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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复垦论文范文资料 与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现状分析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土地复垦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11

《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现状分析和》:这是一篇与土地复垦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鄂尔多斯煤炭资源丰富,随着露天煤矿不断增多,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本文通过对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现状分析,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剖析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加强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的对策建议,期望对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有所帮助.

关键词:土地复垦;露天煤矿;鄂尔多斯

21世纪以来,随着露天煤矿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的加快,露天煤矿产量占煤炭总产量的比重逐年增加,由此带来的土地问题、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露天煤矿开采直接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极易引发矿群矛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1.鄂尔多斯露天煤矿概况

(1)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鄂尔多斯市共有煤矿332座,总设计生产能力51196万吨/年,矿区面积3689.72km2.按照发证机关划分,其中国土资源部发证45座,矿区面积1842.86km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287座,矿区面积1846.86km2;按照开采方式划分,其中露天开采139座,设计生产能力16061万吨/年,矿区面积1031.71km2.地下开采193座,设计生产能力35135万吨/年,矿区面积2658.01km2.

139座露天煤矿,其中准格尔旗57座,矿区面积568.78km2.伊金霍洛旗16座,矿区面积71.18km2.达拉特旗23座,矿区面积195.94km2.东胜区18座,矿区面积136km2.鄂托克旗25座,矿区面积59.81km2.

(2)露天煤矿采矿用地试点改革情况

2011年10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1]949号),批准鄂尔多斯在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和鄂托克旗五个旗区,开展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改革试点,要求露天采矿土地复垦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做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批准试点的露天煤矿可以按照临时用地的方式,采取一次征用、分期实施、到期归还的做法,*采矿用地手续.试点露天煤矿的采矿用地,按照临时用地手续*,不再实施征转报批.临时用地补偿,参照本地区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执行.露天煤矿向农牧民支付用地补偿后,分期报批土地,采完之后将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还地于农民.

2.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状况

(1)露天煤矿土地批用情况

①土地审批情况.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鄂尔多斯139座露天煤矿,共审批临时用地面积20255.21hm2.其中准格尔旗6980.49hm2,伊金霍洛旗3198.39hm2,达拉特旗3514.07hm2,东胜区5087.54hm2,鄂托克旗1474.72hm2.

②土地使用情况.据统计,五个试点地区的露天煤矿已使用临时用地14628.43hm2,占总审批面积的72.22%.其中准格尔旗4745.53hm2,伊金霍洛旗2217.2hm2,达拉特旗2595.12hm2,东胜区4026.06hm2,鄂托克旗1044.52hm2,各旗区临时用地使用占比具体如图2所示.

(2)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情况

鄂尔多斯139座露天煤矿临时用地,截至2014年底,已复垦土地面积6712.93hm2,占动工使用土地总面积的45.88%.土地复垦进度较慢,复垦率较低.其中准格尔旗复垦面积1580.94hm2,伊金霍洛旗复垦面积1274.27hm2,达拉特旗复垦面积986.75hm2,东胜区复垦面积2333.30hm2,鄂托克旗复垦面积537.67hm2.

3.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存在问题

(1)事前把关不严,政府管理缺位

从矿山企业来看,大部分露天煤矿对土地复垦方案和计划的编制重视程度不够,也未要求编制单位結合地区实际,编写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这些资料作为露天煤矿*临时用地的一份形式要件.从编制情况来看,为便于评审过关,不少露天煤矿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各类计划,未充分考虑矿山实际,制定的诸多措施露天煤矿难以实施,可操作性较差.从管理部门来看,对矿山企业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计划,审查把关不够严格,标准不高.同时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未对露天煤矿土地复垦进行总体布局,未编制专门的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总体规划,绝大多数露天煤矿采取单一的土地复垦治理模式,以矿为单元进行土地复垦,使得矿区土地复垦治理整体效果较差.

(2)事中监管不力,土地复垦滞后

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管理的重点在中后期,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对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管理考核不够严格,日常检查、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不够.往往各行其是,监管力量分散,事中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重审核批准、轻监督管理”,甚至批而不管等问题.矿山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愿主动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甚至逃避土地复垦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鄂尔多斯139座露天煤矿预存土地复垦费用86434.55万元,远不能满足土地复垦需要.对不能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露天煤矿,主管部门未能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交纳.对露天煤矿未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的,主管部门很难启用土地复垦保证金,实施土地复垦治理任务,使得大部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作滞后,土地总复垦率不足50%.同时,一些露天煤矿还存在违法用地,不存储土地复垦费用以及不按规定复垦等违法违规行为.

土地复垦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现状分析和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土地复垦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土地复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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