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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想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巡回法庭制度构建和创想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创想范文 科目:开题报告 2024-01-24

《论巡回法庭制度构建和创想》:这篇创想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巡回法庭”作为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之一,呈现了在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法院通过 的强力推动,着重将顶层设计的巡回法庭制度变成现实.虽然我国在人民解放时期就已存在巡回审判,但是其职能基本体现在基层人民法院,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尚属首次加入新中国民事诉讼法体系之中.本文欲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背景出发,探析此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巡回法庭的功能定位,根据现实因素存在的问题和阻碍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巡回法庭;减负;地方保护主义

一、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必要性

(一)实现案件分流,减轻最高院审判

根据统计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总数已经持续多年超过1万件,这个数字居高不下.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的最高法院均呈现出精英化法院的面貌,最高法院从事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较少,而应着重发挥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等功能.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极具中国特色,审理具体案件数量和其应有的功能定位相差甚远.为了减少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压力,同时维护北京的秩序和稳定,将部分案件分流到巡回法庭,从而使最高人民法院回归到其应有的角色定位上.

(二)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公平正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目标,作为打破司法地方化的措施.然而,本轮司法改革中对于法院系统人财物管理的变革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而省级高院的人财物并不由 统管.贺卫方教授解释此举的深层原因可能是由于省级党政领导有参和最高决策并提出交涉的机会和能力,所以并不赞同完全脱离地方、彻底独立的法院和检察院,因此最终选择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管.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弥补省级法院人财物未实行 统管所带来的缺陷,打破省级法院的地方化问题,从而抑制地方保护主义,实现司法公正.

(三)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成本

通过巡回法院的设置,当事人可以省略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诸多不便,便于纠纷的就地解决.相关审判活动可以借助巡回法庭实现审判人员的亲力亲为,一来减少委托调解、委托送达、委托宣判等人地分离活动的成本耗费,二来防止其中沟通不当乃至不予配合所带来的偏差,尽可能的达到审判人员和案件事实的直接接触,为错案追究制的开展创造条件.①

二、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的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瓶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从改革落实到如今已有一年有余,过程中有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瓶颈:

(一)审理案件的范围和理想功能相背驰

目前,巡回法庭主要*两大类案件:一是申诉信访案件,包括申请再审案件,二是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第一类案件是为了回应现实需求.自2010年以来,最高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万至7万件次.这说明申诉信访案件才是涌入最高法院的大量案件.

*第二类案件是制度设计的理想功能.虽然申诉信访案件和跨区重大案件会有重叠,却属于完全不同的案件类型.《决定》之所以突出审理跨区重大案件,可能体现出 和最高法院都希望司法改革有制度创新.这个创新是期望巡回法庭能够审理跨区重大案件,而不只是申诉信访案件.

非准确但值得参考的一则消息:“从2月2日开始受理案件到2月17日,第一巡回法庭已接待来访案件500余批次.这一数量远超出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之前的预计.最高院近两年的统计显示,第一巡回法庭所辖3省区每年的信访案件一共不超过1000批次.也就是说,巡回法庭半个月的信访接待数量已经超过最高法本院近些年半年的接待数量.”不难预料,巡回法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主要精力,是*大量的申诉信访案件,那么,这又如何才能审理好跨区重大案件?

(二)制度成本问题

巡回法庭的制度成本,包括法庭的运行成本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外地设立巡回法庭,分流一部分访民离京,对维护北京治安稳定这一方面来说能起到一定效果.但巡回法庭设在沈阳和深圳,由于成本降低,这让激励了新的申诉信访案件大量涌入巡回法庭.对于原有访民而言,如果是来自非巡回法庭所在地的省区,其 成本并未明显下降.

其次,巡回法庭法官的人力成本会更高.巡回法庭法官的外派模式,很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成立初期,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轮流到各地办案的做法.但这并非长久之计.这不仅是因为最高法院选派的法官多是本部骨干力量,但目前*的案件,却大多是技术含量较低的申请再审、申诉信访案件.更重要的是,法官由本部派往两地,这会增加交通成本、食宿成本和一些难以计算的成本;法官两年一换,这使得法官队伍难以持续稳定扎根;外派法官的收入可能比本地法官还要低,这会形成反差.

再次,巡回法庭的运行成本,特别是巡回审判的成本会更高.如果在巡回区的不同地点开庭,虽然当事人的成本可能会降低,但法官的交通、食宿成本增加,这和基层法院较低的巡回审判成本有很大差别.因此,这里仍然是诉讼成本的转移,但是从当事人那里转移到法院.

三、巡回法庭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作为制度创新的巡回法庭,应当投入更多精力试点各种改革.针对目前巡回法庭设立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完善意见:

(一)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案件审理范围

必须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能和其本部的职能进行相对切分,不能让巡回法庭承载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部职能并沿袭其现行运作模式.巡回法庭主要承担审判任务的属性不言而喻,

但并非所有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都交由巡回法庭处理,本部应保留部分审判功能.本部审理的优势在于严肃性更为凸显,当事人服判心理易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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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论巡回法庭制度构建和创想为适合创想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一千零一夜创想集团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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