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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筹划论文范文资料 与小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税务筹划影响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税务筹划范文 科目:技师论文 2024-02-20

《小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税务筹划影响》:这是一篇与税务筹划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在企业成本费用中中资产折旧额一般数额较大,会对企业的利润总额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取上具有一定的税务筹划弹性.本文分别从不同的折旧方法选取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税务筹划

一、前言

固定资产通过计提折旧这种形式将其耗用计入成本、费用中.据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能够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起到了降低了企业税负的作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具有税务筹划的意义.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中只有在其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税务筹划弹性(但年限至少为税法规定年限的60%);由此看来,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比折旧年限更具有意义.

二、折旧方法选择的空间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分为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其中后两者是加速折旧法.在不同的方法下由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最后的残值收入是相同的,所以其累计折旧是相同的,不同点就在于具体各个年度分摊金额的不同,结果对利润造成影响从而影响所得税,这就有了税务筹划的空间;在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导向的前提下,它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其中前两种方法根据使用年限、工作量将资产账面价值分摊计入成本费用中;但资产在实际使用中由于前期磨损较少、效率较高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也相对较高些;而后期老化所带来的运行维护成本费用的增加,由此对企业的所得造成影响.而后两种加速折旧法在使用前期时加速计提折旧,其特征是折旧额逐年递减,这样可以使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年限往后推迟,从而取得“节税”效应并且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无息贷款的资金使用,具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下面将通过实例研究来探讨四种不同的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1:某企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00万元,其规定的总运行工作小时为3.6万小时,预计的净残值为20万元,税法规定使用年限为5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关的各年扣除折旧费用前的利润总额以及各年的工作量情况如下所示:(假设该企业折旧方法的采用,残值收入等的规定,税法和会计的处理两者之间无差异;单位:万元、小时)

各年利润总额分别为:750、850、950、1100、1200

各年工作量为:10000、8000、7000、6000、5000

年限平均法:可抵扣折旧额分别为36、36、36、36、36;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714、814、914、1064、1164;应缴纳所得税额分别为178.5、203.5、228.5、266、291,合计为1167.5.

工作量法:可抵扣折旧额分别为50、40、35、30、25;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700、810、915、1070、1175;应缴纳所得税额分别为175、202.5、228.75、267.5、293.75,合计为1167.5.

双倍余额递减法:可抵扣折旧额分别为80、48、28.8、11.6、11.6;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70、802、921.2、1088.4、1188.4;应缴纳所得税额分别为167.5、200.5、230.3、272.1、297.1,合计为1167.5.

年数总和法:可抵扣折旧额分别为60、48、36、24、12;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90、802、914、1076、1188.;应缴纳所得税额分别为172.5、200.5、228.5、269、297,合计为1167.5.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最后得的应缴纳所得税额合计数相同;但折旧方法的不同对每年折旧额会产生差异,从而导致在每年年底不同的方法所对应缴纳所得税会有所差异.加速折旧法相对于其他另外两种方法的不同点就在于,加速折旧费是前期少缴税后期多交税;这就相当于企业无偿取得的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营运资金的使用,并且也充分利用了资金时间价值.但同时我们该注意如果为亏损企业,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其可用以后连续五个纳税年度期间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因此亏损企业不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它不仅不能取得“节税”收益,反而会增加企业后期的税负.

三、折旧方法选取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在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时应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税法所认可的是年限平均法,当企业确需采用加速折旧法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有效实施.同时如果企业处在减免税收期间,采用加速折旧法不仅起不到节税作用,还会加重后期的税负.

例2:假设所有的资料数据都和例1相同,唯一不同在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前年两年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计算得出如下数据:

年限平均法:可抵扣折旧额分别为36、36、36、36、36;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714、814、914、1064、1164;应缴纳所得税额分别为0、0、228.5、266、291,合计为785.5.

工作量法:可抵扣折旧额分别为50、40、35、30、25;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700、810、915、1070、1175;应缴纳所得税额分别为0、0、228.75、267.5、293.75,合计为790.

双倍余额递减法:可抵扣折旧额分别为80、48、28.8、11.6、11.6;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70、802、921.2、1088.4、1188.4;应缴纳所得税额分别为0、0、230.3、272.1、297.1,合计为799.5.

年数总和法:可抵扣折旧额分别为60、48、36、24、12;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90、802、914、1076、1188.;应缴纳所得税额分别为0、0、228.5、269、297,合计为794.5.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企业处于减免税阶段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明显相对于其他方法而言成本要高些,从表中我们看出尤其是双倍余额递减法缴纳的所得税额最高达到了799.5万元,该方法的使用不仅没有使企业减轻税负,还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资金时间价值

通过前面对不同折旧方法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在企业不存在亏损以及减免税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降低企业前期税负,使它转移到后期中,虽然最后总的缴纳金额未发生变化,但这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同样数量的资金现在比未来有一个更高的价值.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系列方法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在企业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加速折旧法,尤其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使得企业纳税期限往后递延从而取得递延纳税效益;相反的如果企业前期亏损或是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运用加速折旧法将加重企业后期税负,从而增加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享受“节税”收益.

参考文献:

[1]王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旬刊, 2010(5):57-59

[2]王红.浅谈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 2009(10):21-22

税务筹划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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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小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对税务筹划影响为适合税务筹划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税务筹划论文3000字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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