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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润表论文范文资料 与基于综合收益观视角企业利润表列报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利润表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2

《基于综合收益观视角企业利润表列报探析》:这篇利润表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综合收益列报作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内容之一而提出,但在综合收益观下的企业利润表列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主要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这三个利润表要素的界定不明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和投资收益等项目的列报位置存在问题,对其他综合收益的计量不够全面,等等.基于此,应有针对性地采取在利润表要素中增设“利得”和“损失”要素,将“利润”要素改为“综合收益”要素,取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等相关的措施.最后,明确了重构后的“综合收益表”及其相关的项目.

【关键词】 综合收益; 利润表; 财务报表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1-0028-04

一、综合收益概述

早在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就明确了企业应当在利润表的“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4〕7号文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0”)的通知,在新CAS 30中明確规定了利润表中要增列“综合收益总额”.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等于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需列示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的列报实际上是要求在列报原有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增列其他综合收益,而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即会计上已经确认,但未真正实现).考虑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经营成果,并且这些利得和损失大部分在以后的会计期间符合条件时可以重分类计入当期的利润.因此,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对于企业的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综合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新CAS 30将综合收益作为财务报表列报的新要求正式提出两年多之后,目前的利润表列报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综合收益观下利润表列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利润表要素的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的内涵和外延界定存在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中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也是中国保持多年的会计要素分类方式.这种关于六要素的划分方法,在中国的会计发展历史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综合收益观之下,这六大要素中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三要素的界定值得商榷.

首先,基本准则明确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则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由此可见,基本准则对收入费用的定义是狭义的,范围仅指日常活动产生的.其次,基本准则对利润要素的定义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1].由此可见,基本准则对利润的定义是广义的,不仅包括日常活动产生的收入与费用,也包括一部分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由此,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大小.同时,基本准则并未对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具体指哪些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

一般情况下,会计科目应该能够找到对应的会计要素进行归类.但是如果对损益类科目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进行要素归类时,就会出现归属不明确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而获得的利得、捐赠利得等多项利得;“营业外支出”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则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多项损失.由此可见,“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利得和损失,均不能归属于收入和费用要素,如果按照目前的会计要素分类,就只能将其归属于“利润”这个要素,但是利润实际上仅是配比的结果,并没有与之对应的经济业务.如果“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可以纳入利润要素的话,那么同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也可以直接纳入利润要素.这样就会出现更多的矛盾和问题: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究竟是归属于收入和费用要素,还是利润要素呢?这样各个损益类科目的要素归属就会出现混乱.

以上分析说明,现行基本准则关于收入、费用和利润定义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是有差别的,收入和费用是狭义的,而利润则是广义的,这违反了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质量要求.

2.动态会计等式“利润等于收入-费用”会出现失衡

目前各类不同版本的会计教材中,基本上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将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用动态会计等式“收入-费用等于利润”来表达,但是如果根据基本准则中对收入、费用和利润三者所下的定义,这个动态的会计等式就会出现失衡问题[2].其原因仍然在于收入和费用是狭义的,而利润则是广义的,其包括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即使将利得和损失加入到等式中,等式演变为“利润等于收入-费用+利得-损失”,该矛盾仍然无法得到解决,这是因为:首先,利得和损失不属于会计要素;其次,根据目前的会计准则,利得和损失可进一步细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只有一部分可计入当期的利润,而另一部分则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即利得和损失并非全额地计入当期的利润.可见,基本准则中关于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导致了该动态会计等式的不相等,从中也凸显了目前的会计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界定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在利润表中的列报位置存在问题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利得或损失,不应该列报在营业利润之中

利润表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基于综合收益观视角企业利润表列报探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利润表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最新利润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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