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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贷契约内涵论文范文资料 与信贷契约内涵和特征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信贷契约内涵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25

《信贷契约内涵和特征分析》:这是一篇与信贷契约内涵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一、信贷契约的内涵分析

信贷过程作为贷款者将信贷资金使用权让渡给借款者使用的过程,以借款者到期还本付息为条件.由于贷款者收益的延迟性,借贷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未来事情的不确定性,贷款者在贷款业务中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的客观存在打击贷款者参与贷款交易的积极性,致使信贷市场无法实现以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为调节手段的瓦尔拉斯均衡.信贷契约作为经济契约的一个分支,是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缔结的以规范借贷双方责权与行为的合约.信贷契约的作用在于协助借贷双方在贷款交易过程中实现其预期收益,以此提高信贷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增进社会福利.

就信贷活动过程而言,是一个信贷契约的设计、签订、执行与违约处理的过程.信贷契约一般包括债务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的资金来源及方式、保护性条件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合约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合约的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合约达成的关键性因素是如何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可信的承诺,这个承诺可以给交易双方以足够的激励与约束来达成合意易.由于借贷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契约问题,源于银行将资金委托给借款人使用,因此,信贷契约行为的顺利实现依赖于借款人保证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承诺,以及贷款人对这种承诺的信任.

契约是对未来承诺的交换,而承诺从做出到兑现要经历时间,而未来事件的偶然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契约的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特征.从经济学角度看,一个良好的信贷契约应包括四个方面因素:适用的债务风险度量,恰当的限制性条款,有效地处理违约行为原则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这样一种良好的信贷契约能有效地约束债务人,激励债务人按照最大化债权人利益的方式使用资金,从而达到融资双方激励相容.要实现这种良好的信贷契约关系,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设计一种最优契约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最优地分配收益流或及时地将资产的控制权由借款人转移到贷款人手中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信贷契约的特征分析

由于信贷交易的实质是贷款人将资金的使用权作价转让给借款人使用,在利益获取上交易双方存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因此信贷契约除具有一般契约的性质之外,还具有自己专属的特性.

(1)贷款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信贷契约是一种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一个固定回报(利息)的契约,这种支付上限不依赖于借款人的收益状态,但支付下限与借款人收益状态紧密相关.该支付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其一,当借款人具有清偿能力时,契约规定借款人所需偿还贷款是一个固定值;其二,当且仅当借款人无法清偿贷款时,破产程序启动;其三,破产程序启动后,贷款人应得到尽可能多的补偿.

(2)信贷契约的正式性.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信用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关系,银行作为授信者,转移资产使用权但拥有收回资产与获取报酬的权利,企业作为接受资产使用权的受信者,必须履行与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双方的信用关系客观上要求交易双方要有一种法律的纽带和利益判断的共同准则,以保证资金交易双方的对等与互利,这种法律的纽带就是标的商品等价交换的契约借贷关系.双方的信用关系客观上要求交易双方要有一种法律的纽带和利益判断的共同准则,以保证资金交易双方的对等与互利,这种法律的纽带就是标的商品等价交换的契约借贷关系.

(3)信贷契约的承诺性.信贷契约即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其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法定条款.信贷交易具有典型的时效性,其成本和效益在时间上分布,决策者和其他任何人无法事先明确知道,实质是现在财产权与将来财产权之间的交换.借款人承诺在贷款到期前还本付息,但他的承诺将会受到情况变化的冲击和主观赖账机会主义的干扰,所以不是完全确定的.由于信贷契约的未来性和客观世界的不确定性,信贷市场交易无法完全避免到期不能兑现承诺的可能,于是伴随资金流动,还有相应的风险流转.一般来说,借款人比贷款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但客观要素大部分可以预测和控制,通常也是可观察的,而且随着评估技术的进步逐步使预测和控制客观要素变化趋势的能力增强.

(4)信贷契约具有期限性、非排他性.信贷契约期限表明借贷期限届满时,信贷契约即归于消亡.在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约条款时,发生赔偿请求权,或者请求第三方强制执行.但这种权利的形式仍受时效限制,执行期届满后,合约结束.非排他性指的是两个内容相同的信贷契约可以对同一客体同时成立,此时即使只有一个契约能够实现,但其他契约并不因此失效,而是转变为赔偿请求权.

(5)信贷契约的通用性.信贷契约的通用性与特殊性是相对于其实践的具体形式而言的.信贷契约中的“通用契约”是指由金融当局颁布的法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如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贷款通则》、《贷款指引》等.“特殊契约”则指的是银行与企业指定的一系列具体合同条款.通用契约处理的是所有信贷契约都面临的合同条款,这种类似于“公共资产”的条款可节约交易费用,使银企双方能更专注地集中磋商“特殊契约”.实践中,信贷契约常常包括一些限制性条款,这些限制性条款有些是“通用契约”规定,有些是“特殊契约”规定,如企业在进行重大投资等决策时,一般要求征求银行的意见,这也是一种特殊契约.

参考文献:

[1]Andrew Sweeting. Discuss the Reasons why Asymmetric Information Can Be a Source of Market Failure[J].Economic Research And Analysis,1998.11.

[2]彭建刚.信贷配给论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内在关系[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23(103):3-6.

[3]Baltensperger, E., Credit Rationing: Issues and Questions[J],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1978,10 (2): 170-83.

[4]Hart, Oliver. 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M].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5.

信贷契约内涵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信贷契约内涵和特征分析为关于信贷契约内涵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信贷契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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