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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论文范文资料 与股权激励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差异处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股权激励范文 科目:论文摘要 2024-04-15

《股权激励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差异处理》:关于免费股权激励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股权激励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摘 要: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以案例的形式对两者处理方法差异进行探讨,使读者能够理解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在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时,能更好地反映股权激励的实质.自2005年证券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也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及其他一些规范文件.随着混合所有制的推进以及国家对于企业股权激励的进一步放开,企业股权激励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因此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进行探讨.股份支付按公司实际支付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结算的股份支付.本文只探讨以权益结算方式进行的股权激励.

关键词:股权 会计与企业 所得税 探讨

一、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处理的本质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本质

股权激励是以企业股份为交易对价来支付职工提供服务或达成特定业绩条件的额外激励或补偿,其计量应以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认该交易费用.由于实施激励的条件是职工提供一定期限或满足特定的业绩条件,以权益工具支付的激励费用本质上仍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对实际以企业股份为支付对价的薪酬适用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的规定.

为获取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企业付出的代价是实施股权激励,因此而实施股权激励发生的支出是企业资源的耗用,属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列入期间费用.企业以权益结算的方式支付来换取激励对象的服务的,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授予的权益工具;在交易确认方面,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从本质上来看,股权激励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的所有者为获取激励对象(经营者及关键员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努力工作而额外支付的薪酬,由于该项支出有服务期限限制,因此该项支出需要按配比原则在该服务期间内按期平均摊销.

(二)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本质

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上,财政部已颁布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此做出了规范,即实施股权激励时,以企业股权为对价支付的相关费用应确认为企业的职工薪酬,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计入企业的损益表.但在税收政策上,国税总局对股权激励的所提税处理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对于股权激励处理上的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甚至影响到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且支付的.而企业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设定了一定的服务期限或业绩条件,是否能达到该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股权的波动也可能影响行权.因此,在职工实际行权前,会计上需要按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计入损益表,但因未实际发生支付行为,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职工实际行权的年度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税前扣除.

对该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在职工实际行权前的各个纳税年度,会计上对按该股权激励期限分摊的金额确认为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将该部分金额做纳税调增,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职工实际行权的年度,由于该股权支付已实际发生,应当根据实际行权的公允价值来计算应确认工资薪金支出,并按该金额做纳税调减,减少实际行权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税前金额等于(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值-职工实际支付)×行权数量.

二、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

(一)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主要差异是是否对当期股权激励费用进行确认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期间需要分期计处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公司报告期内需要计算确认实施股权激励对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影响,并将该成本费用列入当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科目.

但因该股权激励费用在实际行权前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在税前列支条件,不能在会计上确认成本费用的相应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需要做纳税调增.在职工实际行权后,才能根据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与职工实际支付的差额及相应行权数量,计算出股权激励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当年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实际行权前按年确认为相应的成本费用时,需要考虑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需要与税收政策的规出相应的区分,如税收政策规定相应的股份支付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则该差异形成为永久性差异;如该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是可扣除的时间需要延后,则企业应根据该会计期末相应数据得出的信息对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做出合理估计,在会计准则要求确认相应的成本与费用期间内,计算确认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及由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如果符合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实际行权时再结转回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案例说明

案例:甲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为留住企业关键人才,制定了一项旨在对关键人才的股权激励计划,并通过了董事会的批准,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100名关键管理人员每人1000股的股票期权,该部分管理人员自2011年1月1日起如在该甲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则每人可以按5元/股的购买1000股甲公司股票.在期权授予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8元/股.2011年离开甲公司的职员有10名,甲公司根据掌握的情况,预计股权激励期间有可能离开的管理人员会达到20%;2012年离开公司的管理人员又有4名,甲公司将管理人员离职比例估计数修正为18%;2013年离开的管理人员又有2名.剩余未离职的获股票期权激励的管理人员都在2013年12月31日行权,甲公司的股票面值为1元,行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股,每年的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则甲公司每年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论文参考资料:

激励机制论文

结论:股权激励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差异处理为适合股权激励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股权激励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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