导向是将公司留存收益放在首位,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希望资本退出的投资型等类型的公司需求,缩小公司法的适用空间.同时,笔者认为,公司法的立法导向体现出关注公司的长远地生存、发展和增值.但是,立法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公司发展和积累优于股东的利益之上,这样的价值取向并不是适合任何一类公司或者经营阶段所需要的.其次,通过公积金的制度本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非能够起到预期的的效果.最后,关于股份公司利润分配比例的问题,立法留出了自由支配的空间,但是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自治性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使得这一规定在现实实践中形同虚设,即使是在章程中出现了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方案,也不一定能符合章程自治背后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实际上,不论是给公司提供资本的人、和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还是向公司投入生产要素的人,都可能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可能享有分配剩余利润的权利,因此,公司强制性的利润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市场分配理论.

然而,公司法中关于税后利润分配以及比例的规定是否在现实的公司章程中得以体现?事实上,国内众多的上市公司,年终不进行分红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是意味着公司法中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分配利润的规定如形同虚设,大量的公司明明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却不进行分红,或者在章程中约定了不利于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这样的做法即便是通过了,也应受到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制约.股东权益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收益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主要形式,那么章程中对于不分红的做法实际上违背了公司法的股东权利这一基本原则,从这一点上来讲,公司章程并没有自治的空间.同时,章程中约定了不利于小股东的利润分配利润比例方案,这一做法实际上有悖于公司法的股东平等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该公司类型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更需要着眼于小股东的利益,以保证公司法股东平等原则的实现.因此,对于违背这一原则的公司章程条款是无效的,同时也触及了章程自治的底线.

三、小结

章程自治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股东之间达成一致的契约,是公司法赋予公司自治主要的表现形式,当然,章程自治不是没底线的不受限制的自由,章程自治受到公司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等强制性规则的制约,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是章程自治和公司法强制性规则之间的博弈,在不违背公司法基本原则和强制性规则的前提下,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增值的自治都是受到公司法保护的.

[ 参 考 文 献 ]

[1]朱慈蕴.公司章程两分法论—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J].当代法学,2006(5):9.

[2]王保树,杨继.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和责任[J].法学,2002(2).

[3]方芳.试论公司章程的自治底线[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11(01).

利润分配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问题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利润分配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利润分配怎么计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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