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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行为论文范文资料 与农地征收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政府行为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19

《农地征收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本文是一篇关于政府行为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提要]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的金融业态在我国出现并迅速发展,一方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另一方面挑战我国传统的税收制度,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多新的问题,提出很多新的要求.因此,税务部门应当积极面对,在原有的传统税收体制和征管思路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从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新的思考和创新.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27日

自从互联网和传统金融相互融合以来,传统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长尾理论、平台经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为特点的第三方支付、P 网贷、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网络理财产品等具有互联网属性或特征的新型金融业态表现出巨大的创新活力.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交易主体的可隐匿性、交易物的无形性、交易地点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完成的快捷性等特点,使互联网金融对现行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国际税收规则和税收法律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造成了网络交易的“征税盲区”,显然有悖税收公平原则.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进展,更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互联网金融行为,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研究我国的税收征管问题就迫在眉睫.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征税的必要性

(一)征税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规模合理化发展的需要.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税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部门课征的各类税收最终负担都会转嫁到互联网金融金融部门,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收益.如果税负过高则会导致收益率过低,届时金融资本将流向其他行业,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业萎缩.反之,如果互联网金融业的税负过轻,则其收益率远高于社会平均收益率,就会导致社会资本大量涌入该行业,造成互联网金融业过度膨胀,无序发展.因此,采取适宜的税收政策显得至关重要,通过税收来调节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收益率,从而控制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规模,使互联网金融业能够实现有序稳步发展.

(二)征税是互联网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的需要.无论任何经济活动,都应该要遵循社会的交易规则、国家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不能够和历史发展潮流背道而驰,互联网金融也应当如此.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隐匿性特征,加之互联网金融刚刚发展起来,大部分人对互联网金融的社会价值、社会效应以及 影响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深入,对互联网金融还存在着“征税盲区”.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税收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进行征税管理,具体说明互联网金融的征税主体及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可以健全我国的税收制度,有利于完善国家宏观调控监督体系.此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活动实施间接的监督管理,还可以从法律角度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保护,能够有效弥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足,净化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从而促进其进一步规范运行.

(三)征税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税收具有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而且该项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它通过有效的方式合理分配企业和公民个人之间的税负以确保每一个经济活动参和者在税收负担上实现均衡,税收负担既不会太重也不会太轻.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广泛的税收流失,不利于税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的发挥,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且会产生 、消极的示范效应,使得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淡化,进而造成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者和偷逃税款者之间的不公平,心理效应也不再对等.

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必然会导致收入分配更加不公平,收入差距将会不断扩大,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征税.

二、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挑战

(一)对税收基本原则的挑战.首先,对税收法定原则提出了挑战.目前,现行税法中还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课税的相关规定,对于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征税、能否征税是税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么国家就无法依法征税,交易主体也不需要被要求缴纳税款,否则,就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这一原则;其次,对税收公平原则提出了挑战.基于税收公平原则角度考虑,互联网金融应当和传统金融服务保持一致的课税方式和标准,这样才能保持不同交易方式之间公平的税收负担.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和隐匿性使得政府难以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加上法律在互联网金融税收领域的缺失,使得政府无法对互联网金融征税从而导致财政收入减少.这样必然将给传统金融主体带来和互联网金融主体不平等的税负,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此外,随着网络银行和在线支付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有一部分企业逐渐在避税的电子银行登记注册账户,利用电子货币的虚拟性来避税,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也比以往更加灵活,于是就造成了同等经济状况下的纳税主体可能因为互联网的缘故所缴纳不同的税额,因此导致税收的不公平,这必然会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严重的冲击;最后,对税收效率原则的挑战.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资金持有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将资金直接提供给融资者,免去了中间 人,而由于中间 人的消失,会使税收征管变得复杂化,原来只需要通过向中间 人征收大额税款,现在却变成了要向众多零散投资者分别征收小额税款,这会导致税收征管工作量明显增加,税收成本也明显上升.另外,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化会导致税务部门在确定征税对象、具体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在何处纳税等方面都遇到新的困难,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加大投入来解决这些困难,毫无疑问,这些都会影响到税收的征管成本和效率.

(二)对税收实体法的挑战.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基本要素.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然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原有的税收实体法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通过虚拟的网络进行,交易场所是虚拟的.交易主体无需固定的办公场所,只需一台计算机、一个网络接入设备和网络线路即可进行交易.他们可以申请多个功能变量名称或通过技术手段变更功能变量名称、变更服务器的位置.互联网金融的数字性使得交易主體可以修改、删除或加密有关交易信息,隐匿其身份和交易行为.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纳税主体、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政府行为论文参考资料:

政府法制杂志社

行为金融学论文

组织行为学论文选题

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消费者行为学论文

结论:农地征收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为关于对写作政府行为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政府行为包括哪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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