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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资料 与环境保护税法原则的法理学逻辑起点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环境保护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9

《环境保护税法原则的法理学逻辑起点》:本论文为您写环境保护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为了响应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但是法律的制定以及构建法律的体系需要基于法律原则,以法律原则为出发点,以求法律体系逻辑形式与价值实质的内在统一,达到法律理想的效果,实现法律的规范目的.环境保护税法的内在价值与外在形式,是探讨环境保护税法原则的逻辑起点,也为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化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法原则;内在价值;外在表现形式

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恶化局势,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为当下的热点,当前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在当下大力倡导新常态的经济发展模式下,要求经过一段不正常状态后重新恢复正常状态.要改变以前的发展模式,实现能源结构绿色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法律无疑是有效的方式.通过法律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个具有特定目的性的行为,而且其规制环境污染的行为也具有特定性,因此决定了环境保护税法内在价值的难把握性,从而影响法律制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效果不仅仅取决于法律的制定方面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制对象的复杂性和对法律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也是环境保护税法有效实施的巨大难题.内在价值的把握和对规制对象的清晰认识,是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紧抓不放的两条主线,决定此法的实施效果.

把握以上两条主线,可为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和实施提供一个有效可行的方向.法律原则具有方向上的指导意义,最能体现法律想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反映法律蕴含的内在价值.从法律原则出发探究法律的逻辑起点——内在价值,指导规制主体的行为——外在形式,是实现法律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形式与价值的统一,有助于立法文本的规范、法律适用的协调和税法体系的统一,是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和实施的应有之义.

一、环境保护税法的内在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可以总结出环境保护税法以规范环境保护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为对象,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这反映了了环境保护税法的特定价值取向,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目的特定性和行为的特定性.

(一)目的特定性

环境保护税的兼具财政收入功能和环境保护功能,二者相比较,环境保护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更为重要,更能体现此部法律的深层目的和内在价值.环境保护税法以规范环境保护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为对象,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目的.生态环境从广义的角度上可以视为公共物品,为所有人乃至生物所共同享有,因此也决定了生态环境具有很明显的外部性,且是较强的负外部效应.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具体是指那些环境污染者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生态环境外部性实质上就是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搭环境便车”——即污染者不为自己的污染后果承担责任,而让其他人忍受乃至承担污染者环境污染的后果,成为别人的“牺牲者”——即某些人承担了别人应该承担的成本.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决定环境保护税法不同于大多数税收以财政税收为主要目的,而是更加偏向于对外部性的调整,进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特定目的.

生态环境本质上属于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进而就会产生公共产品的外部性问题——私人不可能独自承担成本和独享效益.在经济学上,为了规避此种现象,降低外部效应的影响,往往在提供意愿和效率上依靠外部力量,尤其是依赖国家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的特殊职能,多通过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引导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第七条规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确定.不同于一般税收以课税对象量的表现(数额)为计税依据,环境保护税以污染物的当量为计税依据,以污染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作为计税依据,将污染者的污染物排放限度以环境保护的目的结合起来,以他们的连接点作为税收的评价.这种计税依据本质上内生于生态环境外部性.作为矫正环境外部性的工具,制止“搭环境便车”现象的泛滥和保护“牺牲者”的权益,环境保护税法从立法理念上就具备“谁污染,谁治理”的内在品格.坚持环境保护税的行为调节功能比财政收入功能更为重要观念.以前污染治理的成本是一纸空文,不在纳税人考虑的范围,环境保护税法是以法律评价手段来限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将纳税人污染造成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之中,利用税负承担自己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从而激励纳税人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谁污染,谁治理”不再只是“说说而已”,激励纳税人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特定目的决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的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简称PPP).在税收征收方面,只要排污不达标就要交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在税收支出方面,实行专税专用.由环境税收资源配置来协调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税法的功能和特定目的.

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指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个人与组织,应当依照一定的标准缴纳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其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失.付费将促使污染者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或使政府等管理部门获得相应的收入以治理污染.这是公平价值在环境保护税法的具体体现,将环境污染的成本纳入污染者的实际成本之中,即通过反映生产和污染的成本.《环境保护法》也明确提出了“损害担责”原则,强调对环境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人,应承担恢复环境、修复生态或支付上述费用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税法应与《环境保护法》相结合,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利用成本——收益的关系激励污染者采取措施降低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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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环境保护税法原则的法理学逻辑起点为关于对写作环境保护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环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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