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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地论文范文资料 与关于日本经济产业省立地辅助金项目争议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立地范文 科目:论文目录 2024-01-28

《关于日本经济产业省立地辅助金项目争议分析》:这篇立地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日本各级政府支援灾区企业恢复生产.但在 政府以复兴灾区名义宣传的“立地辅助金”项目上,灾区企业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资助,非严重受灾企业却获得大量辅助金,因而引起争议.争议的深层原因在于复兴工作中经济产业省的政府视角和社会民众的地域视角间存在隔阂,同时支柱产业国际竞争力下降及产业供应链的不稳定化,也对日本政府灾后复兴工作的方针产生影响.

关键词:立地辅助金 经济产业省 产业转移 产业链

基金项目:本文系 财经大学2014年度121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项目“东日本大地震后的复兴行政系统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QBJ1426).

引言

2011年3月东日本大地震后,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经产省)宣传其实施的“立地辅助金”项目将以促进灾区恢复生产为主要任务,但最后获得资助的企业名单却引起争议.有议员在国会质疑“立地辅助金”项目对受灾地恢复生产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背离了之前宣传的主旨.政府为实施“立地辅助金”项目共资助了500余家企业,但位于岩手县、宫城县及福岛县重灾区的仅有31家,仅占受资助企业总数的6%左右.总额近3000亿日元的预算中约两成给了中小企业,八成给了丰田、佳能、东芝、京瓷等大企业[1].同时,社会舆论对选择企业标准不明确、政府自主权过大及偏向大企业等问题的质疑声不断.此外,除“立地辅助金”项目外,19兆日元复兴预算特别计划[2]中,也出现多个政府部门以各种理由占用复兴预算的问题,以至于有人发起夺回复兴预算行动.从以上现象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府的一系列复兴工作备受争议.分析这一争议背后的政经关系,有助于掌握日本政府灾后复兴构想的真实意图,以及对未来经济发展的规划重点,同时对“民意”难以从根本上影响政府复兴政策这一事实有更深刻的认识.

一、“立地辅助金”项目的情况

(一)“立地辅助金”项目的基本内容

该项目原本是在2008年雷曼事件引发金融危机后,日本政府为引导节能低碳产业发展而设,用以资助锂电池、节能汽车等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计划投入约1400亿日元,其中2009年度是297亿日元,2010年度是1100亿日元[3].之后,为了协助企业应对愈发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同时防止本土企业向国外转移,避免国内产业空洞化,经产省计划升级该项目,加大力度支持产业链核心产品类、不可替代产品类及对促进就业起到重要作用的高附加值产品类的企业.一批生产高性能磁铁、电池电解膜等产品的企业成为新的资助对象[4].

经产省意图通过支援部分优势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其在国内的发展环境,促使其增加在国内的投资,维持现有就业水平,同时表明国家从战略层面上认可行业的可发展性及相关企业在产业链上的重要位置.不过在传统的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意识下,社会舆论对政府的这种资助方式一直争议不断.迫于舆论压力,该项目2011年度的预算大幅降至71亿日元,这使得经产省难以实现其预想的以政府资助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目的.这时突发的东日本大地震则给了政府扩大该项目预算的机会.

日本政府在2011年11月发布新版的“国内立地推进事业辅助金”项目(以下简称立地辅助金),开篇点明是为支持受灾地区复兴而实施.申请资助的企业需将自身归类为产业链核心类、高速成长类或集团化中小企业①类中的一类,按所属类别填写申请书,对经产省重点考察的项目,如投资规模、发展前景、促进就业效果等加以说明.该项目第1阶段计划投入2100亿日元,交付给每个企业的资助金额按其提出的预计投资额来确定,大企业为预计投资额的三分之一以内,中小企业为二分之一以内,集团化中小企业为三分之二以内,上限为150亿日元.资助的用途为设备费及相关的调研费、设计费,其他任何费用,如旧设备拆除费、办公费等均不能以辅助金的名义使用.接受资助的企业不能自行变更之前申报的计划,并有义务报告经营生产情况[5].第一次“立地辅助金”项目审批的结果在2012年2月公布.结果显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资助力度并不大,社会各界对此展开争论.在这一背景下,经产省根据2011年度第三次修正预算,于2012年4月实施第二次“立地辅助金”项目.

(二)经产省提出的审查重点

“立地辅助金”项目的审查重点是企业能否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是否有向国外转移的可能、是否对产业链有强化作用以及是否对地域经济有促进作用等,其公开的择优确定资助对象的具体标准如下:

技术和资本:(1)竞争力.要求保证相当的市场占有率,产品或技术在产业链中具有非替代性;(2)技术水平.是否有可靠的先进技术和实际业绩;(3)在政府的资助下,能否吸引到一定规模的社会投资.

产业重要性:(1)是否有向国外转移的可能.重要产品或原材料的制造企业是否接到国外地区发出的招商邀请,是否获得当地优惠政策支持;(2)是否符合灾后实施的供给责任分散化、复线化②的政策.

产业带动能力:(1)企业计划发展的产业能否和相关企业进行联合;(2)是否能促进周边企业协同发展,增强地区经济活力[6].

(三)对促进就业效果的要求

在以上要求中,经产省较为看重的还是促进就业.第一次实施时提到的“供应链中不可替代性零件或材料”被细化为两个条件,一是该零件或材料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10%,二是客户要求企业必须实现产品的分散化、复线化供给.这类企业如接受资助,则要在至少4年内保持和灾害发生前同样的雇佣水平.企业每接收1亿日元资助,原则上每年至少要确保3个就业岗位.如果是集团化中小企业、受灾地企业,或因引进新生产技术而提高产品附加值,使生产线的总资产效率、能源利用效率或劳动生产率有20%以上提高的企业,则维持灾前的雇佣水平即可.这是经产省对被资助企业在经营上提出的唯一要求,对盈利效果或企业发展指标则没有特别规定[7].

立地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关于日本经济产业省立地辅助金项目争议分析为大学硕士与本科立地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立地成佛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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