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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论文范文资料 与民间借贷和非法发放贷款疑难问题探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间借贷范文 科目:技师论文 2024-02-02

《民间借贷和非法发放贷款疑难问题探究》: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民间借贷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 ”作为一个被批判的词语在市场经济中只是一个俗语,但何谓 并不明确;实际上 处于民间借贷(高级阶段)和非法发放贷款(初级阶段)两者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容易混淆的是民间借贷和非法发放贷款两者之间,其区别主要在于性质和属性不同,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和非业务性,非法发放贷款和之相反.有学者主张对非法发放贷款(高级形式的 )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在取证上非常困难,且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以及在认定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上尚存争议;另外,一旦将其入罪将会导致罪责刑失衡,因而需等司法解释明确后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为妥.

关键词:民间借贷; ;非法发放贷款;非法经营罪

文章编号:1003-4625(2012)01-0092-05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A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欧债危机波及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中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大了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并实施多种货币政策,再加上国际大量热钱投机性的流入国内,无形中推动了物价指数的不断攀升,进而导致市场出现了“高通胀、低利率”的经济状况,这意味着民众放在银行的存款其实际存款利率为负.个体受趋利避害本性的驱动,必然寻求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这就为 提供了供应方;而中小企业在银行相继紧缩银根的情况下遇到贷款的阻力,根据深圳市银监局发布的首期中小企业运营即金融服务指数显示,约13%的企业融资难度很大,57%的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融资难题.另据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的资金仅有大约10%来自银行,而国际的这一平均值是20%(且这些国家还没有中国如此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但为维持或扩大生产中小企业又急需大量资金周转,这为 的盛行提供了需求空间,许多民众从负利率的银行存款、不稳定的股市和楼市中退出转身投入到放贷上.但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导向下形成的资本流动,但却对经济安全构成巨大隐患,且这种危险已经开始显现,例如一些温州、宁波的中小企业主因无力归还 导致企业破产而选择跑路或自杀,甚至因为劳资纠纷引发了 件.针对民间(高利)借贷引发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011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提出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分对待、分类管理: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结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 、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应介入,严厉打击.但在实践操作中对于民间借贷、 和非法发放贷款三者的内涵和彼此的界限认识模糊,导致区分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指导应用不明,进而引起审判适用上的争议,甚至有学者主张对 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这就需要将三者概念厘清以满足审判实践需要,以防贸然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违反罪刑法定之原则.

一、易混概念厘清

民间借贷、 和非法发放贷款是容易发生混淆的三个概念,他们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生产、生活需要的一种 行为,即个人以其本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出借给另一特定的个人,目的是帮助解决一时生产、生活需要,出借人为此获取一定利息回报,但出借人一般并不将此作为经常性的牟利手段. 是指放贷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方式牟取高额利息回报的行为.虽然只要超过银行同期利率也是一种高利行为,但这种高利还在法律保护之范畴,未超出法律和社会容忍的限度.非法发放贷款则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赢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论及三者关系和范畴,实际上 连接于民间借贷和非法发放贷款,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即 是民间借贷的终结(高级)阶段,又是非法发放贷款的初始(初级)阶段.民间借贷的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在于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转化成为一种 ,但这种行为只是法律上不予保护,即放贷人丧失胜诉权,并没有达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没收和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如果放贷者的放贷行为具有经营性、累计数额大,出借款项笔数多和时间长,经常性牟取高额利息回报,客观上已经形成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这种“经营业务”的属性预示着这种放贷行为脱离了单纯(初级) 行为范畴,进入到 的高级形式,换言之,成为一种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二、民间借贷和非法发放贷款的区别

从源头来看, 发端于世俗的市井语言,是民众因怀有对黄世仁式人物的愤恨而创造出的贬义性词语.在准确定位 介于民间借贷和非法发放贷款两者之间的属性后,真正需要厘清的是民间借贷和非法发放贷款之间的区别,而这一点也是在个别案例中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笔者反对入罪)的一个主要论据,笔者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于以下六点:

第一,性质不同.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一种 行为,对金融工作是一种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非法发放贷款则是对正常金融贷款秩序的干扰,长期和大量存在会扭曲货币正常的流通渠道,影响央行行使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常规抑制通胀手段的效果,因而是一种非法行为.

第二,主体关系不同.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一般是朋友或熟人关系或者通过朋友或熟人介绍,具有相对封闭性,出借人一般无须专门宣传,主要针对特定对象出借贷款,借款人往往会主动提出;出借人基于某种情面会给予相对较低的利息,借款人主要以自然人的形式出现.非法发放贷款的放贷人和贷款人之间一般关系相对陌生,缺乏友情或亲情的纽带,往往在社会上以某种形式如张贴小广告、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常常针对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且发放贷款者主要以公司的形式出现.

第三,基本特征不同.

民间借贷是解决临时性生产、生活之需,借贷数额规模小、次数少、时间短,并没有上升到经营金融业务的层次,出借人一般也并不将此作为经常性的牟利手段;非法发放贷款主要是解决借贷人的生产之需,具有经常性、笔数多、累计数额大、持续时间长,以经营金融业务的方式牟取高额利息回报.

第四,资格要求不同.

民间借贷由于是对金融工作的补充作用,因而无须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而非法发放贷款则是对金融工作的干扰和破坏,必须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下运作,因而在运行之前必须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即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金融业务资格.

第五,贷款资金来源不同.

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合法的自有资金,当然在缺乏资金或为降低风险常会邀请关系较好的数人一起参和出借;非法发放贷款的资金虽然也有合法的自由资金参和,但为了扩大金融业务规模,牟取高额利息回报,一般会以允诺一定利息回报的

民间借贷论文参考资料:

民间故事期刊

民间故事杂志

民间文献

结论:民间借贷和非法发放贷款疑难问题探究为关于对写作民间借贷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民间借贷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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