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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论文范文资料 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工作的利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注册会计师范文 科目:论文模板 2024-03-21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工作的利用》: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注册会计师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披露工作标准的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会更多地利用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工作,然而应如何利用才能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还有待研究.本文首先阐述了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联系和区别,在此基础之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利用程度的判断及具体的利用方式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控制审计

一、前言

随着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完善,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逐步提高;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在实践中有很多重合之处,因此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工作,以提升其工作效率、减少人力成本.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时都有可能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工作,本文只讨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对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工作的利用.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关系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区别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评价指引对相关概念的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从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的概念可以看出,两者的主体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主体是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利机构,可以具体分为三个层次:公司治理层次的评价主体,如监事会;公司管理层次的评价主体,如审计委员会;公司具体业务层次的评价主体,如内部审计机构.由于内部控制审计与自我评价的主体不同,导致了二者的独立性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由企业外部的注册会计师执行,不受被审计单位内部的管理和制约,独立性较强.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由企业内部员工执行,尽管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但由于受到管理层的统一领导,其独立性较弱.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联系

尽管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和独立性不同,但二者之间依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对象一致,都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且两者的最终目标都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同,即完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其次,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使用的部分测试方法一致,例如两种测试都需要进行抽样、穿行测试等,以评价内部控制的运行是否有效.

可以看出,无论是测试的内容还是方法,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之间都存在许多重合之处,这为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两者之间毕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故注册会计师在利用其工作时应对其工作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价,谨慎利用,在控制审计风险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自身的工作量,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三、评价内部控制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

(一)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

评价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内部控制评价人员是否具有从事内部审计等专业技术资格,是否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是否具有从事内部控制相关的工作经验且精通内部控制评价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是否得到适当的监督和复核等.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是否制定了合理的评价计划并依照执行,是否有能力发现已取得证据中的错误进而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若存在缺陷,是否能够及时汇报并推动整改.若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工作能够符合上述所有方面,则认为其具有高水平的专业胜任能力,若大部分符合,则认为具有中等水平的专业胜任能力,否则,认为专业胜任能力较低,不能利用其工作.

(二)对客观性的评价

评价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客观性,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判断其独立程度.公司层次的内部控制评价一般由董事会或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独立性弱,不能利用其工作.业务层次的内部控制评价通常由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担任,此时应考虑其组织地位,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直接向董事会或内部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注册会计师还应考察内部控制评价人员是否有权利获取与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所有档案、资料,执行评价工作时是否会受到公司管理层或业务部门的限制,其能否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数据资料.若内部控制评价人员能够完全独立地执行其工作且不受到公司内部的约束,则客观性强,符合上述多数条件,则客观性中等,否则认定其客观性较弱,不能利用其工作.

四、利用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特定工作

(一)评价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完成初步评价工作之后,若决定利用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特定工作,首先应判断该领域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风险水平较高,即使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都处在高水平,也不应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实质性测试工作.

(二)实施审计程序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的特定工作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检查内部审计人员已检查的项目;2、检查其他类似项目;3、观察内部审计程序的实施情况.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测试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应与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相匹配,其工作的可利用程度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控制测试的工作量就越少.

若该项控制所有检查结果都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保持一致,均为有效,则可以依赖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若测试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已检查的项目没有问题而其他项目与内部控制描述不符,应扩大样本量继续测试,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如果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已测试的项目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问题却没有发现或故意隐瞒,则不能信赖该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应按照标准程序再次对该项控制进行测试.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注意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披露的缺陷,对缺陷涉及的控制应再次进行测试,以避免企业虚报缺陷等级的情况发生.

五、结论及建议

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不论是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还是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成本都很高,但两者的工作又有许多重合之处,对相同工作进行两次是不够经济、缺乏效率的.注册会计师在控制审计风险、保障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工作能够有效地降低人力成本、提升效率.

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本质上都是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但不同评价主体各有利弊,内部管理层评价内部控制具有信息优势却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能力和较高独立性,但不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并且难以持续监控.我国目前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都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能对不同评价主体的优势加以利用;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以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为审计对象,这样能够更好地实现互补.与美国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相比,我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发展方向应从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工作逐渐向两者资源整合迈进,工作各有侧重,最终实现最优资源配置.(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马杰,曲坊健. 注册会计师利用内审的几点思考[J]. 当代经济,2014,05:116-117.

[2]李丹平.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协调:一个整合框架[J]. 财会月刊,2012,10: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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